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花井社区妇女联合会第十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 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一、桂花井社区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由桂花井社区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二、桂花井社区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候选人 11 名,应选名额 11 名。三、桂花井社区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有关单位按照执委的条件,通过民主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集中多数代表的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四、桂花井社区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
2、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会议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选票中列出的第十届执委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六、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票、弃权或另选他人。选举人填写选票时,赞成选票上候选人,在右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就划“”,弃 权就划“”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的,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栏 内填写所 选人姓名,另选人必须是本届代表。每张选票表示赞成的人数(包括另
3、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七、选举时,候选人(含另选人)得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人员本次会议不再进行补选;候选人(含另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应到代表半数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含另选人)重新进行选举。八、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1 名,对发票、投票、计票等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1 名,在监票员监督下进行统计人数、发票、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
4、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后,大会通过。九、会场共设票箱 1 个,投票时,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票箱投票。十、投票前,由监、计票人员核实人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到会人员符合妇联章程规定人数后分发选票,监督员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投票张数,并由总监票员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十一、计票完毕,大会执行主席、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在记录上签字,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最后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结果。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