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A 00 DB3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 34/T 12412010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 基本要求2010 - 09 - 06 发布 2010 - 10 - 06 实施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34/T 12412010前 言本标准 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 基 本要求 是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系列 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 基 本 要 求 ;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 封 闭 期 管 理 ;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 开 放 期
2、管 理 。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标准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局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局、 黄山学院生物资源研究所、 黄山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金 水 、 方 乐 金 、 姚 剑 飞 、 王 昭 成 、 万 志 兵 、 罗 贤 志 、 吴 俊 、 曹 健 康 、 汤 明 霞 、 潘健。IDB34/T 124120101黄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景 点 封 闭 轮 休 规 范 基 本 要 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确定的原则、 代表性
3、植物临界值的检测方法, 以及景点 封闭开放的程序和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黄山风景名胜区及安徽省以自然景观为主、 生态环境相近的同类型风景名胜区景点封 闭轮休工作。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黄山风景名胜区黄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市境内,山境南北长约 40 km, 东 西 宽 约 30 km,中心位置地 理坐标为:东经 11811 , 北 纬 3010 , 莲 花 峰 为 最 高 峰 , 海 拔 1864.8 m。 本 标 准 指 规 划 列 入 黄 山 风景区的 160.6 km 2 范 围 , 是 号 称 “五 百 里 黄 山 ”的 精 华 部 分 。2.2封闭轮休黄
4、山风景名胜区高海拔(1350 m 以上)景点因生态承载力所限,长期对游人开放,导致生态环境 受到影响, 尤其是景观植物生命力下降。 封闭轮休就是对高海拔核心景点实行定期轮流封闭, 通过人工 辅助恢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措施, 使植被修复生机, 恢复景点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进行生态监测与 评估,视其恢复情况,适时对外开放。2.3生态承载力生态承载力指生态系统的弹性力大小、 资源子系统与环境子系统的供容能力大小, 其中生态弹性力 是生态承载力的支持条件, 资源承载力是生态承载力的基础, 环境承载力是生态承载力的约束条件。 生 态承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标准生态承载力概念指高海拔特定环境条件下,
5、 承受人为干扰对植被、 土壤等生态要素影响的最 高极限。2.4人工辅助恢复DB34/T 12412010通过人为干预, 采取水土流失治理、 病虫害防治、 旅游基础设施维护、 植被抚育、 保护等人为措施,促进生态恢复至该环境下的正常状态。2.5自然恢复解除或减少人为干扰的情况下, 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 使受损的生态系统逐渐恢复至该环境下的正常状态。2.62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人工干预下形成的第二 自然) 力 量 (物 质 和 能 量 ) 或 作 用 的 总 和 。2.7景点封闭对游人开放游览若干年后的景点, 因人为干扰导致生态环
6、境退化, 尤其是代表性植物生长衰弱、 受 损 到 一 定 程 度 时 , 采 取 人 为 措 施 , 禁 止 游 客 游 览 , 使 生 态 环 境 逐 步 恢 复 至 正 常 状 态 的 过 程 。2.8景点开放封闭若干年后的景点, 生态环境恢复至正常状态, 尤其是代表性植物生长恢复到基本正常时, 对游 人开放游览的过程。2.9临界值生态系统依靠自我调节行为保持其相对稳定和平衡, 当外界影响因子的数量、 干扰强度超出生态系 统的自我调节能力限度时, 该生态系统就会失去相对稳定和平衡, 这个数量限度和干扰强度称为临界值。本标准临界值指特定环境下的代表性植物生长达到预定指标的临界点, 即预先设计
7、的应对措施必须 开始实施的临界点, 一旦监测指标超过预定的封闭临界值 (置信区间内) 、 开放临界值 (置信区间内) , 与其应对的封闭、 开放措施便随之实施。 封闭临界值、 开放临界值根据代表性植物的新梢年生长量占该 物种本底值的比例确定。2.9.1封闭临界值在特定高海拔的立地条件下, 游客游览活动会对植被造成损伤, 长时间的损害可导致植物生命力急 剧下降。 植被生长状况检测显示植被损伤程度继续加大, 植被生长指标出现急剧下降时的临界点称为封 闭临界值。达到该临界值时,该区域就应进入封闭轮休阶段。2.9.2开放临界值DB34/T 124120103本标准指特定高海拔的立地条件下, 由于游客游
8、览活动对植被造成损伤, 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轮休, 植 被 生 机 逐 渐 恢 复 。 植 被 生 长 状 况 检 测 显 示 植 被 恢 复 达 到 该 环 境 下 正 常 生 长 状 态 的 指 标 称 为 开 放 临 界 值。达到该临界值时,该区域就可进入开放游览阶段。2.10置信区间根据遴选的回归方程, 求得理论值, 但与实际值有一定差异。 按照95% 可靠性 要求, 测算出误差值, 理论值加、减误差值后形成的区间称置信区间。2.11本底值本底值又称背景值, 指植被、 土壤等主要生态要素在未受外来污染、 人为干扰及自然灾害情况下的 正常值。本标准指植被生长主要指标,在无外在因素影响情况下
9、的正常生长数值。2.12生态监测对 高 海 拔 生 态 环 境 脆 弱 的 景 点 , 定 期 、 定 位 、 定 点 地 进 行 木 本 植 被 、 草 本 植 被 、 土 壤 等 主 要 生 态 因 子的动态检测。2.12.1木本植被检测定期、 定位、 定点开展检查、 巡查, 对 木本植被, 尤其是代表性植物的生长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监测的过程。2.12.2草本植被检测定期、定位、定点开展检查、巡查,对草本植被的生长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的过程。2.12.3土壤检测定期、定位、定点对土壤容重、土壤有机质等因子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的过程。2.12.3.1土壤容重单 位 体 积
10、 自 然 状 态 下 土 壤 (包 括 土 壤 空 隙 的 体 积 )的 干 重 , 以 g/cm3 表示。2.12.3.2土壤有机质4DB34/T 12412010土壤中含碳的有机化合物含量占土壤总干重的比值, 以 g/kg 表示。 土壤 有机质包括腐殖质和分解、 半分解及新鲜状态的枯枝落叶。 尽管含量只占土壤总量的很小一部分, 但它对土壤形成、 土壤肥力、 环 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2.13代表性植物封闭轮休区域内, 个体分布数量较多, 生长发育正常, 能繁衍子代的物种群体, 且对环境条件和人 为干扰等因素具有较高的敏感性, 受此影响就会在生理代谢和生长发育方面表现
11、出相应生理反应的植物 称代表性植物。3 封闭轮休景点的确定3.1 确定原则3.1.1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非游览主干线上、能够进行封闭管理的景点。3.1.2 具有较高的景观效应、游人较多而观景面积狭小易形成拥挤的景点。3.1.3 气候条件恶劣,生态植被脆弱、容易遭受破坏,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的景点。3.1.4 封闭轮休景点在时空上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在景观效应相近的游览区域内轮流封闭、开放, 游人不会因封闭轮休而产生游览缺憾。3.2 确定依据3.2.1 主要指标3.2.1.1 代表性植物遴选根据所在区域的植被特点, 遴选特定立地条件下的代表性植物, 利于精确可靠地检测植被生长动态。 本 标 准
12、 遴 选 的 海 拔 1350 m 以 上 的 代 表 性 植 物 为 : 黄 山 松 ( Pinus taiwanensis Hayata) 、 黄 山 杜 鹃( Rhododendron anhweiense wils.) 、 灯笼 树 ( Enkianthus chinensis Franch.) 、 南 方 六 道 木 ( Abelia dielsii (Graebn.) Rehd.) 、 三 桠 乌 药 ( Lindera obtusiloba Bl.) 等 5 种 木 本 植 物 。3.2.1.2 代表性植物生长动态检测设 置 检 测 固 定 样 地 , 样 地 内 设 置 代 表
13、 性 植 物 的 固 定 样 株 , 定 期 ( 1次 /年 ) 检 测 生 长 状 况 , 掌 握 生 态 植被动态变化情况。 根据检测结果, 一旦监测指标超过预定的封闭临界值、 开放临界值, 则应提出封闭 或开放建议,供决策机构审批。3.2.1.3 代表性植物封闭临界值、开放临界值的确定根据固定样地、固定样株的检测和统计分析结果,本标准以 5 个代表性植物的新梢年生长量占该 物 种 本 底 值 相 对 比 例 为 封 闭 临 界 值 、 开 放 临 界 值 ( 附 录 A) 。3.2.2 辅助指标3.2.2.1 土壤理化性质状况5DB34/T 12412010根据固定样地土壤检测状况,土壤
14、容重达到 1.20 g/cm3 以 上 , 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低 于 7 g/kg 以下, 对照代表性植物的封闭临界值, 提出封闭建议; 土壤容重达到 1.00 g/cm3 以 下, 土壤有机质含量高于 9 g/kg 以 上 , 对 照 代 表 性 植 物 的 开 放 临 界 值 , 提 出 开 放 建 议 。3.2.2.2 草本植物生长状况开 放 期 景 点 固 定 样 方 的 草 本 植 物 层 盖 度 低 于 50 , 对 照 代 表 性 植 物 的 封 闭 临 界 值 , 提 出 封 闭 建 议 ; 封闭期景点固定样方的草本植物层盖度达到 70 以上, 对 照代表性植物的开放
15、临界值, 提出开放建议。3.3 确定程序黄山风景区资源保护管理部门根据检测结果,与封闭临界值或开放临界值进行比对分析,当有 60 的代表性植物的主要生长指标达到封闭临界值或开放临界值,同时参考辅助指标,则应提出景点封 闭或开放的建议,报景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6DB34/T 12412010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黄山风景名胜区代表性植物生长指标临界值封 闭 临 界 值 开 放 临 界 值物种名称占本底值 置信区间() 占本底值 置信区间()黄山松( Pinus taiwanensis Hayata)43.05 30.0956.01 89.31 66.11100黄山杜鹃( Rhododend
16、ron anhweiense wils.)38.89 23.6254.16 84.05 75.7192.39灯笼树( Enkianthus chinensis Franch.)51.71 41.5161.91 93.51 80.02100南方六道木( Abelia dielsii (Graebn.) Rehd.)42.92 33.2552.59 96.56 85.97100三桠乌药( Lindera obtusiloba Bl.)55.61 40.0471.18 92.96 74.17100注1:本临界值为封闭或开放第 5 年时的理论临界值,置信区间按 95 可靠性,以理论临界值加减一个误差值
17、求 得。7DB34/T 12412010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黄山风景名胜区代表性植物封闭临界值、开放临界值及本底值调查方法B.1 调查目的为了精确有效地监测封闭轮休景点代表性植物生长动态, 判断游客游览对植被损害的程度和封闭轮 休对植被恢复的状况,为景点的封闭轮休提供定量和定性的决策依据。B.2 调查区域选择黄山风景区封闭轮休区域主要分布在高海拔(1350 m 以上)的天都峰、莲花峰、始信峰等生态脆 弱景区。因此所设调查区域为 1350 m 以 上 的 高 海 拔 游 客 可 到 达 的 所 有 区 域 。B.3 调查样方设置B.3.1 海拔设置以封闭轮休景点的最低海拔 1350 m 处
18、(天都峰新道口)为调查起始点,基本以 100 m 的海拔梯 度设置调查样方,上下 50 m 范 围 内 均 为 同 一 梯 度 , 直 到 同 封 闭 轮 休 景 点 的 最 高 海 拔 梯 度 。B.3.2 样方设置按 海 拔 梯 度 , 在 紧 邻 游 览 道 路 两 侧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植 物 的 地 点 设 立 样 方 , 样 方 面 积 2 m2 m 设 置 , 非许可情况下可视地形状况确定。B.3.3 样方个数样方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在同一山峰、同一坡向的同一海拔梯度内,设 3 5 个样方。B.4 代表性植物调查方法B.4.1 调查时间景点封闭或开放后的第 3 年至第 5
19、年,每年在植被生长停止时进行调查。B.4.2 样树设置样方内的代表性植物每木调查,记载树种名称。对本标准附录 A 设定的黄山松、黄山杜鹃、灯笼 树、 南方六道木 、 三桠乌药等 5 种代表 性植物的样树, 同一样方内同一树种 2 株以上的, 只选择 1 株 靠游览步道的个体作为观测样树。 设置的样树要分别按一定顺序编号, 并设立既不影响观瞻又便于寻找 的永久性标志,利于长期固定调查和监测。B.4.3 标准枝设置8DB34/T 12412010对代表性植物的样树设置固定观测的标准枝, 所有标准枝选择正常生长、 正常状态的级侧枝, 且 长势中等代表性强的枝条 2 8 个 。 以 游 览 道 路 为
20、 基 准 , 与 道 路 平 行 一 侧 为 1 号枝,然后以顺时针垂 直方向,依次编号。并设立既不影响观瞻又便于寻找的永久性标志,利于长期固定调查和监测。B.4.4 标准枝调查对于确定观测样树上设置的标准枝, 首先根据残留在枝条上的芽鳞痕迹, 判断当年主梢生长起始点, 测定、记载当年的枝条长度生长量。B.5 土壤调查记载土壤类型 、 土壤质地 、 土表枯枝落叶层厚度及分解情况 。 根据土壤标本采样方法 , 按照标准枝 编号方向取 4 个 样 本 , 并 取 2 个 混 合 样 本 , 带 回 室 内 测 定 土 壤 容 重 、 土 壤 有 机 质 、 pH 值 等 指 标 。B.6 其它调查
21、记载样方内水土流失、保护管理、主要树种病虫害、植被长势等综合情况。B.7 数据整理每年调查后, 统计分析数据, 求算代表性植物标准枝平均值、 本底值及两者的比值, 同时参照土壤 、 草本植被等因子的动态变化,对代表性木本植物的生长状态和趋势作出判断。9DB34/T 12412010附 录 C(资料性附录) 代表性植物临界值的有关说明C.1 计算方法C.1.1 统计分析模型的遴选根据 5 种代 表性植物 2005-2009 年 生长状况的调查资料 , 寻找封闭或开放条件下接近客观实际的 生长模型。 采用直线回归、 幂指数回归、 对数回归多种模型拟合, 以所建立的回归模型与实际存在的模 型之间的差
22、值平方和最小为原则,选用适宜的数学模型。C.1.2 按代表性植物绝对生长量的计算方法绝对生长量指标即按照调查实际获得的各样树受人为干扰因素后的平均生长量数值, 直接参与回归 模型分析。 该方法虽然直接, 但未能考虑代表性植物在不同立地条件下的生长差异, 也未考虑自然状态 下的生长状况,对模型精度和可靠性有一定影响,实际应用中精确度较低。C.1.3 按代表性植物相对生长量()的计算方法相对生长量指标考虑了代表性植物在没有人为干扰情况下正常生长状态的本底值。 即以同年份各样 树的平均绝对生长量占本底值的百分比为指标, 参与回归模型分析。 该方法既考虑了同一物种在不同立 地条件下的生长差异,也考虑了
23、不同年份气候条件的差异,实际应用中精确度较高。C.2 计算结果根据各种分析模型建立的生长模型, 比较拟合差值平方和最小的原则, 综合考虑客观实际, 开放临 界值选用 y=a+bx0.5 的 数 学 模 型 , 封 闭 临 界 值 选 用 y=aebx 的 数 学 模 型 , 达 到 精 度 较 高 、 可 靠 性 较 大 、 应 用较简便的效果。5 种代表性植物封闭、开放的理论临界值如表 1 所示。因实际生长值与理论值存在 一定的差异, 按 95 可靠性要求, 以理论临界值加减一个误差值求得置信区间, 即确保了较高的应用 精度,又便于实际应用。C.3 应用本标准制定的 5 种代表 性植被物种的
24、封闭、 开放临界值, 是一个重要的判定值。 但在实际应用上, 需要在封闭、 开放区域设置固定的观测点和观测样树及标准枝, 并且观测的样本数要达到一定要求, 推 定总体的数值必须具有较高的精度和代表性。 不能以少数、 不规则的监测数据推断某区域的封闭或开放。5 种代表性 植物检测的结果, 不一定每个物种同时都达到临界值。 以其中 60 的代表性植物 ( 3 个物种)达到临界值即可提出封闭或开放的建议。在长期的监测过程中,应积累更多的观测资料,以利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修订本标准。- 2 -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标 准
25、 化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二条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的 立 项 、 起 草 、 征 求 意 见 、 审 查 、 批 准 、 编 号 、 发 布 、 备 案 、 归 档 、 复 审 、 修 订 、 废 止 , 以 及 实 施 和 监 督 ,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制 定 地 方 标 准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要 求 ,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透 明 的 原 则 。制 定 地 方 标 准 应 积 极 采 用 国 际
26、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 第 四 条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依 法 统 一 管 理 本 省 地 方 标准, 组 织制定 地方标 准, 组 织地方 标准的 贯彻实 施, 并 对地方 标 准实施 情况进 行评估 和监督 检查。 各市 ( 省 直管 县) 级 质量技 术 监 督 局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地 方 标 准 管 理 的 相 关 工 作 。- 3 -省级有 关行政 主管部 门依法 在本部 门、 本行 业开展 标准化 研 究, 提 出地 方 标准项 目申请 , 组织 草拟地 方标准 , 组织 地方标 准 在 本 部 门 、 本 行 业 的
27、 贯 彻 实 施 , 并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省 级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可 以 承 担 本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内 地 方标准 的起草 , 在地 方 标准的 制定过 程中 提 供技术 支持, 负 责本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地 方 标 准 的 技 术 归 口 工 作 。未成立 专业标 准化技 术委员 会的, 安 徽省质 量技术 监督局 可 以 指 定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的 技 术 归 口 单 位 。第 五 条 在法律 法规规 定的范 围内, 对 没有国家标准 和行业 标准而 又需要 在全省 范围内 统一的 技术要 求、 可以 制定
28、地 方标准( 含 标 准 样 品 的 制 作 ) 。第 六 条 地方标 准分为 强制性 地方标 准 (包 括 全文强 制和条 文 强 制 ) 和 推 荐 性 地 方 标 准 。第二章 立 项第 七 条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每 年 年 初 根 据 全 省 国 民 经 济和社 会发展 重点工 作提出 申报地 方标准 项目的 原则要 求, 下达 给各省 级有关 行政主 管部门、 省级专 业标准 化技术 委员会、 市 (省 直管县) 级质 量 技术监 督局及 各相关 单位 (以 下简称 申报单 位) , 公 开 征 集 地 方 标 准 计 划 。- 4 -第 八 条 公民、 法人或
29、 者其他 组织均 可以提 出制定 地方标 准 项目的 建议。 申报单 位对收 集的建 议进行 统一审 查、 协 调后, 向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报 送 制 定 地 方 标 准 的 立 项 申 请 材 料 。第九条 申 请 立 项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立 项 申 请 函 ( 附 件 1) ;(二) 安 徽省地 方标准 计划项 目汇总 表及电 子文本 ( 附件 2) ;( 三 )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及 电 子 文 本 ( 附 件 3) ;( 四 ) 标 准 项 目 内 容 涉 及 专 利
30、 的 ,提 供 专 利 的 相 关 证 明 及 专 利 持 有 人 授 权 文 件 。第 十 条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根 据 需 要 邀 请 相 关 领 域 的 专家和 代表召 开立项 论证会 , 对立项 申请的 必要性 、 可行性 等问 题 进 行 论 证 , 并 提 出 拟 立 项 的 地 方 标 准 计 划 。拟 立 项 的 地 方 标 准 计 划 在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网 站 上 公 示 , 广 泛 征 求 社 会 意 见 ,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 后, 安 徽 省质量 技术监 督局结 合收集 的
31、 意 见 , 综 合 分 析 、 确 定 并 下 达 地 方 标 准 计 划 。第十二条 地 方 标 准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 可 以 进 行 下 列 调 整 :( 一 ) 确 属 急 需 制 定 地 方 标 准 的 重 大 项 目 , 可 以 增 补 ;( 二 ) 确 属 不 宜 制 定 地 方 标 准 的 项 目 , 应 予 终 止 ;( 三 ) 确 属 特 殊 情 况 , 可 以 对 项 目 的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 5 -第十三条 需调整地 方标准 项目的 , 应由起 草单位 提出调 整 申请, 经申报 单位审 查同意 , 报安 徽省质 量技术 监 督局 审批。 当
32、申 请 未 被 批 准 时 , 应 按 照 原 定 计 划 进 行 工 作 。第三章 起 草第十四条 各 申 报 单 位 按 照 下 达 的 地 方 标 准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 应定期 检查项 目进展 情况, 督 促并创 造条件 , 保证起 草单位 按计 划 完 成 任 务 。第十五条 起 草 单 位 负 责 起 草 地 方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写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 附 件 4) 及 有 关 附 件 。第十六条 起 草 标 准 应 遵 循 下 列 要 求 : ( 一 ) GB/T 1 和 相 关 标 准 编 写 的 要 求 ;( 二 ) 充
33、 分 调 查 研 究 , 广 泛 收 集 资 料 , 综 合 分 析 , 试 验 验 证; ( 三 ) 充 分 协 调 标 准 各 相 关 方 , 实 现 各 方 共 同 利 益 的 一 致; (四) 不 得设定 有地方 保护、 阻 碍市场 流通和 其他妨 害公平 竞 争 等 内 容 的 条 款 ; ( 五 ) 不 得 设 定 部 门 管 理 权 限 ; ( 六 ) 符 合 WTO/TBT 相 关 原 则 要 求 。 - 6 -第十七条 起草单位 应审查 地方标 准征求 意见稿 、 编制说 明 及 有 关 附 件 , 并 发 送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和 代 表 征 求 意 见 。征求意
34、 见的期 限一般 为一个 月。 被征 求意见 者应在 规定期 限 内 回 复 意 见 , 逾 期 不 复 函 , 按 无 异 议 处 理 。被 征 求 意 见 者 提 出 比 较 重 大 的 修 改 意 见 , 应 说 明 理 由 。 第 十 八 条 起 草 单 位 应 对 征 集 的 意 见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和 归 纳整 理 , 填 写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表 ( 附 件 5) , 并 形 成 地 方 标 准 送 审 稿 。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 送审稿 经申报 单位审 查通过 后, 由 申 报 单位统 一报送 安徽省 质量技 术监督 局审查 。 必要时
35、, 申报单 位可 要 求 起 草 单 位 重 新 征 求 意 见 。第二十条 报 送 标 准 送 审 稿 时 ,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标 准 送 审 稿 电 子 文 本 ;( 二 )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电 子 文 本 ;( 三 )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表 电 子 文 本 ;(四) 采 用国际 标准或 国外先 进标准 的, 应 附 标准原 文及译 文 各 一 份 ;( 五 ) 主 要 的 试 验 、 验 证 报 告 一 份 ;( 六 ) 主 要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及 参 考 文 献 的 文 本 。 第四章 审查、批准与发布- 7 -第二十一条 安
36、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申请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初 审 。经 初 审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告 知 补 充 材 料 或 者 进 一 步 修 改 。 经 初 审 符 合 规 定 的 , 组 织 进 行 审 查 。第 二 十 二 条 地 方 标 准 送 审 稿 由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组 织 审 查 , 审 查 原 则 上 采 用 会 议 审 查 的 形 式 。必要时, 安徽省 质量技 术监督 局可以 委托技 术归口 单位组 织 审查。第 二 十 三 条 在 召 开 标 准 审 查 会 议 五 日 前 应 将 审 查 会 议 通 知、 标 准送 审
37、稿、 编 制说明 、 意见 汇总表 等有关 材料提 交给审 查 专家。第二十四条 标准审 查专家 原则上 从 “安 徽 省标准 化高级 专 家库” 及 省级 专 业标 准 化技术 委员会 中选择 。 审查专 家组应 由不 同领域 的专家 和代表 组成, 原 则上不 少于 7 人。 强 制 性地方 标准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1 人。 地 方 标 准 起 草 人 员 不 得 作 为 审 查 专 家 参 加 标 准 审 查 。 第二十五条 地 方 标 准 审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一) 内 容符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强制性 标准的 情况, 与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 行
38、 业 标 准 的 协 调 性 ; (二) 重 大意见 分歧的 处理情 况, 相 关 各方意 见是否 协调一 致; - 8 -( 三 )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的 科 学 性 、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 四 )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 ( 五 ) 文 本 编 写 的 规 范 性 ; ( 六 ) 必 要 时 , 可 对 技 术 内 容 的 先 进 性 进 行 评 价 。 第二十六条 审 查 会 议 应 听 取 起 草 单 位 介 绍 标 准 起 草 过 程 、主要内 容的确 定依据 、 重大分 歧意见 的处理 情况, 并 对标准 文本 逐 条 进
39、行 审 查 。会 议 审 查 应 有 不 少 于 审 查 专 家 组 人 数 的 四 分 之 三 同 意 为 通 过 。 强 制 性 标 准 应 有 审 查 专 家 组 一 致 同 意 为 通 过 。审 查 会 议 应 形 成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审 查 会 议 纪 要 ( 附 件 6) , 由组长 代表审 查专家 组签字, 并附安 徽省 地 方标准 审查专 家签字 表 决 表 ( 附 件 7) 。第 二 十 七 条 起 草 单 位 应 按 照 审 查 意 见 对 地 方 标 准 送 审 稿 进行修 改, 形 成 地方标 准报批 稿, 并 报 送审查 专家组 组长出 具安 徽 省 地
40、方 标 准 报 批 稿 复 核 意 见 ( 附 件 8) , 由 申 报 单 位 向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报 批 。第二十八条 报 批 地 方 标 准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申 报 单 位 出 具 的 报 批 公 文 一 份 ;( 二 ) 地 方 标 准 报 批 稿 一 份 及 电 子 文 本 ;( 三 ) 地 方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两 份 及 电 子 文 本 ;( 四 ) 审 查 会 议 纪 要 一 份 ;- 9 -( 五 ) 审 查 专 家 组 表 决 意 见 一 份 ;( 六 ) 报 批 稿 复 核 意 见 一 份 ;(七) 采 用国际 标准
41、和 国外先 进标准 的, 应 附 标准原 文及译 文 各 一 份 ;( 八 ) 强 制 性 地 方 标 准 , 应 附 征 集 意 见 汇 总 表 一 份 。 第二十九条 地 方 标 准 由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统 一 批 准 、发布。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适 用 其 规 定 。第三十条 强制性地 方标准 批准发 布前, 将 标准报 批稿在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网 站 上 公 示 30 日 , 必 要 时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督局 组织相 关领域 的专家 和代表 举行论 证会。 经 公示无 异议或 者 经 协 商 一 致 的
42、, 方 可 批 准 发 布 。第五章 备案、印刷与归档第三十一条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地方标准发布后 30 日 内 向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第三十二条 安徽省 质量技 术监督 局统一 出版、 印 刷地方 标 准 , 印 刷 应 符 合 GB/T 1 的 规 定 。第三十三条 地方标 准的档 案管理 遵照国 家 标 准 档案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10 -第六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四条 强制性 地方标 准应有 足够的 实施过 渡期, 一 般 不少于 6 个月。第三十五条 地方标 准发布 后, 有 关 单位应 认真做 好地方 标 准的宣 贯和实 施工作 , 加强
43、对 地方标 准实施 的监督 , 定期对 实施 情况进 行调查 评估, 并 及时将 有关情 况向安 徽省质 量技术 监督局 反馈。第 三 十 六 条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定 期 收 集 地 方 标 准 宣 贯及实 施情况 , 及时 研 究解决 实施中 的有关 标准问 题, 对 重 要地 方 标 准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评 估 。第三十七条 对在生 产、 销售 、 服务等 活动中 违反地 方标准 的 , 各 级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第七章 复审、修订与废止第三十八条 地方标 准实施 后, 应
44、根 据科学 技术和 经济社 会 发 展 需 要 , 适 时 进 行 复 审 , 复 审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5 年。第三十九条 地 方 标 准 的 复 审 原 则 上 采 用 会 议 审 查 的 形 式 , 一 般 要 有 参 加 过 该 地 方 标 准 审 查 的 单 位 或 人 员 参 加 。第 四 十 条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复 审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相 关 信 息 。- 11 -继续有 效的重 新发布 实施; 需 要修订 的按本 办法规 定列入 修 订 计 划 , 及 时 安 排 修 订 ; 需 要 废 止 的 公 告 废 止 。第八章 附 则第 四 十 一 条 地 方 标 准 在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实 施 后 即 行 废 止 。第四十二条 本 办 法 由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 责 解 释 。 第四十三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