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织金县第七中学阳光少年强制报告制度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阳光少年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及时发现 和处置事关阳光少年生命安全的隐患,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织金县第七中学实际,建立阳光少年工作强制报告制度。一、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人员范围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二、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一)发现阳光少年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外出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派出所、学校报告。(二)发现监护人不是阳光少年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上述两种情形,同时联系不上阳光少年父母,必须向当地村委和镇
2、留守办报告。(三)属于失踪的、属于遭受家庭暴力、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同时按照我校阳光少年之家应急工作预案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全力确保儿童人身安全。三、落实报告时间要求班主任和包保人第一时间 10 分钟之内完成向监护人、学校阳光少年之家、分管校长、校 长报告,学校及时按照我校阳光少年之家应急工作预案要求 20 分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一)由学校校长负责原则,分别督促各有关人员签订承诺书方式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二)学校要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情况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实绩考核量化指标。 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校年度不得评先选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织金县第七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