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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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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狭义的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三个法律特征:合同主体具有平等性;合同内容具有财产性;合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所指的合同,适用其他的规定。,(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1.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 书面形式:以文字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合同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当事人以谈话或口头表述的形式订立合同 。 其他形式。,第

2、一节 合同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案例: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1999年11月,刘某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说其在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某联系。商某与妻子商议后,在1999年11月15日向刘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在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1月15日向商某去信称:“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日内答复。”11月18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认为已与商某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11月18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刘某的货物,于是商某

3、在11月22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刘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二)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同订立的原则也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法当事人在合同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合同立法 、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守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守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三)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以订立合同为目;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意思表示的约束。 与要约邀请区别 1.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法定的要约邀请主要有寄送的价

4、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的商业广告。,小思考:,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生效主义” (非发信主义和了解主义)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数据电文:也一种书面形式。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口头要约:一般地说,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口头要约被受要约人了解才算送达。,(3)要约的撤

5、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以下情况不能撤销: 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其二,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其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对双方都不再有约束力。四种情况下要约失效: 其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其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其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其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的关系 相同点:使要约没有约束力

6、 不同点:,A公司3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于3月10日收到。问: (1)A公司3月6日以传真方式向B发出声明3月5日信件内容作废的通知,属于要约的撤回还是撤销?为什么? (2)若A公司3月11日反悔了,应该怎么办?,答案:(1)撤回,要约未到达;(2)在B承诺前撤销要约。,小思考,2.承诺 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条件“镜像规则” 由受要约人作出; 向要约人作出; 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2)承诺的期限 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计算期限的规则: A.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

7、,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B.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并非无期: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3)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同于要约到达的时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到达合同成立; 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时;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

8、确认书时;,如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成立,则何时成立?,答案:已成立,5月3日,(4)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以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一般而言,承诺迟延是一种新的要约,对原要约人不产生约束力,

9、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甲企业3月5日通过邮局向丙工厂寄出要约,信件中载明的日期为3月3日是,要求丙企业在20天内答复,丙工厂于3月9日收到该要约。问: (1)要约何时生效? (2)丙工厂承诺期限20天从哪天算起? (3)若信件未载明日期,应从哪天算起? (4)若丙工厂于3月30日作出答复,合同是否成立?,答案:(1)3月9日;(2)3月3日;(3)3月5日;(4)未成立,新要约。

10、,小思考,(四)合同订立的内容 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案例】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了50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说:我的衣服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该是衣服的3倍,应该赔偿3000元。,3.合同的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按

11、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b.提示义务。 c.说明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3)特定格式条款的无效a.免责条款 b.合同法52条 c.合同法53条 (4)格式条款的解释 a.通常理解和解释 b.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c.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案例:2001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许,陈某某因生意需要向上海客户汇款购买钢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家中现金20万元共80万元到农行某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为安全起见,由信用社主任王主任使用专用钱箱装载并开车相送,原告好友纪某驾驶摩托车相随。到农行某县支行营业大厅门前,陈某某及纪某将钱款提到被告的营业大厅内。陈某某将

12、现金80万元放在被告的营业柜台窗口外,随行纪某将专用钱箱送到车内交给王某某,王随即驾车离去。当时营业大厅内还有其他顾客正在办理业务,陈某某向营业员言明此款是汇往上海的,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需找主任帮助一起办理为由让其等待。原告随行人员纪某在将钱箱送出后即去了洗手间,回来后在营业大厅内闲逛。在等待期间,陈某某遭到抢夺,共抢走现金20万元。后虽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追回赃款10.34万元,但仍有9.66万元无法追回。陈某某以被告农行某县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四)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

13、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 (1)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的行为; (2)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 (3)因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受到了损失; (4)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案例一:本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开招聘员工时,林某前去应聘,该企业经考核后同意录用,但由于林某当时尚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因此双方商定,由林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才办理录用手续,否则不予录用,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多种原因,林某在一个半月后方与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当林某到该外商投资企业报到时

14、,该公司告知林某,由于其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林某不能再予录用。林某于是与该公司发生争议。思考: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与要件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一般应具备三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生效,2.合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生效。 (3)附条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15、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附期限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案例二:秦三硕开了家土特产店,去年12月底,他到豪盛土特产商行进货,经豪盛土特产商行经理极力推荐并保证货真价实的情况下,他与豪盛土特产商行签订合同购进了128只特级精制火腿。今年元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打假行动中,把秦三硕店里没有卖出的123只火腿全部没收销毁,理由是该批火腿是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后来,秦三硕还调查到,豪盛土特产商行的火腿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的。于是,秦三硕要求豪盛土特产商行将火腿价款予以退还

16、,遭到豪盛土特产商行的拒绝。,(二)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如何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追认才能生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三)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指合同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订立时) 3.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行使: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行使撤销权。,(四)合同的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欠缺生效条件

17、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具有溯及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有两种方法: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在本案中,豪盛土特产商行购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火腿,应当明知该批火腿是劣质产品,而在秦三硕购货时却极力推荐并保证货真价实,很显然秦三硕作出购买火腿的意思表示

18、是受到了欺诈。从可撤销合同包括的情形来看,应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但是,该批火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很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的规定。从食品本身而言,该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禁止性规范,应属无效合同。其次,可撤销合同必须建立在合同成立生效的基础上,而秦三硕与豪盛土特产商行签订的购销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自始无效,

19、属于无效合同,而非生效后的可撤销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与担保,案例:去年8月8日,红旗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公司)与正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供货合同,约定正大公司供给红旗公司搅拌机器设备一套,价值60万元。红旗公司应于合同签字后首付货款15万元;于10月9日付款30万元,同时正大公司向红旗公司交付设备;下欠15万元于11月15日付清。合同签订后,正大公司按约定时间交付了设备,红旗公司亦按约定支付了前两批货款45万元。红旗公司在使用搅拌机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行。正大公司于1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运回维修,11月20日维修完毕,但

20、以红旗公司未按约支付下欠15万元货款为由拒不返还设备。红旗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正大公司返还设备。红旗公司违约? 正大公司违约?,一、合同的履行,订立成立生效履行:双方当事人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1.合同约定明确时的履行 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则按下列的规则履行(详见教材)。,【例1】甲乙双方于3月1日约定:乙将房屋一套转让与甲,在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甲将房款的50存入乙的帐户

21、,乙于11日与甲至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余款在过户后一次结清。但及至12日,甲因故未能筹齐50的房款,因担心房子被别人买走,遂要求与乙先办理过户手续。问:乙是否应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为什么?【例2】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第2天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该如何处理。,(二)双务合同的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

22、履行合同的权利。,不是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吗?既然你没带钱,我干嘛要给你手机?,手机带来了没有?,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 也就是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一宾馆经理60台空调的定单。空调经销商同意先安装空调然后宾馆付50%的款,一个月后再结清余款的要求,并且答应在20天内将空调安装完毕。合同签定后第5天,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强制执行通告,表明该宾馆拖欠外债500多万。 问:你若是该经销商,你应该怎么办才好?,小思考,3.不

23、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终止自己履行的权利,除非对方作出担保。 程序与规则:,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009年8月20日,毛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地板生意,向王某借款2.1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毛某为王某出具了欠条。毛某用此款与他人合伙倒卖劣质地板,被相关部门查获,将劣质地板全部没收,并每人罚款1万元。毛某为翻本,竭尽所有财产再次经营地板生意,

24、又亏损。至还款期届满,已无支付能力。王某多次催要,毛某无法清偿欠款,方某欠毛某。一笔钱,毛某一直没有要回某日,王某又向毛某催债,恰有方某找毛某还款,毛某将话题扯开,进行掩饰。放弃这一债权,王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请思考,(三)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一种法律措施,1.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行使条件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的

25、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行使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引起撤消权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行使方式: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 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自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行使结果:在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近日市民陈先生来电反映说,前段日子,他的朋友章某因经商向郑某借款6万元,期限3个月。郑某担心章某到期不能还钱

26、,要求章某提供担保。于是章某便请陈先生作担保,请其给郑某的手机发送一个明确同意承担担保的短信。不料3个月后,章某不但不还钱,还躲了起来。为此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的欠款由陈先生清偿。陈先生想知道这是否有法律依据。,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合同履行或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保障措施。,(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揽责任的担保方式。 1.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有除外) (2)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

27、2)不得为法律法规禁止提供担保的人。 3.保证合同 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定书面保证合同。,(二)抵押 抵押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物 法律不禁止的物都可用于抵押。 2.抵押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三)质押,(四)留置 1.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性质 留置是法定担保权。 3.行使 债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案例:王先生看中一处在建

28、楼盘,与2005年3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王先生于当日向开发商交付了所约定的定金一万元,并于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即2005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到开发商处商谈购房合同,因双方就某些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未能签成。王先生现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其理由是:1、王先生并未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构成违约,依约应没收该笔定金;2、即使认可王先生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但最终未能签成,也构成违约,依约也应予以没收。,(五)定金 1.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2.规则 (1)定金

29、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罚则: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而非订金,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完善。 合同的变更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当事人协议变更 (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 (三)法定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如果当事人在

30、合同中约定权利不能转让,则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 (二)合同义务的转移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1.约定解除 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拒绝履行 (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概念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第四节 违约责任,(一)有违约行为存在 (1)预期违约 (2)不履行 (3)瑕疵履行 (4)迟延履行 (二)违约一方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二、构成要件,我不是故意违约的,我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吗?,(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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