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33084 上传时间:2018-03-30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2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节 陪审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区别,基本原则是指导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基本制度是针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通常比较具体,有自己的完整的系统规范,不像基本原则那样抽象,也不具有指导民事诉讼全过程的意义。,第一节 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

2、制度。 独任制度又称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1.一审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合议庭:原审法院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再审的合议庭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法院

3、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例题1、根据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例题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

4、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第二节 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 1.回避的法定原因(法律规定的情形):p41 2.回避的适用对象 (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 (2)其他有关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一)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民诉法未规定,实践中存在)(二)回避的程序(申请回避的程序) 1.申请方式和时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

5、施的除外。,2.决定的作出者和时间 (47条) 3.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4.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间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案例分析,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因为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入校时,乙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6、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一)公开审判主体 (二)公开的对象: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三)公开的程序阶段:除合议庭评议案件阶段之外的审判全过程。以至于延伸至执行程序阶段。(四)形式上的公开和实质上的公开 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处理 1.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再审; 3.检

7、察院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再审。 三、公开审理的例外(一)应当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律另有规定的其它案件,(二)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宣判:一律公开,例题1、下列有关民诉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后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例题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

8、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一、两审终审制度的含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裁判是终局裁判,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我国的审级制度:四级两审终审制 二、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一审终审制 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2.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督促程序、公

9、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4.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定。 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 四、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及完善,第五节 陪审制度,一、陪审制度的概念与类型 (一)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类型 1.陪审团制(英美法系) 2.参审制(大陆法系):我国属于此类型。 二、陪审制度的意义,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 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范围 陪审制度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 2.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