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3223-2011代 替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1-07-29 发布 2012-01-01 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GB13223-201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污 染 物 排 放
2、 控 制 要 求 25 污 染 物 监 测 要 求 46 实 施 与 监 督 5iGB13223-2011i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学发展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等 法 律 、 法 规 , 保 护 环 境 ,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防 治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1 年 , 199
3、6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2003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的时限;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 B13223-2003) 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
4、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7 月 18 日 批 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13223-201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 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
5、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 65t/h 以 上除层燃炉、 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 各种容量的煤粉 发电锅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 65t/h 以 上 采 用 煤 矸 石 、 生 物 质 、 油 页 岩 、 石 油 焦 等 燃 料 的 发 电 锅 炉 。 整 体 煤 气 化 联 合 循 环 发 电 的 燃 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6、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 理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
7、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 的 测 定
8、冷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暂 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火电厂 thermal power plant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3.2 标 准 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烟气在温度为 273K,压 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 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 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9、3.3 氧含量 O2 content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1GB13223-201123.4 现 有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及 燃 气 轮 机 组 existing plant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 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3.5 新 建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及 燃 气 轮 机 组 new plant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 轮机组。3.6 W 型 火 焰 炉 膛 arch fired furnace燃烧器置于炉膛前后墙拱顶,燃料和空气向下喷射,燃烧
10、产物转折 180后从前后拱中间向上 排出而形成 W 形火焰的燃烧空间。3.7 重 点 地 区 key region指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 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3.8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special limitation for air pollutants指为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 制排污行为而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限值的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 适用于重点地区。
11、4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4.1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 1 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限值。4.2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 1 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限值。4.3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 燃 烧 锅 炉 执 行 表 1 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及 燃 气 轮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单 位 : mg/m3( 烟 气 黑 度 除 外 )序号 燃料和热能 转化设
12、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烟尘 全部 30新建锅炉 100200(1)二氧化硫现有锅炉 200400(1)氮氧化物(以 NO2 计) 全部100200(2)1 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 全部 0.03烟尘 全部 30新建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0二氧化硫现有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200新建燃油锅炉 100现有燃油锅炉 2002以油为燃料的 锅炉或燃气轮 机组 氮氧化物(以 NO2 计)燃气轮机组 120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5烟尘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3 以气体为燃料 的锅炉或燃气 轮机组 二氧化硫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5烟囱或烟道GB13223-201
13、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序号 燃料和热能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0天然气锅炉 100其他气体燃料锅炉 200天然气燃气轮机组 50氮氧化物(以 NO2 计)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 1204燃 煤 锅 炉 , 以 油 、 气 体 为 燃 料 的 锅 炉 或 燃 气轮机组烟气黑度 (林格曼 黑度,级) 全部 1 烟囱排放口注: (1)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2) 采用 W 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建 成
14、投 产 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4.4 重 点 地 区 的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及 燃 气 轮 机 组 执 行 表 2 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地域范围、实施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表 2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单 位 : mg/m3( 烟 气 黑 度 除 外 )序号 燃料和热能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烟尘 全部 20二氧化硫 全部 50氮氧化物(以 NO2 计) 全部 1001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 全部 0.03
15、烟尘 全部 20二氧化硫 全部 50燃油锅炉 1002以 油 为 燃 料 的 锅 炉 或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以 NO2 计)燃气轮机组 120烟尘 全部 5二氧化硫 全部 35燃气锅炉 1003以 气 体 为 燃 料 的 锅 炉或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以 NO2 计)燃气轮机组 50烟囱或烟道4燃 煤 锅 炉 , 以 油 、 气 体 为 燃 料 的 锅 炉 或燃气轮机组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 级) 全部 1 烟囱排放口4.5 在 现 有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及 燃 气 轮 机 组 运 行 、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及 其 后 的 运 行 过 程 中 , 负 责 监 管的环境
16、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 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火力发 电企业, 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 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3GB13223-20114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6 不 同 时 段 建 设 的 锅 炉 , 若 采 用 混 合 方 式 排 放 烟 气 , 且 选 择 的 监 控 位 置 只 能 监 测 混 合 烟 气 中 的 大 气污染物浓度,
17、则应执行各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5 污 染 物 监 测 要 求5.1 污 染 物 采 样 与 监 测 要 求5.1.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 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 台和排污口标志。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 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 污染 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 应按照 HJ/T 75 和 HJ/T 76 的要求, 定 期对 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督考核。5.1.4 对企 业污染
18、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 采样频次、 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 按 GB/T16157 和 HJ/T 397 的 规 定 执 行 。5.1.5 对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 应 按 照 HJ/T 373 的 要 求 进 行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5.1.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5.1.7 对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的 测 定 采 用 表 3 所 列 的 方 法 标 准 。表 3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测 定 方 法 标 准序号 污染
19、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1 烟 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2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3 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5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20、) HJ 5435.2 大 气 污 染 物 基 准 氧 含 量 排 放 浓 度 折 算 方 法实测的火电厂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 必须执行 GB/T 16157 规定, 按 公 式 ( 1) 折 算 为 基 准 氧 含 量 排 放 浓 度 。 各 类 热 能 转 化 设 施 的 基 准 氧 含 量 按 表 4 的规定执行。表 4 基 准 氧 含 量序号 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基 准 氧 含 量 ( O2) /%1 燃煤锅炉 62 燃油锅炉及燃气锅炉 33 燃气轮机组 15c c 21 O221 O2(1)GB13223-201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式中:c 大 气 污 染 物 基 准 氧 含 量 排 放 浓 度 , mg/m3;c实 测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 mg/m3;O2实测的氧含量, %;O2 基准氧含量, %。6 实 施 与 监 督6.1 本 标 准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6.2 在任何 情况下, 火力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 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 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