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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88796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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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XX 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预 算 支 出 审 批 程 序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防范 财 务 风 险 ,明 确 经 济 责 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高 等 学 校 财 务 制 度 、教 育 系 统 内 部审 计 工 作 规 定 和 XX 学 校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落 实 “三 重 一 大 ”制 度 的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2、以 “集 体 决 策 、分 级 负 责 、责 权 统 一 、跟 踪 问 效 ”为 原 则 进 行 申 报 、管理 、使 用 、监 督 和 评 价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是 指 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经费总额达到 5 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 设备采购、教 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 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 类合作、 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 事业 经 费 中 的 人 员 经 费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常 规 办 学 经 费 等 不 纳 入 此 办 法 管 理 。上 级 财 政 拨 入 大 额 专 项 资 金

3、项 目 的 管 理 办 法 ,依 据 上 级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条 专 项 资 金 的 管 理 程 序 步 骤 包 括 :资 金 申 请 、评 估 论 证 、审 批 立 项 、管 理 监 督 、效 益 评价 、奖 惩 问 责 。第 五 条 学 校 成 立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小 组 ,由 分 管 财 务 工 作 校 领 导 和 财 务 处 长 分 别 担任 组 长 和 副 组 长 ,成 员 由 财 务 处 、纪 监 审 室 ,以 及 规 划 、后 勤 、教 学 、教 务 、资 源 、技 术 等 相 关 部 门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 ;工 作 小 组 负

4、责 规 划 、统 筹 、协 调 学 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成 立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专 家 评估 组 ,成 员 根 据 项 目 内 容 由 相 关 学 术 委 员 、财 务 处 和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必 要 时 聘 请 校 外 专 家组 成 ;评 估 组 负 责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科 学 性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和 预 期 效 益 的 评 估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管理 职 能 归 口 财 务 处 ,负 责 组 织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论 证 、日 常 管 理 协 调 、会 计 原 始 凭 证 归 类 整 理 入 档 、效 益 评 价

5、 、奖 惩 责 任 落 实 等 。纪 监 审 室 负 责 项 目 合 同 审 计 、财 务 审 计 、效 益 审 计 等 事 宜 。后 勤 处 负责 招 投 标 管 理 、资 产 处 置 等 事 宜 。以 上 各 部 门 在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下 明 确 分 工 、各 司 其 职 、权 责 统 一 。第 六 条 各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就 所 辖 业 务 范 围 内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进 行 申 报 ,申 报 人 为 项 目 负责 人 ,负 责 项 目 申 报 、可 行 性 论 证 、项 目 预 算 、提 出 预 期 效 益 和

6、目 标 、项 目 实 施 、撰 写 结 项 报 告 、参 与 项 目 验 收 和 效 益 评 价 、项 目 运 行 及 后 期 维 护 管 理 等 。 第二章 项目申报- 2 -第 七 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应 以 满 足 学 校 事 业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为 依 据 ,以 创 收 增 效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为 标 准 。第 八 条 项 目 申 报 ,申 报 人 须 认 真 填 写 XX 学 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书 (附 件 )。申 报 书 内 容包 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和 意 义 、项 目 必 要 性 和

7、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预 期 目 标 和 效 益 、项 目 效益 实 现 周 期 、项 目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实 施 方 案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和 支 出 预 算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等 (项 目含 有 大 型 设 备 购 置 的 要 有 设 备 选 型 说 明 )。第 九 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应 经 申 报 部 门 领 导 班 子 研 究 和 分 管 校 领 导 审 定 后 ,报 财 务 处 。第三章 项目论证与审批第 十 条 财 务 处 接 到 项 目 申 报 后 ,应 组 织 专 家 评 估 组 、项 目 成 果 应 用 部 门 等 对 项

8、 目 的 可 行 性 ,以 及 项 目 的 预 期 效 益 和 预 期 目 标 进 行 论 证 和 评 价 ,并 提 出 “同 意 立 项 ”、“不 同 意 立 项 ”等 意 见 和 建议 。专 业 性 较 强 或 投 入 较 大 的 项 目 ,可 引 进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评 估 。第 十 一 条 财 务 处 汇 总 论 证 意 见 ,上 报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小 组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学 校 研 究决 定 。专 家 评 估 组 提 出 “不 同 意 立 项 ”的 项 目 ,无 特 殊 原 因 一 般 不 得 立 项 。第 十 二 条 学 校 研 究

9、通 过 后 ,批 准 立 项 ,列 入 学 校 年 度 财 务 专 项 支 出 计 划 。第 十 三 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中 的 基 建 工 程 、政 府 采 购 等 项 目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第 四 章 项 目 管 理 与 监 督第 十 四 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一 经 批 复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制 定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计 划 报 财 务 处 审 批 备案 ,并 按 计 划 使 用 资 金 ,不 得 擅 自 调 整 、改 变 资 金 使 用 方 向 。财 务 处 应 建 立 专 用 账 户 ,确 保 专 款 专用 。专

10、项 资 金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须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办 理 。第 十 五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按 照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组 织 完 成 项 目 建 设 和 管 理 ,为 确 保 专 项 资 金 使用 公 开 、透 明 、安 全 、规 范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必 须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财 务 处 负 责 对 专 项 资 金 日 常 借 支 、使 用 事 项 进 行 监 督 。纪 监 审 室 负 责 进 行 定 期 专 项 检 查 监 督 ,包 括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的 授 权 批 准 手 续 是 否 健 全 ,项 目

11、 资 金 使 用 是 否 存 在 擅 自 调 整 、改 变 资 金 使 用方 向 及 挤 占 挪 用 现 象 ,是 否 存 在 越 权 审 批 及 其 他 违 规 行 为 。第 十 六 条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在 一 年 内 的 短 期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项 目 进 行 中 期 向 财 务 处 提交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报 告 和 财 务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各 一 份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一 年 以 上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以 自- 3 -然 年 为 单 位 提 交 相 应 项 目 报 告 。项 目 报 告 作 为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

12、内 容 予 以 公 示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第 五 章 项 目 验 收 与 效 益 评 价第 十 七 条 建 立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验 收 和 效 益 评 价 制 度 。对 项 目 的 立 项 、实 施 、完 成 情 况 、资 金管 理 等 进 行 验 收 ,对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产 生 的 效 益 进 行 评 价 。项 目 完 成 后 ,负 责 人 须 向 财 务 处 报 送 项目 专 题 报 告 、资 金 支 出 决 算 报 告 和 项 目 效 益 报 告 。第 十 八 条 财 务 处 负 责 项 目 验 收 和 效 益 评 价 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包 括 验

13、 收 项 目 的 认 定 、验 收的 时 间 安 排 与 组 织 、验 收 指 标 和 方 案 的 确 定 、验 收 结 果 的 上 报 等 。第 十 九 条 项 目 效 益 评 价 主 要 以 项 目 申 报 书 中 填 报 的 相 关 内 容 为 依 据 进 行 。由 专 家 评 估 组对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的 项 目 ,以 效 益 实 现 周 期 为 时 间 依 据 ,以 预 期 效 益 为 标 准 进 行 效 益 评 价 ;对 不 直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的 项 目 ,以 预 期 目 标 为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意 见 一 般 为 “同 意 结 项 ”、“不

14、同 意 结 项 ”和 “暂 缓 结 项 等 ”。第 二 十 条 财 务 处 汇 总 验 收 、评 价 意 见 ,形 成 奖 惩 建 议 ,报 送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小 组 审议 通 过 后 报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项 目 验 收 通 过 结 项 后 ,撤 销 专 项 账 户 ,剩 余 资 金 收 回 。第 六 章 奖 惩 问 责第 二 十 二 条 完 善 奖 惩 制 度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验 收 和 效 益 评 价 结 果 纳 入 对 项 目 承 担 部 门 及 部门 负 责 人 的 年 度 考 核 。第 二 十 三 条 凡 按 照 本

15、办 法 规 定 管 理 、使 用 资 金 ,通 过 验 收 并 超 额 完 成 目 标 经 济 效 益 的 项目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承 担 部 门 给 以 相 应 的 绩 效 奖 励 。第 二 十 四 条 凡 不 可 抗 力 之 外 原 因 造 成 的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未 完 成 并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专 项 资 金项 目 未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或 未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并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或 影 响 工 作 的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项 目 负责 人 和 承 担 部 门 扣 发 一 定 比 例 、一 定

16、时 间 的 绩 效 奖 金 ,相 关 责 任 人 当 年 考 核 不 得 评 优 。第二十五条 凡 未 按 照 规 定 管 理 使 用 专 项 资 金 的 、超越职责权限擅自使用专项资金的、决策不当造成专项资金出现重大损失等,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对 违 反 财 经 纪 律和 法 规 、情 节 严 重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部 门 处 理 。同 时 学 校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第 七 章 附 则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财 务 处 解 释 ,此 前 与 本 办 法 相 抵 触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本 办- 4 -法 为 准 。

17、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附件: XX学校 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书编号:- 5 -XX 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 目 名 称: 申 报 部 门: (公章)项 目 负 责 人 : (签字)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XX 学校财务处 制- 7 - 8 -说 明1.按照XX 学校专项资 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均 须由项目申报人填制此表。此表一式三份,财务处、纪监审室和项目申报部门各留存一份。2.本表是进行项目论证审批、预(决)算、支付项目款项、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的依据,应认真组织填写。3.“项目名称 ”应按规范用 语表述,如 “建

18、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4.项目应附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项目申报人组织编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5.获批项目申报人须制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审批备案。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学校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6.学校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专项管理,相关部门将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到完工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9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二、项目实现的预期目标及效益三、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 10 -四、项目支出预算- 11 -总计: 万元五、项目资金来源- 12 -六、申报部门意见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七、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13 -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八、项目考察、论证人员意见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意见- 14 -意见:组长签字:成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十、主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15 -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结论及说明- 1 -XX 学校(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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