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50Z 64 DB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12/ 589-2015在 用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轻 型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稳 态 工 况 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light-duty vehicles equipped with ignition engine( Steady-State Loaded mode)2015-06-29 发布 2015-07-01 实施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2、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DB12/ 589-2015目 次前言 .11 适 用 范 围 2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35 测 量 方 法 和 设 备 46 测 量 结 果 判 定 4附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6附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7IDB12/ 589-20151前 言为贯彻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环境保护 法 和中 华人 民共和国 大气 污染防 治法 ,控制 在 用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 改 善 天 津 市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3、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七 条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根 据 GB 18285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双 怠 速 法 及简易 工 况 法) 和 HJ/T 240确 定点 燃式 发动 机在 用汽 车 简 易 工况 法排 气污 染物排 放限 值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制 定 的 。本 标 准 为 全 文 强 制 。 本 标 准 由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南 开 大 学 。本 标 准 主 要
4、 起 草 人 : 毛 洪 钧 、 吴 琳 、 张 启 钧 、 荆 博 宇 、 徐 海 栋 、 刘 学 浩 、 陈 浩 、 滕 杰 、 强 万 福 、 闫 佳 、 周 萌 、 冯 程 、 李 东 。本 标 准 由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6 月 批 准 。本 标 准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首 次 发 布 。DB12/ 589-20152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稳 态工况法)1 适 用 范 围本标准 规定 了在 用点 燃式 发动机 轻型 汽车 稳态 工况 法排气 污染 物的 排放 限值 、 测量方 法 和 测 量 结 果 判 定 。本标
5、准 适用 于使 用汽 油、 单一燃 料和 两用 燃料 的在 用轻型 汽车 , 但 不适 用于 全时四 轮驱 动 的 汽 车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标 准所 包含 的条 文, 通过本 标准 的引 用而 构成 本标准 的条 文。 凡是 不注 日期的 引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修 订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18285 点燃 式发 动机 汽 车排气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及 测量方 法 (双 怠速 法及 简 易工况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M1、 M2、 N1 类 车 辆 M1
6、、 M2、 N1 vehicleM1 类 车 指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 座 位 数 不 超 过 九 座 的 载 客 车 辆 。M2 类 车 指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超 过 九 座 ,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5000kg 的 载 客 车 辆 。N1 类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3.2 轻 型 汽 车 light-duty vehicle指 最 大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kg 的 M1 类、M 2 类 和 N1 类 车 辆 。3.3 第 一 类 轻 型 汽 车
7、light-duty vehicles class one设计乘 员数 不超 过 6 人( 包括司 机) ,且 最大 总质 量 2500 kg 的 M1 类车 。3.4 第 二 类 轻 型 汽 车 light-duty vehicles class two在 本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内 , 除 第 一 类 车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轻 型 汽 车 。3.5 在 用 汽 车 in-use vehicle指 已 经 登 记 注 册 并 取 得 号 牌 的 汽 车 。3.6 基 准 质 量 reference massDB12/ 589-20153指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加 100kg
8、 质量。3.7 最 大 总 质 量 gross vehicle mass指 汽 车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技 术 上 允 许 的 车 辆 最 大 质 量 。3.8 排 气 污 染 物 exhaust pollutant指排气 管排 放的 气体 污染 物。 通 常指 一氧 化碳 (CO ) 、 碳氢化 合物 ( HC) 及 氮氧 化 物 (NOX ) 。 氮 氧 化 物 ( NOX) 用 二 氧 化 氮 ( NO2) 当 量 表 示 。 碳 氢 化 合 物 ( HC) 以 碳 ( C) 当 量 表 示 , 假 定 碳 氢 比 如 下 : 汽 油 : C1H1.85, 柴 油 : C1H1.86
9、, LPG: C1H2.525, NG: CH4。3.9 一 氧 化 碳 、 碳 氢 化 合 物 和 一 氧 化 氮 的 体 积 分 数 CO, HC, NO volume fraction排 气 中 一 氧 化 碳 ( CO) 的 体 积 分 数 以 “%”表 示 ; 排 气 中 碳 氢 化 合 物 ( HC) 的 体 积 分 数 以 “10-6”表 示 , 体 积 分 数 值 按 正 己 烷 当 量 ; 排 气 中 一 氧 化 氮 ( NO) 的 体 积 分 数 以 “10-6”表 示 。3.10 稳 态 工 况 法 steady-state loaded mode指 车 辆 在 与 基
10、准 质 量 成 正 比 的 负 荷 和 稳 定 不 变 的 车 速 下 匀 速 行 驶 的 试 验 工 况 。 ASM5025 工 况 的 稳 定 车 速 为 25km/h, ASM2540 工 况 的 稳 定 车 速 为 40km/h。3.11 气 体 燃 料 gaseous fuel指液化 石油 气( LPG)或 天 然气( NG) 。3.12 两 用 燃 料 车 dual-fuel vehicle能 燃 用 汽 油 和 一 种 气 体 燃 料 的 车 辆 。3.13 单 一 燃 料 车 single-fuel vehicle指能燃 用汽 油和 一种 气体 燃料( LPG 或 NG) ,
11、但汽 油 仅用于 紧急 情况 或发 动机 起动用 , 且 汽 油 箱 容 积 不 超 过 15L 的 车 辆 。3.14 全 时 四 轮 驱 动 汽 车 full-time four wheel drive vehicle四 个 车 轮 一 直 保 持 有 驱 动 力 的 汽 车 , 可 分 成 固 定 扭 矩 分 配 ( 前 后 50 50 比 例 分 配 ) 和 变 扭 矩 分 配 ( 前 后 动 力 分 配 比 例 可 变 ) 两 大 类 。3.15 车 载 诊 断 系 统 on-board diagnostic指 排 放 控 制 用 车 载 诊 断 ( OBD) 系 统 。 它 必 须
12、 具 有 识 别 可 能 存 在 故 障 的 区 域 的 功 能 , 并 以 故 障 代 码 的 方 式 将 该 信 息 储 存 在 电 控 单 元 存 储 器 内 。4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稳 态 工 况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 其 中 :4DB12/ 589-2015-第 类 限值 适用 于 2000 年 7 月 1 日以 前登 记注 册并取 得号 牌的 第一 类轻 型汽车 , 以及 2001 年 10 月 1 日 以 前 登 记 注 册 并 取 得 号 牌 的 第 二 类 轻 型 汽 车 ;-第 类 限 值 适 用 于 2000 年 7 月 1 日
13、 以 后 且 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 以 前 登 记 注 册 并 取 得号牌的 第一 类轻 型汽 车 , 以 及 2001 年 10 月 1 日 以后 且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以 前登记 注册 并 取 得 号 牌 的 第 二 类 轻 型 汽 车 ;-第 类 限 值 适 用 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登 记 注 册 并 取 得 号 牌 的 轻 型 汽 车 。表 1 稳 态 工 况 ( ASM)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ASM5025 ASM2540类 别车辆基准质量RM(kg) CO(%) HC(10 6) NO(10 6) CO(%) HC(1
14、0 6) NO(10 6)RM 1250 1.10 125 1200 1.10 120 11001250 RM 1700 1.00 120 1150 0.90 110 11001700 RM 0.90 105 1100 0.90 100 1050RM 1250 0.70 95 850 0.60 90 8001250 RM 1700 0.60 90 800 0.50 85 7501700 RM 0.50 75 700 0.40 70 690RM 1305 0.50 67 600 0.42 63 5601305 RM 1760 0.42 63 560 0.35 60 5301760 RM 0.35
15、 53 490 0.28 50 4805 测 量 方 法 和 设 备5.1 基 本 测 量 方 法在 用 点燃 式发 动机 轻型 汽车 的 排气 污染 物测 量 使 用稳 态 工况 法( ASM) ,该 测量 方 法按 GB 18285 的 规 定 执 行 。5.2 全 时 四 轮 驱 动 汽 车全 时 四 轮 驱 动 汽 车 等 无 法 进 行 ASM 工 况 检 测 的 汽 车 , 可 以 使 用 双 怠 速 法 进 行 排 气 检 测 , 双 怠 速 法 的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按 GB 18285 的 规 定 执 行 。5.3 单 一 燃 料 车 和 两 用 燃 料 车单 一
16、燃 料 车 和 两 用 燃 料 车 均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 对 于 两 用 燃 料 车 , 要 对 两 种 燃 料 分 别 进 行 排 放 检 测 。5.4 测 量 设 备在 用 点燃 式发 动机 轻型 汽车 的 排气 污染 物测 量 使 用稳 态 工况 法( ASM) ,该 测量 设 备按 GB 18285 的 规 定 执 行 。6 测 量 结 果 判 定6.1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外 观 检 查如果检 查 结 果与 登记 信息 相符, 则判 定该 车辆 排放 控制装 置外 观 检 查合 格, 继续进 行稳5DB12/ 589-2015态 工 况 实 验 , 否 则
17、直 接 判 定 该 车 辆 排 放 检 测 不 合 格 。 外 观 查 验 单 见 附 录 A6.2 快 速 判 定6.2.1 快 速检 查工 况的 10s 内 的排 放平 均值 经修 正 后如果 小于 或等 于限 值 的 50 , 则 测试 合格。6.2.2 在 检 测 过 程 中 如 任 意 连 续 10s 内 的 任 何 一 种 污 染 物 其 中 10 次 排 放 平 均 值 经 修 正 后 均 大 于 限 值 的 500 , 则 测 试 不 合 格 。6.2.3 测 试 报 告 单 见 附 录 B。6.3 正 常 判 定6.3.1 未 达 到 快 速 判 定 标 准 , 而 进 行
18、正 常 工 况 检 测 的 车 辆 , 如 果 所 有 检 测 污 染 物 任 意 连 续10s 的 平 均 值 均 小 于 等 于 规 定 的 限 值 , 则 该 车 应 判 定 为 工 况 测 试 合 格 。6.3.2 如 任 何 一 种 污 染 物 任 意 连 续 10s 的 平 均 值 超 过 规 定 的 限 值 , 则 测 试 不 合 格 。6.3.3 测 试 报 告 单 见 附 录 B。6.4 OBD 检 查 结 果 判 定6.4.1 排 放检 验前 读取 车 辆的 OBD 系 统故 障码 , 如果 发现有 与排 放控 制装 置相 关的故 障码 , 则 首 先 需 要 进 行 维
19、修 , 消 除 故 障 相 关 代 码 后 再 进 行 排 放 检 验 。6.4.2 在 排 放 检 测 过 程 中 , 如 果 检 测 过 程 中 出 现 有 与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相 关 的 故 障 码 , 则 首 先 需 要 进 行 维 修 , 消 除 故 障 相 关 代 码 后 再 进 行 排 放 检 验注:此条款仅适用于满足带有OBD系统的车辆。6DB12/ 589-2015附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外 观 检 查 单表 A.1 外 观 查 验 单A1 基本信息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基 准 质 量 ( kg)车辆识别码 最 大 总 质 量 ( kg)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
20、码 发 动 机 排 量 ( L) 额 定 转 速 ( rpm)催化转化器型号 汽缸数 座位数(人)车辆生产企业 车辆出厂日期 累 计 行 驶 里 程 ( km)车主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燃料类型 燃油型式 驱动方式变速器型式 检测方法A2 环保外观检验项目检查项目 是 否 备注车辆机械状况是否良好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否良好 否决项目曲轴箱通风系统是否良好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是否完好 否决项目车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车辆进、排气系统是否有任何泄漏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等有无明显的液体渗漏是否带 OBD 系统是 否 已 经 中 断 车 辆 上 可 能 影 响 测 试 正 常 进 行 的 功
21、能 , 如 ARS、 ESP、EPC 牵 引 力 控 制 或 自 动 制 动 系 统 等是否适合工况法检测是否有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是否过期外观检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外 检 员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7DB12/ 589-2015附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测 试 报 告 单表 B.1 测 试 报 告 单计 量 认 证 证 号 : 资格许可证号:检测报告编号:检测站名称:承检范围: 检测日期:检测操作员: 检测驾驶员:1 车辆信息车辆型号: 排放标准:基准质量(kg): 最大总质量(kg):驱动方式: 变速器型式:汽缸数: 发动机排量(L):燃油型式: 催化转化器情况: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码:车辆登记日期: 累计行驶里程(km):车主姓名: 联系方式:2 检查设备:设备认证编码: 设备名称:型号: 制造厂: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3 检查环境状态:相对湿度(%): 大气压(kPa): 温度():4 稳态工况检测结果及裁决:CO(%) HC(106 ) NO(106 )排气污染物ASM5025 ASM2540 ASM5025 ASM2540 ASM5025 ASM2540测试结果排放限值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裁决(通过/未通过)审 核 员 : 批 准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