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根据卫生部有关院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考评和责任制,使院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考核制度。一、监督组织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附件),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二、监督职责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院务工作实施方案,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情况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三、监督方法日常随时抽查,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采取看公示栏、浏览网站、查资料、查病历、座谈、测评、个别了解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2、及时、准确,形式是否合法有效,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群众、患者、职工是否满意。四、考核与奖惩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扣奖、行政处分等处理:1、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进行院务公开的;2、不按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瞒应当公开的信息的;3、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4、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5、公开工作不落实,产生影响医院声誉的后果的;6、经 民 主 评 议 , 职 工 对 院 务 公 开 工 作 满 意 率 不 足 60 的 ( 分 段 调 查 , 按 责 任 范 围 落 实 到 科 ) ;7、其他违反院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呼和浩特弘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