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活动阵地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阵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阵地室实行党支部、支 委 会 使用 , 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使用的责任人。三、支委会班子调整变动时,严格实行财产移交制度,对使用的财产、房间及时移交,移交工作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布。 四、党员活动阵地财产、设备不准出租、出借。 五、党 支 部 、 支 委 会 应 立 足 实 际 按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 按有 关 要 求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召 开 党 支 部 党员大会、支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六 、 党 员 活 动
2、阵 地 内 外 经 常 保 持 干 净 整 洁 , 不 准 乱 扔 垃 圾和 乱 堆 放 杂 物 。 七、局党委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支部党员活动阵地进行检查,每年进行通报。八、党员活动阵地只能作为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培训、议事场所,不得在阵地内进行影响“三个文明”建设的活动。一、综合文化站是面向居民群众开放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是活跃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二、综合文化站的开放时间为:上午 8:3011:00 ,下午 3:00-5:00。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四、注意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五、活动人员应按照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棋牌、书籍、桌椅、电视、健身器等设施。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六、禁止黄、赌、毒进入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