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一)目 的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二)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三)内 容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3、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3)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4、凭证要求 (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1)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2)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3)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 3 年。 5、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