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违约责任,Law of Contract,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承担2、,一、违约的含义 违约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违约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违约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包括附随义务)。违约的后果是侵犯了合同债权。,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违约责任的概念,缔约责任是由于当事人缔约之际的过错行为而发生;缔约之际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缔约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法定义务)的结果。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结果,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严格责任,有些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
2、同义务的(约定义务)结果。,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是一种纯财产责任,合同法的目的在于为受害方的损失提供赔偿(不是为了惩罚)因此,法律行为通常针对最有支付能力的一方。,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归则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合
3、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基础;以过错责任为补充。,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法确认严格责任原则的理由:严格责任原则是发展趋势。严格责任原则更具优点。严格责任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严格责任原则更有利于树立合同的信用。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理解为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以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确定是否承担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
4、任大小的依据。举例: 1.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赠与是无偿付出,因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多为嗣后履行不能产生的违约责任。),2.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租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不善是过错责任,说明承租人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3.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点与保管合同的要求相同。4.合同法第303条第1
5、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是由旅客自己保管的,毁损或者丢失让承运人承担责任显然不公平。旅客自带物品的灭失,是指按自然法则的灭失、事实上的灭失,如被烧成灰。如果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被偷窃、被抢劫,应参照合同法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即承运人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5.合同法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失,是一种违约责任,但同时具有侵权责任的性
6、质。因此,不因转让多式联运单据而转移责任。6.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人轻过失免责。,7.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轻过失免责。8.合同法第425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
7、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未完成报告义务,而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二、严格责任的归责要件,有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实际违约行为,完全不履行,履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给付迟延,受领迟延,瑕疵给付,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履行方法不当,明示违约,默示违约,预期违约,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分类,三、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有过错。,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免责事由的概念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所以又有人称免责事由是违约责任的消极条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基本的类型
8、,即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另外还有其他的法定免责事由, 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包括免责条款和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二、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异常高温等;政府行为,如,新政策、法律、行政措施,行政机关的失职(121A)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社会异
9、常现象:主要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履行,如罢工、骚乱,不可抗力与免责虽然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但不可抗力的后果并不是当然全部免除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对不可抗力与免责的关系作了规定:第一,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即免责的多少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应相适应。第二,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如当事人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合同法第118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
10、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三、其他法定事由,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相对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约定免责事由,(一)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债务人因归责原
11、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当事人事先作出明确的免除特定责任的意思表示,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约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一般承认其效力,但我国合同法第40条和第53条规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一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二是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二)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中约定的关于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的条款为不可抗力条款,这种不可抗力条款一般采取列举式,主要是为了弥补法律对不可抗力规定的不足。这种约定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与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时,法院可依具体情况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事件是否属于
12、不可抗力。,第四节 违约责任形态,一、继续履行(强制履行)继续履行体现合同严守原则金钱债务的强制履行总能适用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非金钱债务的强制履行存在不能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继续履行的除外情况:(一)法律上(如,对破产企业不能实际履行)或者事实(如,特定物毁灭)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如,专业性劳务)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如,水果供应)未要求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2004年试卷
13、三58题,多选)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答案为:BC。 合同法第107条。,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补救措施,继续履行、补救措施与损害赔偿可并用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保护很完备,符合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经验!,二、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亦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不
14、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方法:在立法上有两种立法例:回复原状主义:指赔偿责任人对于被害人回复其损害发生前的状态。所谓的回复原状,并非将以前的状态照样再现,而只是回复与以前有同一价值的状态。金钱赔偿主义(如我国合同法):指按损害程度,估价金钱,使赔偿义务人对于被害人给付金钱,以填补其损害。,违约损害赔偿的分类1)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约定赔偿:指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A114-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赔偿,则应当优先适用约定赔偿。,法定赔偿是指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
15、偿的时候,适用法定赔偿。法定赔偿分一般法定赔偿和特殊法定赔偿。1)一般法定赔偿:指依法律的一般规定而定的损害赔偿。A1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特别法定赔偿:指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如:A113-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迟延赔偿与填补赔偿1、迟延赔偿:指因履行迟延等产生的损害赔偿
16、。迟延赔偿是与原给付相一并请求的损害赔偿,这种赔偿被解释为原给付的扩张。2、填补赔偿:指因履行不能等情形,用来代替原给付的损害赔偿。填补赔偿与原给付不能并存。,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为:M1:有违约行为。M2:受害人受有损害。M3: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M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损害的概念与种类1)损害的概念:损害,或称损失,通常指当事人所遭受的不利益。一般表现为财产损害,有时也可以是非财产损害。2)损害的种类1、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精神损害)1)财产上损害: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之损害,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财产的消极
17、不增加。2)非财产上损害:指赔偿权利人财产外所受的损害。即精神损害。,2、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维持利益1)履行利益:指法律行为(尤其合同)有效成立,但因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损失。又称积极利益。积极利益赔偿之结果,如同合同被履行。2)信赖利益:指法律行为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赖其有效、不能撤销,因无效或撤销之结果所蒙受之不利益。又称消极利益。消极利益赔偿的结果,即如同合同未曾发生。3)维持利益:亦称固有利益或完全性利益,指因违反保护义务,侵害相对人的身体健康或所有权所生之一切损害。,3.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积极损害:指既存利益灭失之现象。消极损害:指因妨碍将来财产的增加而遭受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
18、。,4.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1)从损害的原因分:认为损害事故直接引发的损害为直接损害;非直接引发而系其他媒介因素的介入所引发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2)从损害的标的分:认为损害事故所直接损及的标的,其损害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注:我国大陆学者,最常见的分类是将损害分为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但在其对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的解释时,实际上等同于所受损失与所失利益。,赔偿损失的范围,1、约定赔偿范围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A1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
19、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特殊法定赔偿范围A113-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赔偿原则,赔偿损失的限制规则,可预见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减轻损害规则过错相抵规则,可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特殊之处在于对期待利益的保护,而期待利益尚未处于实然状态,期待利益之损害赔偿隐含着一种基本的前提假设:期待作为一种权利或者利益乃是参照于一个“应该”,如果再进一步分析这个“应该”,其根据恰恰在于人类的经验,于是出现了诸如相当因果关系,出现了可预见性,此两者均是人类经验的反映。可预见性规则也属于法律上的因果
20、关系。判断可预见的标准可预见性之判断通常是以客观标准进行的,也就是说以一个抽象的“理性人”、“常人”、“善良家父”等之类的标准进行判断。,损益相抵对损害赔偿的又一种限制原则,因违约所避免的费用(cost avoided),如,停工不再支付的薪水;因违约而避免的损失(loss avoided),如,标的物价格急跌,供应商如履行合同,商家在转卖时将蒙受巨大损失。,如果供应商违约,我们能少损失一点。而且,还可以追究他违约,再赚上一笔!,119A 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减轻损失原则的特点:1、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2、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三、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
21、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理解:违约金的先定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并存关系与国家干预; 支付违约金不能代替履行合同违约金可以与解除合同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比较,四、定金,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
22、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百分之二十)。,有力说认为,定金与损害赔偿得并存;定金与实际履行不能以抛弃定金为由解除合同。,大不了定金不要了,还能把我怎么样?!,定金规则,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丧失了定金,无权要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根据对等原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法律有限制(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23、,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甲与乙以通用产品为标的物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定金2万元。合同订立后,甲无理拒绝履行,给乙造成损失3万元。分析:甲无权要求乙返还定金,而且还应再支付乙1万元以弥补其损失。甲实际支出3万元。如果在这份合同中,乙无理拒绝履行合同,给甲造成损失1万元,则乙应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4万元,而且还应支付给甲赔偿金1万元。乙实际支出3万元。,(00.卷三单1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
24、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参考答案C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被违约的一方。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
25、。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A项的双倍返还,乙实际只能得到4万元的违约补偿。B项违反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D项忘记自己还有要求原数返还定金的权利。,第五节 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六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约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违约责
26、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产生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分离并各自独立。,1、买卖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主要有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包装要求,造成对方财产、人身损害的,产生的民事责任。,2、运输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在运输旅客、货物中,因承运人的过失,致旅客受伤、死亡或者致货物损毁、灭失的出现的责任竞合。,3、租赁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因租赁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损害或者因承租人过失毁损租赁物的,均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4、雇用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受雇人在履行雇用义务时,人身受到损害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的,也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5、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
27、、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损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财产非法使用,造成损毁、灭失的,同样可以出现责任竞合。,6、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责任竞合现象。此类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违约中止供电、水、气、热力,致对方财产、人身损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7、承揽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主要有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有瑕疵,或者因保管不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定作人提供的被加工物毁损、灭失的,既构成违约,也构成损害。,8、赠与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赠与合同虽然是无偿合同,但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赠予受赠人有瑕疵的赠与物,造成受赠人损失的,也要承担损害赔
28、偿责任。,(99.卷三。单。10)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参考答案D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侵权,产品质量法规定为2年,竞合的选择权与变更权,合同法司法解释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33a),再见!,Email: ,甘 超,谢谢大家,Tel:023-6265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