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 级 医 师 查 房 制 度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治疗体系。二、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至少实行早晚查房。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医师代查房。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副/主任医师应在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五、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