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王城完小综合素质评定公示制度1、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本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公示监督检查或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长人员名单,同时公示各班评定小组的组长办法及组长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保证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结果评定后,把等级评定为 A 级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接受监督;B、C、D 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5、学校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