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镇大观社区 “扫黄打非”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等基层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我社区范围内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坚持集中打击、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针。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打击对象、治理项目、阶段性目标来进行,不得任意扩大打击面,随意改变治理项目,不切实际地乱提阶段性目标。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三、严格执行“黄” 、“非”认定标准,依照法律程序查处“黄”、“非” 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的净化程度。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凡不停劝阻的,一律报镇“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四、收缴的“黄” 、“非”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要登记造册,一律不得外传,并交镇“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五、按照上级规定需暂时扣押的嫌疑“黄”、“非” 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要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超过规定时限而又不能定性,要如数退还给经营者。退还时要由经营者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