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合同法,2,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3,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4,课堂练习,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A 甲收养乙的协议B 农贸市场的买卖协议C 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D 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5,合同法的概
2、念与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合同法特征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6,我国合同法的适用,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合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明确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3、,可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对价,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9,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某一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10,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11,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
4、先拟订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格式合同的使用者有提示或说明义务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12,格式条款,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
5、式条款一方的解释.,13,课堂练习,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那么此条款是否有效?,14,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其他形式,15,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
6、必经的程序,16,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而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否则视为要约邀请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7,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18,案例,A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月1
7、日至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A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发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及时间,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最低按900元的价格,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A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的函件。则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分别为?并说明原因.,19,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
8、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0,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2,课堂练习,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受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是A 要约撤回B
9、 要约撤销C 要约生效D 要约失效,23,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4,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作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1)、通知方式2)、行为方式,25,承诺的到达,约定期限的承
10、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约定期限的承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期限的计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6,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
11、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27,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8,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9,课堂练习,甲公司7月1日通过
12、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种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30,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13、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1,实际履行与合同缔结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2,课堂练习,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33,课堂练习,甲向乙发
14、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校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乙可否拒收?,34,缔约过失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不同,35,合同的效力,合同
15、的成立: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失效).,36,课堂练习,张某欲购买李某的一辆旧的小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在二人于2000年1月1日签订的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上一年年检有效期满之前,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
16、该车。,37,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8,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发生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规定对下列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39,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指因存在法定事
17、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40,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的发生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1,(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1、 对合同内容有错误认识;2、 由于自身原因;3、 造成较大损失,42,(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
18、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1、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2、 非当事人自愿;3、 在订立合同时,43,(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44,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都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办法的条款的效力.不同之处:无效合同因严重违法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是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19、束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是否撤销或者变更,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不得撤销,45,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时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解释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6,撤销权的销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销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0、,47,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48,(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49,(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21、、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0,(三)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51,课堂练习,判断正误2005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出租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52,课
22、堂练习,2005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6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是A 有效合同B 无效合同C 可撤销合同D 效力待定合同,53,课堂练习,甲商场向乙供销社发出信函,表示愿以5000元出让货车一台。乙供销社回复:愿意购买。乙供销社付款提走车后,甲商场问是否要办车辆过户手续,乙供销社认为该车不跑远程,不用办过户手续。甲乙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A 成立B 不成立C 有效D 无效,54,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
23、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55,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使用合同法相关规定,56,(一)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
24、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57,(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条款的履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58,(三)履行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59,(四)履行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0,(五)履行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1,(六)履行费用负担不明条款的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2,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
25、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63,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向第三人履行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履行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64,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
26、权不安抗辩权其他履行问题的处理,65,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6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须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拒绝履行须以相应的债务范围为限,67,异时履行抗辩权,1、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
27、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68,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规则,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69,课堂练习,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过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
28、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A 不安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后履行抗辩权D 同时履行抗辩权,70,课堂练习,判断正误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拒付余款。,71,课堂练习,判断正误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中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旦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即被解除,72,合同保全形式,目的: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对无无权
29、担保的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撤销权,73,代位权,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74,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75,撤销权,撤销权的概念 是指当债务人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76,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务成立之时或之后债务人
30、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77,撤销权诉讼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78,撤销权的行使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五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79,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
31、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撤销权的行使时效,80,课堂练习,甲欠乙1万元到期借款,经乙催讨后一直未还。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的是A 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B 甲有每月1500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C 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D 甲将价值1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增与亲戚丁,81,案例分析,甲
32、企业向乙企业寄送一份订货单订货,该订货单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企业在10日内报价。乙企业接受甲企业发出订单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也要求甲企业在10日内回复;甲企业按期复电并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企业在未签定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企业提出的条件发货,甲企业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企业于是向乙企业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企业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企业不同意甲企业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
33、到清偿,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要求,1)试述甲企业订货单订货、乙企业报价、甲企业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企业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企业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83,课堂练习,判断正误甲企业接到加工一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很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84,课堂练习,判断正误债权人甲与债
34、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85,课堂练习,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个陶瓷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应由乙公司供给甲公司一批陶瓷,货到后付款,为节省开支,由给乙供货的丙厂,直接给甲公司供货.合同签订后,因原材料上涨,丙厂未能及时供货,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和丙厂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是否支持?,86,课堂练习,甲公司是一家经营服装的公司,因为有百货的采购渠道,某日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供应百货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在执行中出现了债务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以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为由,要求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起诉,乙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8
35、7,课堂练习,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A 双方协议补充B 按交易习惯确定C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 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88,课堂练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 放弃到期债权B 无偿转让财产C 拍卖优良资产D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89,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变更的含义1 广义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2 狭义。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36、 其有以下特点:(1)一般地,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变更仅是对合同关系的部分修改或补充。(3)合同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交货数量的增加。,90,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协商一致。2、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91,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合同变更对已履行部分不具有溯及力;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92,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主体的变更, 包括:
37、1、权利转让(债权转让)2、义务转让(债务承受)3、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概括移转),93,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权利转让不同于清偿代位清偿代位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94,2、债务转移不同于代替履行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部分转移的情形)。代替履行是指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非合同当事人。 3、概括转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关系消
38、灭,新合同关系产生。,95,合同转让的条件,1 受让人主体资格合法2 转让的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不得转让的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与特定人身相联系);(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96,3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97,合同转让的效力,(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1、对内效力。(1)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
39、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债权人。(2)从权利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债权的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98,合同转让的效力,2、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原债权人)履行债务。(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99,合同转让的效力,(二)合同债务承
40、受效力1、受让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应向债权人履行。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合同债权人的抗辩权也移转给债务承受人享有。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受人负担。,100,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其债权债务。1、当事人约定的概括承受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2、法律规定的概括承受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
41、债权,承担连带责任。,101,课堂练习,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一批原料.甲收取乙的货款后,把交货的义务转让给了丙.该转让应当A 经乙方同意B 经丙方同意C 通知乙方D 公告,102,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的发生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03,合同的解除,合意解除: 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例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法定解除: 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
42、.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 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通知自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104,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05,债务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
43、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和债权人互负债务,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标的物性质是否相同,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均可以主张抵销,106,提存,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债权人的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下落不明等), 债务人无法向其支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 提存之后,合同终止标的物提存后,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107,债权人免除
44、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108,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混合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109,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概述担保,是指当事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从属性。 2.补充性。 3.相对独立性。,110,一 保证,保证的概念与保证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
45、保证。,111,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可以作为保证人。为保障这种清偿能力,担保法对以下单位的保证人资格进行了限制: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112,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
46、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11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
47、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14,保证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115,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在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乙应首先起诉甲,丙和丁享有先诉抗辩权B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和丁C 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责任承担按份责任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116,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
48、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117,保证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49、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118,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19,练习,张某于2005年3月5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由王某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张某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债款.1)那么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为?2) 如果当事人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张某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则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