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台考核细则为了提高本超市员工的工作效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一、考勤制度: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5 元;2、迟到 10 分钟以上到岗需向店长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3、旷工一次罚款 50 元,停职检查;4、员工请假、替班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店长批准方可;否则以旷工处理;5、当班期间不能随便请假,超过半小时者按一天计算。6、无故不参加早会、晚会的一次罚款 5 元。7、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8、假期已满而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9、加班无故请假不到者按旷处理,加班时偷懒,离岗的一次罚款 10 元;10、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凭出入
2、证到卖场出口处签到,不签到者一次罚款 5 元,外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返回签到超时罚款 5 元;11、晚上不按规定时间进餐的,一次罚款 5 元;12、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培训活动一律实行考勤,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二、考纪制度:1、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不穿工装、不佩带胸卡者罚款 5 元;2、礼貌用语不规范的一次罚款 5 元;3、播音员不用普通话播音的一次罚款 5 元;4、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一次罚款 10 元;5、服务台作业区卫生不清洁的一次罚款 5 元;6、物品摆放不整齐或不完备的一次罚款 5 元;7、当班期间在卖场内吃东西者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职检查,外出吃东西一次罚款 10 元;
3、8、上班期间聊天、娱乐打闹的一次罚款 10 元;9、不按规定站立的,一次罚款 5 元;10、当班期间,打电话、看书刊杂志的一次罚款 5 元;11、对签到、签退监督不严的,一次罚款 5 元;12、交接班不完全的罚款 10 元;13、私自损坏、藏赠品、占为已有的或丢失的罚款 20 元,并赔偿损失;14、不按赠品规定发放赠品的,处以赠品价值 5 倍的罚款;15、与顾客发生吵架、打架、私自翻看顾客包裹的,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16、对顾客的提问不回答,建议或批评、投诉隐瞒不上报、不主动服务的,并为难顾客的一次罚款 10 元;17、对顾客退、换货不积极主动,推卸责任并向顾客发脾气的一次罚款 2
4、0 元;18、对当天顾客遗留的物品不做正确处理的一次罚款 20 元,并停班检查;19、不服从店长安排和管理的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职检查;20、散布谣言、诽谤、有损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情节严重的除名并交送公安机关处理。2保安考核细则为了提高本超市员工的工作效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一、考勤制度: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5 元;2、迟到 10 分钟以上到岗需向店长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3、旷工一次罚款 50 元,停职检查;4、员工请假、替班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店长批准方可;否则以旷工处理;5、当班期间不能随便请假,
5、超过半小时者按一天计算。6、无故不参加早会、晚会的一次罚款 5 元。7、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8、假期已满而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9、加班无故请假不到者按旷处理,加班时偷懒,离岗的一次罚款 10 元;10、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凭出入证到卖场出口处签到,不签到者一次罚款 5 元,外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返回签到超时罚款 5 元;11、晚上不按规定时间进餐的,一次罚款 5 元;12、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培训活动一律实行考勤,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二、考纪制度:1、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不穿工装者罚款 5 元;2、消防设施卫生每天轮流清理,一次不清理罚款 5 元3、外出一律签到,擅离工作岗
6、位的罚款 10 元。4、当班期间在卖场内吃东西者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职检查,外出吃东西一次罚款 10 元;5、上班期间嬉笑打闹、偷懒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 10 元。6、发生异常不及时反映的罚款 10 元。7、不服从组长、店长工作安排的一次罚款 20 元。8、在没有征得店长的同意,私自放进放出的罚款 20 元;9、巡场时草率对待的一次罚款 10 元;10、用手拉顾客(没有证据的)罚款 10 元;11、对顾客吸烟、持物品(大包、食品、饮料等)进卖场没制止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 元;12、发现员工、顾客在进口处出,出口处进者每人次罚款 5 元;13、对验收小票不慎重,造成商品漏结而放出,发生损失照
7、价赔偿。14、迎言送语不标准,使用“偷” “拿”等字眼伤害顾客时罚 15 元。15、与顾客发生打架的一次罚款 50 元,并除名;16、遇到突发事件不理不睬者,罚款 50 元;17、交接班不完全的罚款 10 元;18、在外损害公司形象的作除名处理。3收银员考核细则为了提高本超市员工的工作效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一、考勤制度: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5 元;2、迟到 10 分钟以上到岗需向店长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3、旷工一次罚款 50 元,停职检查;4、员工请假、替班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店长批准方可;否则以旷工处理;5、当班期间不能随
8、便请假,超过半小时者按一天计算。6、无故不参加早会、晚会的一次罚款 5 元。7、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8、假期已满而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9、加班无故请假不到者按旷处理,加班时偷懒,离岗的一次罚款 10 元;10、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凭出入证到卖场出口处签到,不签到者一次罚款 5 元,外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返回签到超时罚款 5 元;11、晚上不按规定时间进餐的,一次罚款 5 元;12、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培训活动一律实行考勤,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二、考纪制度:1、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不穿工装、不佩带胸卡者罚款 5 元;2、收银区卫生不符合标准的一次罚款 5 元;3、对孤儿商品不
9、及时回收造成商品损坏的,由本款台收银员结帐买回;4、本款台上货架商品不及时补货的,一次罚款 5 元;5、上班嘻笑、打闹的罚款 10 元,6、不配合店长工作安排的罚款 20 元;7、未经批准暂停结帐,擅离收银台的一次罚款 10 元;8、离开收银台,没有放置暂停结账牌的一次罚款 5 元;9、收银员随意打开钱箱,并清点现金的罚款 20 元;10、离开时没有锁钱箱或忘记带钥题的罚款 10 元;11、在收银过程中没有唱收唱付的一次罚款 5 元;12、值班人员不替其他收银员兑换零钱的一次罚款 10 元;13、对顾客没有礼貌用语,并抱怨的一次罚款 10 元;14、当班期间与顾客吵架、打架的罚款 50 元,并
10、停班检查;15、对顾客携带商品离开收银区,没有结账,而不制止时,罚款 10 元,并赔偿损失;16、当班期间私自打印收款结账的,发生错误,私自处理的罚款 30 元,并停班检查;17、私自为顾客兑换现金的罚款 10 元;18、因私人故意漏扫商品的,第一次按商品的 10 倍罚款,第二次予以开除。19、因工作失误造成漏结帐,结错帐,发现一次赔偿损失并罚款 10 元。4营业员考核细则为了提高本超市员工的工作效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一、考勤制度: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5 元;2、迟到 10 分钟以上到岗需向店长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3、旷工
11、一次罚款 50 元,停职检查;4、员工请假、替班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店长批准方可;否则以旷工处理;5、当班期间不能随便请假,超过半小时者按一天计算。6、无故不参加早会、晚会的一次罚款 5 元。7、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8、假期已满而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9、加班无故请假不到者按旷处理,加班时偷懒,离岗的一次罚款 10 元;10、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凭出入证到卖场出口处签到,不签到者一次罚款 5 元,外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返回签到超时罚款 5 元;11、晚上不按规定时间进餐的,一次罚款 5 元;12、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培训活动一律实行考勤,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二、行为规范考核:1
12、、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不穿工装、不佩带胸卡者罚款 5 元;2、上班期间倚靠货架、趴柜、坐柜者一次罚款 10 元;3、站姿不规范,抱着膀子的一次罚款 5 元;4、上班嘻笑、打闹、大呼小叫喧哗的罚款 10 元;5、当班期间,员工随意休息,聚堆聊天者每人次罚款 5 元;6、当班期间打电话的一次罚款 5 元;7、所有员工在进口处出,出口处进者一次罚款 5 元;8、上班期间个人物品不能存放在自动存包柜内,发现一次罚款 5 元。9、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一次罚款 5 元,二次 10 元;10、当班期间,遇到亲朋好友聊天超过 2 分钟者一次罚款 5 元;11、当班期间一律凭出入证到出口处签名,外出为 10
13、分钟时间超时罚款 5 元;12、当班期间员工吵架每人次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13、在卖场内吃东西者视为内盗,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14、随意在卖场隔离带处送东西视为内盗,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15、 迎送宾不按规定站立者罚款 5 元;16、下班时,如有顾客在购物时打扫卫生者一次罚款 10 元。17、签到、签退不正确、上班串岗、聊天者一次罚款 5 元。18、员工当班期间不能购物、特别是收银员不能为自己结帐,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5三、业务考核:1、货区商品、货架上卫生打扫不干净的一处罚款 5 元;2、对本人负责的货区地上有垃圾不随手拾起,不爱护公共财物、乱扔物品的
14、一次罚款 10 元;3、打扫卫生的工具抹布、盘点表等非卖品不允许放在货架上发现一处罚款 5 元;4、商品摆放不整齐不及时做好前进陈列的一处罚款 5 元;5、货架上的商品必须丰满,不及时补货,有货不上者发现一处次罚款 5 元。6、一物一签,物签对照,无签者一件商品 5 元;7、对本人负责的货区商品不熟悉、标价签打错,店内码打错一次罚款 5 元;发生损失的赔偿损失。8、整箱的商品必须打上价,走店内码的一定把货号打在条码上,如果有误者一次罚款 5 元。9、购物篮和购物车挡通道没有及时清理的一次罚款 5 元;10、上货、补货时要及时把空箱拆开,不能堵塞货道及时送往外仓,发现不拆箱者罚款 5 元;11、
15、残次、临期商品每天定时交与外仓登记,人为损坏、过期商品自己购买;如有藏匿现象不报一经发现加倍罚款;12、外出提货不准在仓库座、吃、打闹、回宿舍做与提货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 5 元。13、新拆箱商品一经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店长处理,否则责任自负;14、在哪货区发现商品空袋,马上向店长报告,根据其情节处理;15、因打扫卫生、搬运造成商品损坏,自行购买;16、在本货区内顾客造成商品损坏,由顾客购买,找不到责任人的自行购买;17、交接班不完整发生损失的,一次罚款 20 元,并赔偿损失;18、不配合店长、组长工作安排的一次罚款 20 元,并停班检查;19、与顾客发生争吵的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与
16、顾客发生打架的除名并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20、顾客投拆员工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21、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带头闹事罢工的立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押金;22、私自诽谤、辱骂、抵毁公司、按损坏公司形象论处,罚款 100 元,并停班检查。23、散布谣言,搬弄是非,酒后上岗的一次罚 100 元,并停班检查,严重者除名;联营、租赁商户考核细则61、联营、租赁商户的员工上岗需先到行政部注册,领取工装、工牌后,由行政部出具手续到卖场,经店长登记后方可上岗,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 50,并将其清除卖场;2、联营、租赁销商户的员工考核依照:员工手册及超市理货员考核细则执行。3、联营、
17、租赁销商户的上货、退货一律丛后仓进出,退货需填写退货单经店长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4、联营、租赁商户不上货、退货一律从卖场前门进出,否则,发现一次 罚款 10 元;5、联营、租赁商户对卖场安排的商品摆放位置不经店长批准不可随意挪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6、商户上货需与本货区内营业员协调,不可私自摆放,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7、在营业期间遇到亲朋好友不得请其随便进入作业区,违例一次罚款 5 元。8、在场内的联营、租赁人员不得吃东西,如有视为内盗,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9、所有联营、租赁人员必须配合店长的工作安排,违例一次罚款 50 元;10、在
18、为顾客服务中,与顾客发生吵架、打架的、为难顾客的,一次罚款 50 元,停班并赔礼道歉;11、联营、租赁人员作业区卫生不符合标准,一次罚款 10 元;12、当班期间不准坐凳子,发现一次罚款 5 元;13、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 50 元;14、在上班期间与卖场员工嬉戏、打闹、大吵大叫的一次罚款 10 元;15、醉酒到卖场闹事者,一次罚款 500 元,并清除卖场;16、当班期间与本超市员工发生打架、吵架即被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17、在外有损公司形象的立即停班检查并赔偿损失;18、利用公司财产,谋私一次罚款 100 元,并停班检查;19、偷盗公司钱财的一经发现立即停班并赔偿
19、损失,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20、不得泄露本超市任何商业机密,一经发现,罚款 500 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店长基金奖励办法7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员工的绩效管理,加强员工工作的计划性,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情况,充分提高员工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特设立店长基金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方案如下:考核原则:实行月考核制度一、全勤奖:每人次每月 30 元奖金 要求:一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替班记录二、优秀员工奖:奖励 30 元要求:1、月全勤;2、月无违纪记录;3、月工作积极(值班、卸货、外出派工、集体活动等) ,团结同事;4、月销售业绩良好。三、销售状
20、元:奖励 30 元,奖金由货区人员平分。要求:每月按货区销售业绩排名第一为“销售状元” ,四、防损贡献奖:要求:对在卖场内发现顾客偷东西,到收银台未付款及时向上反映或亲自证实有真凭实据的奖励罚金的50%公司奖励制度1、诚心为顾客服务、为顾客排忧解难,使顾客深感满意,并受到特殊表扬者,奖励 50 元;2、为公司增添荣誉者,如:拾到顾客贵重物品想方设法归还顾客者,奖励 50 元;3、对公司政策、制度、经营方式、行政管理有卓越见解,提供具体改革建议、采纳后获得良好的效益的奖励100 元;4、提出对有关企业运作和降低经营成本的建议、经采纳实践后,证明确有成效的奖励 100 元;5、提供有价值的创意和发明,使公司获得重大受益的奖励 100 元;6、对危害公司财产利益,事先举报及时制止,使公司损失降至最低有事实证明的,奖励 50 元;7、见义勇为、帮助他人,保护国家财产等事迹受到媒体赞誉者,奖励 100 元;8、检举内盗及不法舞弊,使公司减免损失的奖励 50 元;9、对危害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能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奖励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