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一、标准名称: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二、项目提出单位: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三、起草单位: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西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立项理由为了提高本市住宅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为住宅物业的业主和使用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标准。本规范可作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同时可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的参考依据,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其服务行为,为业主和使用人
2、提供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类别、级别进行选择与组合,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具体约定并有效执行。五、主要内容本规范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与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房屋共用部位运行维护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会所管理与服务、其他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自行管理服务可参照执行。目 次 I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基本要求5.1 承接查验管理5.2 服务机构与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5.3 管理制度建立要求5.4 财务管理服务5.5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5.6 标识管理5.7 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5.8 应急突发事件管理5.9 消防安全5.10 物业档案管理六、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自行管理服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