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特征:,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包括相对人、形式、标的物和程序等方面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
2、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平等、正义 和秩序,合同的分类,合同是最广泛、最普遍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
3、分类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分类使我们掌握同一类合同的共同特征及共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不同类型合同的区分标准及其对于判断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意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区分意义: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
4、人各基于合同负担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问题,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
5、偿合同的有(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正确答案】 A, B, CA: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B: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是无偿的,而银行贷款是有偿的;D: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
6、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合同法规定15类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2、供用电、
7、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属连续合同,其标的性质决定了合同一般不存在退货、返还、恢复原状等问题。,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诺成性的合同。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
8、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过20年。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启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
9、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1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12、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1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取得的各种利益 ),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受托人处理事务,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如:你声称有门路以优惠价格购买质量优良的某牌冰箱和空调,于是有许多人委托你代买冰箱和空调。,14、行纪
10、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比如说:你朋友委托你替他买电脑,你找到卖家甲,以你自己的名义向甲买了电脑。之后你将电脑给你朋友,你朋友给你买电脑的钱和报酬。在这个例子里面,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合同就是行纪合同。你是行纪人。,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前者中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等贸易活动,一般为法律行为;而后者中所指的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2)前者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
11、务,以委托人名义,所以受托人与第三人间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3)前者为有偿合同;后者可以是无偿合同。,15、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您如果买房子或租房子的话可能会委托房屋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给您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且促成您和房主合同的成立,您与中介公司就这些服务达成的协议就是居间合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如旅游合同、储蓄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仍然
12、是有效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别:,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例如旅游合同,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
13、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
14、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
15、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数量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
16、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质量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履行地点 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
17、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
18、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
19、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
20、形式(推定),书面形式意义:,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 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口头形式默示行为,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21、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民通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默示行为,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缔约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全部过程。要约承诺,要 约,例:A欲出售一批货物给B,遂发函给B,函件中明确了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付款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要约的有效特点,(一)是由
22、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并在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对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何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
23、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该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情况一: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 情况二: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的要约信函,乙企业还没有回复,3月9
24、日又收到了甲公司的声明该要约作废的通知。,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例: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二是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例:A欲出售一批货物给B,遂发函给B,函件中明确了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付款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B已为生产所做的准备、购买或者租用材料或者设备、负担费用等等。,要约邀请,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
25、,其基建处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家乐福发出一则广告,内容为:为感谢广大顾客一年来的惠顾,家乐福特举行优惠活动,色拉油(5公斤装)XX元/桶、大米(10公斤装)XX元/袋,货源充足,保证供应,现金结算,优惠期限10天。,承 诺,例:A欲出售一批货物给B,遂发函给B,函件中明确了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付款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B同意并回复。,承诺的生效,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合理的时间答复,承诺的撤回,
26、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生效,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成立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生效解决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效力。,合同成立的时间: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
27、时间。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合立。,甲公司于200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2008年10月25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8、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
29、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条款本身具有无效情形、或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免责条款,肖某将其在婚礼上拍摄的一卷富士胶卷交由某彩色打印服务部(以下简称彩印部)冲洗,约定第二天取照,预交了18元的冲洗费,彩印部开出了张取照用的冲印单。第二天,肖某来到彩印部要求领取冲洗好的照片,彩印部称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人误领,告知其过几天再来。肖某后经多次催告,彩印部均拿不出照片。,彩印部提出根据据某市摄影行业协会的统一行业规定,“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文本已悬挂于营
30、业场所的显眼位置,既然肖某在看到该行规后仍然愿意将胶卷交由我们冲洗,那就等于同意将该规定作为合同格式条款之一。肖某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同类胶卷的赔偿和预交款的返还。,缔约过失责任,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商价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做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订立应明确、具体、全面,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有些合同欠缺某些必要条款。如果合同中
31、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要进行协议补充,使其具体、明确、完备。不能达成补充的,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而不必再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甲、乙签订一份购买黄沙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黄沙30车,每吨300元。合同订立后不久,黄沙价格上涨,货源紧张,乙提出提高黄沙价格或减少供货量,遭甲拒绝。乙遂用130型号汽车向甲送货。甲拒绝接受,甲认为购买黄沙30车,指的是东风牌大卡车(装载4吨),而不是130型货车(装载2吨),双方发生争议。按交易习惯,运输建筑用黄沙,应用东风牌大卡车运载。,(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由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32、按照规定执行;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是一批桔子.A我公司在常德,B公司在长沙.签订合同在广州,合同约定,由B公司包运送桔子到A公司在湘潭的仓库,送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订立是在09年3月5日,约定履行日期是09年11月30日.但由于双方大意,都没有约定桔子的价格.。AB公司应就价款问题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按合同订立时的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可到当地工商机关或价格主管机关查询取得)履行,根据本案,,合同订立时的履行地是湘潭,所以应按照09年3月5日湘潭的桔子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合同价款.,(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33、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买卖合同中为交货方);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在哪里? 答: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接受货币方为甲厂,故接受货币的地点为A市,交货地点为A市。,(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果某购买了某公寓的703号房。当年5月入住时,果某按业主手册中的约定,向物业交纳了相当于3
34、个月物业费的物业管理费押金3600元,当时收据上注明此款应折抵物业费或退还。两个月后,果某将该房转让给郑某,郑某承诺将承担入住之后该房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后,果某要求物业退还这笔押金,但一直未果。本案中,由于业主手册仅规定业主应交纳押金,未对押金的处理作出约定,而且物业在其出具的收据上亦载明该笔押金应折抵物业费或退还。尽管收据中未载明押金折抵物业费或退还的时间,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果某在不欠物业费的情况下,是可以随时主张要求物业退还这笔押金的。,(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一)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