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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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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兴起 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问题 所谓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侵害而发生的问题。 食品卫生安全领域中的问题 名人代言、权威认证 垄断部门的“霸王条款” 315公布的十大纠纷案件 消费者问题所发生领域的转向(房地产消费、金融服务、汽车消费等 ),思考: 1. 消费者问题是一种个别、偶然发生的社会现象吗?(消费者经营者关系)2. 为什么消费者问题会如此普遍地发生 消费者的弱者地位 传统私法治理的局限性 第一,消费者承担风险的多样性 第二,消费者利益满足的滞后性 第三,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依赖性

2、 第四,传统私法治理的局限性,在典型的市民社会中,消费者是根据人格平等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自我负责地选择商品和劳务,对其蒙受的损害,可以不履行合同或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以诉诸于一般市民法的手段保卫自己但现实经济社会中,消费者与其对手之间在交易中之关系,实质上并不是平等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弱者,为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产生了必须确保相对于市民法上形式平等而言的实质平等的要求”。金泽良雄经济法,3. 面对消费者问题的日益严重,如何寻求解决路径? 从个别维权到社会运动 从私法自治到国家干预,二、消费者运动 发端:美国。1891年在纽约成立的世界上第一个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

3、会 兴起:20世纪初食品药品领域的维权运动 发展:以指导与教育消费者维权为内容的消费者运动 深入:利益诉求、实践影响方面的进步。消费者权利提出 广泛:其他国家形式多样的消费者运动。国际消费者联盟 我国:兴起较晚,但发展迅速 意义:个别交易中的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立法社会基础,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一)演进线索 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 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 (二)国外消费者保护立法概况 发达国家消费者立法日趋完备,并在向新的领域发展 许多国家不仅制定了单行法规,而且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 消费者权利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肯定

4、 对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惩罚日趋严厉,(三)我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 1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 2有关产品标示宣传方面的法律 3有关物价方面的法律 4有关消费合同方面的法律 5有关消费者权益救济方面的法律,(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 基本框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1)该法在传统民法之外单方面规定消费者权利和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而没有对消费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作出规定 (2)专门规定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职责,并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规定了消费者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且专门对消协各项职能作出规定 (4)在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两部分,除重申了产品

5、质量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外,还在第49条增设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制裁和预防生活消费中的欺诈性交易,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规定,一、关于消法上的消费者的理解: 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主体。,(1)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消费的人 如何理解“生活消费”两个标准:动机(目的)标准;对象标准 (2)消费者是否限于自然人 两种观点: 限于自然人,但并不否定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借助民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寻求救济 不限于自然人,可以包括单位 基本法;地方立法;域外立法 (3)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的情形 购买商品或服务者、实际使用商品或服务者都属于消费者的范围

6、。 附赠商品接受者 无代价获得免费商品者,(4)消费者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主体 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对应 (5)生产资料的购买者、使用者不是消法上的消费者 注意农业生产者的特殊保护规定,二、 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一)消费者权利与消费者主权 1. 消费者主权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的最终决定权 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中,生产者要将民众的消费作为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销售者与消费者关系中,销售者的行为必须符合消费者愿望,奉行消费者是上帝的原则 政府与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的关系中,政府应优先考虑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主权本身不是权利,2. 消费者权利的特殊性 消费者权利是一项特殊的法定权利。表现在 第一

7、,消费者权利与消费者身份密切相关 第二,消费者权利是法定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第三,消费者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设定的权利 第四,消费者权利是宪法或者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一种延伸和深化 第五,消费者权利的实现面临着较之一般民事权利更大的障碍,(三)我国消法上的消费者权利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 (2)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当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方性法规 (3)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履行附随义

8、务(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的保管纠纷),信息安全的问题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人。” “前款所称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学历、职业、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联系方式、病史、病情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2知悉权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经营者的垄断地位 案例一:打印机墨水的捆绑

9、销售 案例二:谢绝自带酒水 案例三:谢绝自带食物入影院观看电影,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的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1)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应当具备公众普遍认为其应当具备的功能。 (2)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定价合理 (3)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的计量正确 (4)交易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强制交易行为违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格式条款(合同、公告、声明、店堂告示)与公平交易权 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案例一:免费美

10、容、摄影 案例二:结婚照胶卷遗失 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办法第21条 从事照相冲印业的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胶卷、底片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按损坏或者丢失胶卷、底片价格的十倍给予赔偿。 第20条 从事保管、洗衣业的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财物,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的财物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5求偿权 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求偿权的内容(法定;约定) 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途径),6结社权 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消费方面的受教育权 8人格受尊重权 9监督

11、权,(四)经营者的义务 1.把握“经营者” 消法中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一方主体 消法中的经营者不强调其营利性 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的定位问题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4、35条 2.经营者义务的种类 3.经营者义务特殊性 法定性;基础性;直接约束性;内容上具有明确具体性 4.经营者义务的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的义务 (1)该项义务不仅包括消法上规定的义务,还包括产品质量法上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2)该项义务不仅要求经营者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义务,还要求经营者履行与消费者约定的具体义务 (3)履行约定的义务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商品、服务

12、安全保证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3)经营者在发现商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4告知义务 (1)经营者应当提供信息 (2)对消费者询问进行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对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身份的义务 租赁他人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的名称和标记,6出具凭证、单据义务 7品质担保义务 (1)默示担保义务(法定担保义务

13、) 经营者未就商品质量明确表示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为其设定的担保,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应当具有的质量状况 (2)明示担保义务(约定担保义务) 经营者以合同、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形式对商品质量所做的担保。若商品存在瑕疵,而消费者知悉并予以购买、使用的,即以明示担保排除前述默示担保义务 瑕疵担保责任(违背了合同约定或单方承诺) 瑕疵消除(如修理);更换瑕疵商品;解除合同(退货);赔偿损失(与瑕疵商品直接有关的损失),8售后服务义务 9不得不当免责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或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公平合理; (2)利用格式条款或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减轻或免除其损害消费者的责任,属

14、于不当免责; (3)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及不当免责的约定无效。,格式条款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 免责条款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的排除 格式条款的解释 问题 一部系统的完善的消法合同监管法律 消法合同监管机制(监管的范围或标准;监管机构),关于消费格式条款的特殊法律规制 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作为英国现行不公平合同条款的专门性立法,同时适用于消费者合同。 不公平条款的判定(原则规定) 不公平条款的“灰名单” 不公平条款的监管模式(监管机构;行政主导的程序),10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三、 消费者保护体系 (一)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立法保护 行政保护行政立法(

15、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解释 )、行政维权(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解决消费者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司法保护了解法律,权利的实现,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探索新路径,示范意义,(二)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以消协为中心 1必要性消费者组织涉及消费者的结社权、受教育权、监督权、求偿权等多项权利,是消费者权利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力量2具体内容 (1)设置 (2)性质 (3)职能 (4)限制 3、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的其他机构 新闻舆论的作用,四、消费者争议 (一)消法第49条的理解与适用 1消法第49条是我国反欺诈制度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反欺诈制度的三个层次 民事责任 第一,民法通则第58条 第

16、二,合同法第52条、54条的规定 第三,消法第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2消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 (1)必须有消费合同关系的存在 (2)必须有欺诈行为(参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地方条例) (3)行为后果是客观上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以具有一般智力和理解水平的消费者作为判断标准 不以特定请求人的主观状态来判定是否适用49条 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即构成欺诈关于“知假买假”的法律适用,3赔偿的计算方法 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双倍? 损失的双倍? 受骗部

17、份的双倍? 4如何认识单罚行为和单诺行为 “偷一罚十” “全场无假货,有假一赔三”,“全市最低价”,“假一赔十”,(二)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 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 消费者协会的调解 行政申诉 仲裁 诉讼解决,行政申诉 1含义 2受理申诉的机关 3行政申诉的处理与诉讼的关系 仲裁 1提请仲裁的条件 2仲裁裁决的执行 诉讼 1诉讼成本(消费法庭、简易程序) 2举证责任 (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的内容?) 3集团性消费者争议的诉讼程序 (代表人诉讼制度 ) 消协是否可担当诉讼代表人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其他问题探讨,一、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法律适用 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购

18、房者能否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请求双倍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8条“商品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

19、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7条 考虑实质性原则、比例性原则,二、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 是否适用消法 是否适用第49条,三、商家最终解释权问题 1.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与合同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与合同法、消法有关无效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3.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不能对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判权和仲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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