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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3390244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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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ICS 号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XX/ XXXXXXXXX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Emission standard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f industrial surface coating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

2、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技 术 内 容 3 5 监 测 4 6 标 准 实 施 5 附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涂 装 企 业 控 制 VOCs 排 放 的 工 艺 管 制 及 管 理 要 求 .6 附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3、烃 的 采 样 方 法 8 参 考 文 献 .10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自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北 京 市 涂 装 企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排 放 不 再 执 行 DB11/ 50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下 列 标 准 适 用 的 涂 装 企 业 涂 装 工 序 执 行 以 下 相 应 标 准 :DB11/ 汽 车 制 造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 木 质 家 具 制 造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4、排 放 标 准 DB11/ 汽 修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其 它 涂 装 企 业 涂 装 工 序 VOCs排 放 执 行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依 据 GB/T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201*月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组 织 实 施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 解 放 军 防 化 研 究 院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5、草 人 :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引 言为 控 制 北 京 市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排 放 , 改 善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 促进涂 装 企 业工 艺和 污染 治理技 术的 进步 ,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 保护 法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制 定 本 标 准 。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范围

6、本标准 规定 了北 京市 涂装 企业生 产过 程中 , 涂装 工 序挥发 性有 机物 ( 以下 简 称VOCs ) 排放 的控 制要 求 , 以 及 标 准 的 实 施 与 监 督 等 相 关 规 定 。 本标准 适用 于现 有涂 装企 业的VO Cs排 放管 理, 以及 新建、 改建 、 扩 建涂 装企 业的环 境影 响评 价、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及 其 投 产 后 的 VOCs排 放 控 制 管 理 。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北京 市 汽车制 造业 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标 准 、 木 质家 具制 造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 准 、 汽修

7、行业 挥发 性有 机物 排 放标 准 所涵 盖的 涂装企 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8284-2008 涂 装 技 术 术 语 GB/T 1615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HJ/T 1 气 体 参 数 测 量 和 采 样 的 固 定 位

8、 装 置 HJ/T 38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 HJ/T 5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37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 583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固 体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法 HJ 584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活 性 炭 吸 附 /二 硫 化 碳 解 析 -气 相 色 谱 法 3 术

9、 语 和 定 义GB/T 828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8284中 的 一 些 术 语 和 定 义 。 3.1涂料 coating 涂 于 工 件 表 面 能 形 成 具 有 腐 蚀 保 护 , 装 饰 或 特 殊 性 能 ( 如 标 示 , 绝 缘 , 耐 磨 等 ) 的 连 续 固 态 涂 膜 的 一 类 液 态 或 固 态 材 料 的 总 称 。 【 GB/T 8284-2008, 2.3】 3.2涂 装 工 序 painting process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

10、rsion 包 含 涂 料 调 配 、 表 面 前 处 理 、 涂 布 ( 含 底 漆 、 中 涂 、 面 漆 、 清 漆 ) 、 流 平 、 干 燥 等 环 节 。 3.3涂 装 企 业 plant including painting operation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涂 覆 有 机 涂 层 工 序 的 工 业 企 业 。 3.4流平 l eveling涂 料 在 涂 覆 后 , 尚 未 干 燥 成 膜 之 前 , 由 于 表 面 张 力 的 作 用 , 逐 渐 收 缩 成 最 小 面 积 的 过 程 。 3.5干燥 d rying涂 层 从 液 态 向 固 态 变 化 的 过

11、 程 。 【 GB/T 8284-2008, 5.7】 3.6标 准 状 态 standard state指 温 度 为 273K, 压 力 为 101325Pa时 的 状 态 , 简 称 “标 态 ”,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指标 准 状 态 下 干 烟 气 中 的 数 值 。 3.7脱脂 degreasing用 清 洗 剂 除 去 工 件 表 面 油 污 的 过 程 。 3.8 除旧漆 depainting去 除 旧 的 损 坏 的 涂 膜 , 以 准 备 重 新 涂 装 的 过 程 。 【 GB/T 8284-2008, 3.27】 3.9喷涂

12、spraying将 涂 料 雾 化 并 射 向 工 件 表 面 进 行 涂 装 的 方 法 。 3.10淋涂 flow painting将 涂 料 喷 淋 或 流 淌 过 工 件 表 面 的 涂 装 方 法 。 【 GB/T 8284-2008, 4.14】 3.11辊涂 roller painting利 用 蘸 涂 料 的 辊 子 在 工 件 表 面 上 辊 动 的 涂 装 方 法 。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 GB/T 8284-2008, 4.17】 3.12浸涂 dipping将 工 件 浸 没 于 涂 料 中 ,

13、取 出 , 除 去 过 量 涂 料 的 涂 装 方 法 。 【 GB/T 8284-2008, 4.13】 3.13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在 20 时 , 饱 和 蒸 汽 压 大 于 或 等 于 0.01kPa, 或 者 特 定 适 用 条 件 下 具 有 相 应 挥 发 性 的 全 部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统 称 , 简 写 作 VOCs。 依 据 行 业 排 放 特 征 和 监 测 技 术 可 操 作 性 ,本 标 准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和 几 种 特 定 的 单 项 物 质 作 为 控 制 指 标 。 非 甲 烷 总 烃

14、 non-methane hydrocarbons采 用 HJ/T 38 规 定 的 监 测 方 法 , 检 测 器 有 明 显 响 应 的 除 甲 烷 外 的 碳 氢 化 合 物 的 总 称 ( 以 碳 计 ) 。 本 标 准 使 用 “非 甲 烷 总 烃 ( NMHC) ”作 为 排 气 筒 及 厂 界 VOCs 排 放 的 综 合 控 制 指 标 。 3.14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本 标 准 指 苯 、 甲 苯 、 二 甲 苯 ( 间 , 对 二 甲 苯 和 邻 二 甲 苯 ) 、 三 甲 苯 ( 1, 2, 3-三 甲 苯 、 1, 2, 4- 三 甲 苯 和 1

15、, 3, 5-三 甲 苯 ) 、 乙 苯 及 苯 乙 烯 合 计 3.15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经 过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任 何 1小 时 浓 度 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 3.16无 组 织 排 放 fugitive emission大 气 污 染 物 不 经 过 排 气 筒 的 无 规 则 排 放 。 3.17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

16、ce point指 监 控 点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在 任 何 1小 时 的 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 3.18排 气 筒 高 度 emission pipe height指 自 排 气 筒 (或 其 主 体 建 筑 构 造 )所 在 的 地 平 面 至 排 气 筒 出 口 计 的 高 度 。 3.19VOCs 处 理 设 施 control device for VOCs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用于减 少挥 发性 有机 物向 空气中 排放 的燃 烧装 置、 吸收装 置、 吸附 装置 、 冷 凝装置 、

17、生 物处 理设 施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污 染 控 制 设 备 。 3.20现 有 污 染 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指本标 准实 施之 日前 , 已 建成投 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已 通过 审批 的污 染源 。 本标 准实 施之 日前 己 经 办 理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审 批 在 建 尚 未 投 产 验 收 的 项 目 , 按 现 有 污 染 源 管 理 。 3.21新 建 污 染 源 new pollution source指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18、 污 染 源 。 4 技 术 内 容4.1 时 段 划 分4.1.1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止 , 现 有 污 染 源 执 行 第 时 段 的 排 放 限 值 。4.1.2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 现 有 污 染 源 执 行 第 时 段 的 排 放 限 值 。4.1.3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新 建 污 染 源 执 行 第 时 段 的 排 放 限 值 。4.1.4 排 放 限 值 、 技 术 与 管 理 规 定 未 划 分 时 段 的 , 则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执 行4.2 排 气 筒 最

19、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涂 装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 涂 装 工 序 通 过 车 间 ( 生 产 设 施 )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不 得 超 过 表 1规 定 的 限 值 。 表1 排 气 筒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 mg/m3) 污 染 物 项 目 时段 时段 监 控 位 置 苯 0.5 0.5 苯系物 40 20 非 甲 烷 总 烃 80 50 车 间 或 生 产 设 施 排 气 筒 4.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VOCs 浓 度 限 值无

20、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执 行 表 2规 定 的 限 值 。 表2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 mg/m3)监 控 位 置 苯 苯系物 非 甲 烷 总 烃 厂界 0.1 1.0 2.0 涂 装 工 序 0.2 2.0 5.0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4 排 气 筒 高 度 要 求4.4.1 排 气 筒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15m。4.4.2 新 建 涂 装 企 业 排 气 筒 高 度 除 遵 守 4.4.1 的 规 定 外 , 还 应 高 出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的 最 高

21、建 筑 5m以上。4.5 其 他 要 求4.5.1 生 产 设 施 应 采 用 合 理 的 通 风 措 施 , 不 得 稀 释 排 放 。 在 国 家 未 规 定 单 位 产 品 基 准 排 气 量 之 前 , 暂 以 实 测 浓 度 作 为 判 定 是 否 达 标 的 依 据 。4.6 工 艺 管 制 和 管 理 要 求 工 艺 管 制 和 管 理 要 求 见 附 录 A5 监测5.1 污 染 物 监 测 一 般 要 求5.1.1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的 要 求 , 按 照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污 染 源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执 行 。5.1.2 企 业 应

22、按 照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建 立 企 业 监 测 制 度 , 制 定 监 测 方 案 ,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其 对 周边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开 展 自 行 监 测 , 保 存 原 始 监 测 记 录 , 并 公 布 监 测 结 果 。5.2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监 测 要 求 生 产 设 施 ( 车 间 ) 排 气 筒 应 设 置 永 久 性 采 样 口 , 安 装 符 合 HJ/T1要 求 的 气 体 参 数 测 量 和 采 样 的 固 定位 装 置 。 排 气 筒 废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监 测 采 样 按 照 附 录 B的 规 定

23、 执 行 , 苯 和 苯 系 物 的 监 测 采 样 按 照 GB/T 16157、 HJ/T 397和 相 关 分 析 方 法 中 的 采 样 部 分 执 行 。5.3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监 测 要 求5.3.1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的 数 目 和 设 置 , 按 HJ/55 执 行 ; 涂 装 工 序 在 带 有 集 气 系 统 的 密 闭 工 作 间内 完 成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设 置 在 密 闭 工 作 间 外 1 米 , 最 低 高 度 1.5 米 处 , 监 控 点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3 个 ,并选取 浓度 最大 值 。 涂 装 工

24、序未 在密 闭工 作间 内完 成, 无组 织排 放监 控点 设 置在涂 装设 备 外 1 米 , 最 低高度 1.5 米 处 ,监 控 点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3 个 , 并 选 取 浓 度 最 大 值 。5.3.2 对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和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监 测 , 一 般 采 用 连 续 1 小 时 采 样 计 平 均 值 ; 浓 度 偏 低 , 可适 当 延 长 采 样 时 间 ; 分 析 方 法 灵 敏 度 高 , 仅 需 用 短 时 间 采 集 样 品 时 , 应 在 1 小 时 内 以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3个 以 上 样 品 , 计 平 均 值

25、 。5.4 VOCs 的 测 定 方 法本 标 准 VOCs的 测 定 方 法 按 照 表 3执 行 。 表3 VOCs 测 定 方 法序号 污 染 物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方 法 标 准 名 称 1 苯 2 苯系物 固 体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法 活 性 炭 吸 附 /二 硫 化 碳 解 析 -气 相 色 谱法 HJ 583 HJ 584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3 非 甲 烷 总 烃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 气 相 色 谱 法 HJ/T 38 6 标 准

26、实 施6.1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涂 装 企 业 均 应 遵 守 本 标 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污 染 防 治 设 施正常 运行 。 各级 环保 部 门在对 设施 进行 监督 性检 查时 , 可 以现 场即 时采 样 或监测 结果 , 作为 判定 排 污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以 及 实 施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措 施 的 依 据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涂 装 企 业 控 制 VOCs 排 放

27、 的 工 艺 管 制 及 管 理 要 求A.1 禁 止 露 天 涂 装 。A.2 涂 料 、 稀 释 剂 、 固 化 剂 、 清 洗 溶 剂 等 含 VOCs原 辅 材 料 在 储 存 和 输 送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密 闭 , 使 用 过 程 中 随 取 随 开 , 用 后 应 及 时 密 闭 , 以 减 少 挥 发 。A.3 宜 采 用 集 中 供 料 系 统 , 无 集 中 供 料 系 统 时 ,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将 剩 余 的 涂 料 及 含 VOCs辅 料 送 回 调 漆 室或 储 存 间 。A.4 采 用 淋 涂 工 艺 , 应 在 工 件 滴 落 漆 液 的 位 置

28、设 置 漆 液 收 集 装 置 。A.5 采 用 浸 涂 和 辊 涂 工 艺 , 在 不 进 行 涂 装 作 业 时 , 应 将 槽 液 ( 涂 料 及 有 机 溶 剂 ) 保 存 在 密 闭 容 器 内 。A.6 使 用 溶 剂 型 涂 料 的 涂 装 设 备 , 清 洗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密 闭 , 清 洗 后 的 废 溶 剂 应 密 闭 收 集 储 存 , 并 交 由 具 有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A.7 采 用 有 机 溶 剂 进 行 工 件 表 面 脱 脂 和 除 旧 漆 的 操 作 应 在 密 闭 工 作 间 内 完 成 , 产 生 的 VOCs集 中

29、 收 集 并导 入 VOCs处 理 设 备 ,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A.8 采 用 溶 剂 型 涂 料 的 涂 料 调 配 、 涂 布 、 流 平 、 干 燥 环 节 应 在 密 闭 工 作 间 内 完 成 , 产 生 的 VOCs集 中 收 集并导 入VO Cs处 理设 备, 处理后 达标 排放 。 无 法在 密闭工 作间 完成 的操 作, 应设置 集气 罩、 排风 管 道 组 成 的 集 气 系 统 , 使 产 生 的 VOCs导 入 VOCs处 理 设 备 ,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A.9 采 用 非 溶 剂 型 涂 料 的 涂 料 调 配 、 涂 布 、 流 平 、

30、干 燥 环 节 应 对 其 产 生 的 VOCs集 中 收 集 并 导 入 VOCs处 理 设 备 或 排 放 管 道 , 达 标 排 放 。A.10 废 溶 剂 、 废 弃 吸 附 过 滤 材 料 、 沾 有 涂 料 或 溶 剂 的 棉 纱 抹 布 等 废 弃 物 应 放 入 密 闭 容 器 内 进 行 “标识 ”并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 送 具 有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A.11 所有涂 装企 业需 要做 以下 记录 , 记 录随 时可 供环 保 管理监 督部 门查 看 , 并 至 少保存 三年 。 记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31、 :( 1) 每 月 各 种 含 VOCs原 辅 材 料 ( 涂 料 、 稀 释 剂 、 固 化 剂 、 清 洗 剂 等 ) 的 使 用 量 , 回 收 和 处 置 量 ;( 2) 每 种 含 VOCs原 辅 材 料 中 VOCs的 含 量 ; ( 3) 废 气 净 化 材 料 的 更 换 和 处 置 记 录 ; ( 4) 采 用 VOCs污 染 控 制 设 备 , 应 记 录 保 养 维 护 事 项 , 并 每 日 记 录 主 要 操 作 参 数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固 定 污 染

32、源 排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采 样 方 法B.1 适 用 范 围本 附 录 适 用 于 固 定 污 染 源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 NMHCs) 的 采 样 。 B.2 方 法 原 理本采样 方法 使用 具有 恒定 质量流 量控 制的 无油 采样 泵抽取 不锈 钢密 封桶 内空 气使桶 内产 生负 压, 从而 使 废 气 等 速 进 入 置 于 桶 内 的 聚 四 氟 乙 烯 采 样 袋 内 以 完 成 采 样 。 B.3 引 用 标 准下 列 标 准 所 包 含 的 条 文 , 通 过 在 本 附 录 中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附 录 的 条 文

33、 。 a) 美国 EPA Method-18。 b) GB/T 16157 固 定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 B.4 仪 器 和 材 料B.4.1 无 油 采 样 泵 : 采 样 流 量 应 能 达 到 10 200ml/min, 采 用 具 有 恒 定 质 量 流 量 控 制 的 采 样 泵 。B.4.2 颗 粒 物 过 滤 器 : 采 用 Teflon材 质 的 滤 膜 及 膜 夹 。B.4.3 不锈钢 密封 桶: 体积 为15 L的不锈 钢桶 , 桶 盖为 有机 玻璃材 质, 并保 证桶 盖与 桶身的 密封 性, 在桶 盖 上 部 设

34、 置 有 两 个 不 锈 钢 材 质 的 快 速 连 接 插 口 。B.4.4 聚 四 氟 乙 烯 采 样 袋 : 体 积 为 10L的 聚 四 氟 乙 烯 材 质 采 样 袋 。B.4.5 聚 四 氟 乙 烯 连 接 管 : 外 径 为 1/4英 寸 的 聚 四 氟 乙 烯 材 质 连 接 软 管 。B.5 采 样 前 准 备B.5.1 采 样 前 实 验 室 准 备 阶 段 需 要 用 高 纯 氮 气 对 聚 四 氟 乙 烯 采 样 袋 进 行 清 洗 。 清 洗 时 将 采 样 袋 连 接 到 高 纯 氮 气 瓶 冲 入 氮 气 , 待 袋 子 充 分 膨 胀 后 静 置 5分 钟 ,

35、然 后 利 用 无 油 真 空 泵 将 袋 子 中 氮 气 抽 出 。 重 复 三 次。B.5.2 用 流 量 校 正 器 校 正 无 油 采 样 泵 的 流 量 , 在 采 样 期 间 , 采 用 该 采 样 泵 自 带 的 恒 定 质 量 流 量 控 制 器 控 制 采 样 流 量 , 使 采 样 流 量 保 持 恒 定 。B.5.3 更 换 颗 粒 物 过 滤 器 中 的 Teflon滤 膜 。B.5.4 按 照 美 国 EPA Method-18中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整 个 装 置 进 行 检 漏 测 试 , 保 证 装 置 的 气 密 性 。PDF created with p

36、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图B.1 采 样 装 置 连 接 图B.6 样 品 采 集B.6.1 采 样 布 点 , 排 气 筒 采 样 点 数 目 和 位 置 的 设 置 , 按 照 GB/T 16157中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若 排 气 筒 采 用多 筒 集 合 式 排 放 , 必 须 在 合 并 管 前 的 各 分 管 上 设 置 采 样 孔 。B.6.2 监 测 采 样 时 , 收 集 废 气 至 排 气 筒 的 所 有 生 产 线 应 在 正 常 稳 定 生 产 状 态 。B.6.3 监测采 样时 , 按图 B.1将采 样装置 进行 连接 , 将采

37、 样 探头置 入排 气筒 内 , 先 不 放置聚 四氟 乙烯 采 样 袋 , 采 样 泵 的 流 量 设 置 为 0.5L/min, 用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整 个 装 置 的 管 路 进 行 清 洗 , 待 清 洗 5min 后, 放 入未 经使 用的 聚四 氟乙烯 采样 袋, 进行 采样 , 采样过 程中 观察 采样 袋的 充气状 态, 待采 样完 成后 , 将 采 样 袋 取 出 。B.6.4 注 意 事 项a) 部 分 废 气 的 温 度 较 高 , 应 考 虑 温 度 对 采 样 及 监 测 的 影 响 。 b) 部 分 废 气 的 湿 度 较 高 , 应 考 虑 湿

38、 度 对 采 样 及 监 测 的 影 响 。 B.7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B.7.1 每 次 采 样 前 , 需 用 废 气 对 整 个 装 置 的 管 路 进 行 清 洗 。B.7.2 每 次 采 样 时 , 需 采 用 全 新 的 未 经 适 用 的 聚 四 氟 乙 烯 采 样 袋 。B.7.3 每 次 采 样 时 , 需 将 至 少 一 个 清 洗 过 的 聚 四 氟 乙 烯 采 样 袋 带 到 采 样 现 场 后 带 回 分 析 实 验 室 , 然 后按 照 采 样 的 流 速 和 采 样 时 间 将 空 白 袋 充 入 高 纯 氮 气 后 以 备 分 析 聚 四 氟 乙

39、 烯 采 样 袋 的 影 响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B.7.4 采样后 需要 对采 样泵 的流 量进行 再次 校核 。 采 样后 流 量变化 大于 5%, 但不 大于 20%, 应 进行 修正;流 量 变 化 大 于 20%, 应 重 新 采 样 。B.7.5 样 品 保 存 , 采 集 好 的 样 品 应 进 行 避 光 保 存 , 并 尽 快 分 析 , 一 般 放 置 时 间 不 超 过 12小 时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参 考 文 献【 1】 EPA Method-18。【 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编 委 会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北 京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 2003,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 3】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固 定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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