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分析例会和月报制度一、定期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二、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周排查和“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三、矛盾纠纷排查人员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四、每月将矛盾纠纷情况据实向综治办报送,并有处置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