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导论1、依法治教的含 义?依据法律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来 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 交易关系,指 导 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 权益,促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2、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1)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 规体系(2)有严格、公正的教育 执法制度(3)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监督制度3、推 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 强党的 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
2、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要求(4)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 战略的有力保证4、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2)受教育机会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5)教育法制统一5、推 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 观念(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实施与监督工作6、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1)制定的主体(2)表
3、现的形式(3)实施方式(4)作用-不同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1、教育法的含义 ?广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包括各级制定的法律、法 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狭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我们认为,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1)是一种行为规范(2)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2、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2)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3)多变性的特点(4)在教
4、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方向性 (2)公益性(3)平等性 (4)终身性4、教育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1 指引 2 评价 3 教育 4 预测 5 强制(2)社会作用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2)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保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5)可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效率5、教育法律规范的含 义?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具有自 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6、教育法律规范的 结构?(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作出
5、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 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7、教育法的渊源?(1)宪法1)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 立法的基本原则2)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教育法律1)教育基本法律 2)教育单行法律(3)教育法规1)教育行政 2)地方性教育法规(4)教育规章 (5)其他8、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特征如下:(1)是依照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 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
6、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生活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应给予相应制裁。(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 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9、教育法律关系 类型及构成要素?类型: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教育民法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是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 间在教育活动过 程中发生的关系。 要素: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
7、 形式。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有法律 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10、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权利: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利益或资格,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能要求与 该项权利相对的义务承担者实施一定是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表现为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 权利与义务1、学校的概念与特点?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 组织地对年青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特点:1)是法律调整的对象2)须经
8、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3)一经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就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1)是法律、法规 的授权组织1)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 规的授 权的组织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3)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2)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行为 能力, 责 任能力)(3)是行政相对人;相对人权利:1)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 权2)参与制定教育法规或计划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3、设 立学校的基本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合格的教师(3)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学校的权利和 义务?教育法第 28
9、 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享有以下 9 方面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 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 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第 28 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享有以下 6 方面义务:(1)遵守法律、法 规。(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 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
10、护人了解情况提便利。(5)遵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5、在 义务 教育中学校的 责任?(1)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6、学生的权利?(1)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2)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申诉权。5)人身 权。(2)特殊学生群体有特殊教育权利7、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 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 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制度。9、学生权 利和义务实 施中应注意?年龄特点;心理特点
11、;生理特点10、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1)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2)学与社会1)所有权关系:财产所有人与其他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2)相邻权关系:基于相邻的事实而产生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之间,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 土地、建筑及其与土地有关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3)学校与教师:管理关系(4)学校与学生: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第四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 师的法律概念?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师 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1)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 教师地位的本质特征1)履行教育教学、教师育人职责 事实
12、教师的职业特征。2)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3)“专业 人 员” 是指:要达到符合 规 定的相应学历;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规定(2)须从教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3)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2、教 师的 权利?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 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 为或不为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1)教师权利的内容有如下 3 部分: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 极行为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 法律,要求确认和保 护其权利。(2)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平等 权、政治 权 利、宗教
13、信仰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利、社会经济权、监督权等。(3)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1)教育教学自主权 2)学术自由权3)管理学生权 4)获取报酬权5)参与教育管理权 6)培训进修权7)申诉权3、教 师的 义务?(1 遵纪守法 (2 教育教学(3 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4 尊重学生人格(5 保护学生权益 (6 提高思想业务水平4、我国有关教师 的法律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1)教师资格分类:幼儿园/小学/初级中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指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教师资格条件1)国籍 2)思想品德 3)学历4)教育教学能力 5)身体素质 6)心理素质(3)教师资格的认定(4)教师
14、资格的丧失教育法第 14 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 格。刑 满后也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 获得的自 动丧失。(二)教师职务制度(1)特征:1)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置职务2)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 额 限制3)职务要经过全面考核,确 认是否称 职4)职务不适用于退休教师,离退时职务 解聘(2)职务设置1)高校: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2)中专: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3)普中及幼儿园:三级教师、二级教 师、一 级教师、高 级 教师4)技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三级、二级、一级、高 级实习 指导 教师各级成人学校,结 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和
15、 层次,分别执行普高、中 专、中小学、技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3)教师任职条件(三)教师的聘任制度(1)招聘(2)续聘(3)解聘(4)辞聘(四)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1)培养(2)培训1)渠道:教师进修学校,高等学校,广播、电教化教育机构、自学考试2)形式:高校:岗前培训,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国外 进修中小学:考取合格证书培训,职务培 训5、怎 样维护 教育主体的合法 权益?(1)各级政府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2)加强教育执法力度(3)各教育主体要勇于和善于运用教育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各种侵 权行 为作斗争。第五章 教育法律责任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教育法律责
16、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理解此意义应注意:(1)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反行为紧密相连。(2)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3)教育法律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国家 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 为的不赞许态度。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违法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追究。3、教育法律责任的种 类?(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
17、违法而 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3)刑事法律责任:4、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标准或必要条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法律制裁(1)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 法律责任的主体,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它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2)法律制裁的种类:1)刑事 2)民事 3)行政-制裁6、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1)制裁:是惩罚,是最严厉的
18、责任形式。作用是预防和矫正1)对人身的制裁 2)限制行为能力3)剥夺财产 4)申诫罚(2)补救:责令法律关系主体停止继续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方式的作 为来弥补损失。1)财产上补救(例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赔偿金,赔偿损 失)2)精神补救(例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强制: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法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是承担责任的最后手段。它与制裁的区别如下:1)强制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 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制裁的 实质 是剥夺违法者的某种权利。2)强制一般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对违 法者的问题做出的 处理或结论。7、常 见教育法律
19、责任的认定?(1)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 的法律责任(2)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3)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4)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法律责任(5)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6)教师违反教师法法律责任(7)侮辱、殴打教 师的法律责任(8)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9)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8、学生伤 害事故原因分析?(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 时修复或拆除(3)玩忽职守,工作 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安全保护措施不力(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7)学生自尊心理较强,承受能力低
20、第六章 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 的概念与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2)法律救济的特征:(1)权利受到伤害是法律救济存在前提。(2)教育法律救济有弥补性,是对受害的权利的弥补。(3)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 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 防和控制其 职务违法侵权 行为。(3)标示教育法治,推 进教育法制建 设的 作用。3、教育法律救济 的途径?(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 济渠道;(2)
21、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3)其他渠道,主要是机构内部或民 间渠。4、申 诉制度?(1)申诉制度:通常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 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2)从是否诉讼的角度分: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3)诉讼的一般程序:提出申诉,受理申诉, 处理申诉。5、教育行政复议 ?(1)教育行政复议: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 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 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端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 给
22、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1)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诉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 处理或裁决(2)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 2)作出具体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3)特定管辖(3)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6、教育行政诉讼 ?(1)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 济;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 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2)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1)主管恒定 2)诉权专属3
23、)标的确定 4)被告举证5)不得调解(3)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5)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诉讼过程1)起诉 2)受理 3)审理组成合议庭(审判员,陪审员);交换诉 状4)判决5)执行(划拨/罚款/追究刑事责任)(6)审判依据和判决1)审判依据1法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2“参照”规章。2)判决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 为。2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判决重 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 主要证据不足;B 适用法律、法 规 不当。C 违反法定程序。D 超越职权E 滥 用职权3判决被告履行法定 职责4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 为A 必须是行政处罚B 必须是“ 显失公正” 的行政处罚7、教育行政赔偿 ?(1)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 法行使职权 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 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2)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职务行为主体 2)职务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 4)损害1包括:人身权和 财产权;2不包括:精神损 害和间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