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1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 周岁。 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三、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
3、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5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 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 6各院(系)教学办负责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
4、修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教务处盖章之后方可生效。 五、课酬标准(按计划学时计算) 正高级:80-85 元/学时 副高级(含博士在读):75-80 元/学时 中级(含硕士在读):70-75 元/学时 初级(含学士学位):50-70 元/学时 注:职称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应 正高级: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 副高级:高级工(助理工程师) 中级:中级工 初级:初级工 六、兼职教师管理 1聘用单位应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2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3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结算,按学期结清,由教务处造册,校长审批。 4对专业教学紧缺人
5、才及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由教务处申报、经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课酬标准。 5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学处。 6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7 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8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均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9 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
6、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10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11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2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13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00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教务处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09-04-19 14:09:49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982 次 评论:0 条 平 江 县 职 业 技 术 学校
7、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 行)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完善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条件(一)本课程专业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方可聘任兼职教师。(二)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师德,能讲普通话。(三)新上专业且急需的专业教师又未配备,无人承担的课程。(四)在实践动手能力方面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优先聘用。二、聘用教师程序(一)需聘任兼职教师的专业部向教导处提出兼职教师计划、要求及拟聘任教师名单上交教导处。(二)教导处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拟定聘用计划;经试
8、讲后,提出聘任教师名单呈交校长室。(三)校长室代表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并颁发聘任证书。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分别由应聘者、学校保存。三、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一)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后,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组,由教研组和专业部管理。(二)兼职教师的日常考核由其任课班级的所在专业部负责,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即以书面形式向教导处反映,由教导处按照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进行处理。(三)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要求,由所属教研组负责向兼职教师提供如下帮助:1.向兼职教师介绍所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及一般性的教学规律等
9、。2.向兼职教师提供专业教学计划、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3.帮助兼职教师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了解教师考核办法。4.组织兼职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组织观摩教学等。(四)教导处和各专业部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向其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改进。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兼职教师的重要依据。四、兼职教师待
10、遇(一)兼职教师按如下标准发放课酬:学生人数为 50 左右,初级 15 元课时,中级 20 元课时,高级 25 元课时,紧缺专业兼职教师待遇按学校与兼职教师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二)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发放办法:由所属专业部每学期结束后上报兼职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导处负责制表,财务处负责发放酬金。五、兼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比照在职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六、本办法自 2007 年 8 月起执行。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七年七月一日 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甲方: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
11、教师,兼课期自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双方协商。二、聘期内,乙方须承担甲方安排的如下教学任务:1授课序号任课班级课程或实习名称周学时上课周次学时总数2每周安排一次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辅导答疑,按甲方辅导答疑暂行办法执行。3根据课程性质安排批改作业,至少每两周一次。4根据教研室安排,承担一定的命题、阅卷、评定学生成绩工作。三、聘期内,乙方按如下标准及方式领取课时酬金:甲方按每课时 元支付乙方酬金,并于每学期结束后系(部)把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造表,财务处负责发放酬金。四、聘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严重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或乙方发生一次 1 级教学事故或两次
12、 2 级教学事故(按甲方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认定),甲方有权予以解聘。五、聘期内,乙方若因故需中断或转停课程,须至少提前 15 天向甲方说明。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扣发乙方当月课酬。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时,须提前一天与所属系(部)联系,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按每学时 50 元扣发乙方课酬。乙方若迟到、早退超过 5 分钟,自第二天开始,甲方将按每次 10 元扣发乙方课酬。六、聘期内,甲方不予接转乙方人事、粮户及党团组织关系。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教导处一份备案、甲乙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九、
1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1 年 5 月 26 日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及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学院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兼职教师的范围本办法中提及的兼职教师是指除学院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外,从校企合作企业或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技术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工、技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已与上述
14、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来我院兼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二、 兼职教师聘用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工作事业心强,能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2、身体健康,胜任兼职工作,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指导学生实习、实践。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业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熟悉行业企业工作流程,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4、担任实践技能课的兼职教师,应具备与其所承担课程相关的高级技工或相当于高级技工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实践岗位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
15、资格证书。5、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从校企合作单位中选聘。兼职教师的兼职行为,应征得其本人所在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向学院提供已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三、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各系(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需要,在各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负责按照聘任条件选拔和确定兼职教师拟聘人选,组织对拟聘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着重考核其技术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含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提交到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初次聘用为兼职教师的, 应组织试讲。2、学院对各系(院、部)的兼职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动态核定聘用数量。按聘用条件和程序审核通
16、过后,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学部门,一份交组织人事处,本人留存一份),按程序报主管院领导审批。3、确定兼职教师聘用人选后,学院委托各系(院、部)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4、兼职教师聘任期为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聘任期满,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可续聘,续聘期以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为单位。各系(院、部)拟定作为专业带头人聘用的兼职教师以及业务技术突出的兼职教师,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签订一年期以上的聘用协议。四、兼职教
17、师的职责1、树立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2、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严格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业课程规定的专业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3、认真钻研教材教法,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考勤、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4、遵守劳动纪律,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职时,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与系(院、部),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18、5、及时向专业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推进学院与行业企业的校企合作。五、兼职教师的管理1、各相关部门积极向受聘兼职教师宣传学院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2、各相关部门应为受聘教师提供教学条件,帮助兼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兼职教师一经聘用,编入相应教研室管理,纳入教师日常考核体系之中,各系(院、部)相应制定兼职教师考核细则。各系(院、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按月报组织人事处,相关部门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学期末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等次分为
19、: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5、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会同各系(院、部)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书。考评合格的,予以续聘,考评不合格,予以解聘。兼职教师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学院有权提前解聘。6、评估与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各系(院、部)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及时采集、更新兼职教师信息数据。7、兼职教师如有违约行为,各系(院、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以 书面形式报告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1、受聘期为一学期(或一个
20、教学单元)的兼职教师,其兼职酬金按其承担的工作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是:(课堂教学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单位工作量酬金。工作量以各系(院、部)上报、教务处核定的工作量为准,单位工作量酬金不得低于系(院、部)同职级专任教师的单位超工作量酬金。2、受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在规定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实行年薪制,具体工作量和年薪标准,协商确定。3、学院按规定及时为受聘兼职教师核发兼职酬金。受聘期为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的兼职教师,兼职酬金按月计发85%,其余 15%根据学期考核 结果计发。受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协商确定兼职酬金的发放方式,但应留存 15%的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
21、4、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以及在校企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兼职教师,学院从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奖励。5、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院协助兼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研教改项目、科研项目与重点建设项目。6、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可申请参加各类教学技能培训,各系(院、部)应将兼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其教师培训计划。七、校企合作单位专家在其任职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八、各系(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教育教学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兼职教师聘用、监控、考评等方面的实施办法。九、各系(院、部)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包干经费,原则上应按骨干校建设任务书
22、的要求,确保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教学课时比例和相应经费。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09-05-21 24:00:00 点击次数: 2,030 兼职教师指本校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为了使兼职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调动和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水平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高
23、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工程实践类或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校行政兼课教师、退休教师及客座、兼职教授。 二、兼职教师职责1、遵守长沙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2、参加不少于 1/2 的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3、严格按照系部下达的课程表讲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
24、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需按长沙师范学校调停课管理办法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擅自缺课双倍扣发课时酬金;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并报教务处,违者按严重违约处理。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与考核 1、兼职教师的聘用。兼职教师聘请计划由各教研室初拟、系部汇总并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1)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各系部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根据教学需要,由系部负责组织试讲,考核合格者须带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交由系部验收
25、,然后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随同相应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系部归档。整个考核过程贯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聘用原则。系部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时,应签订长沙师范学校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所教授课程的一个教学时限或一个学期。(2)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非教学岗位的人员要求兼课,应于上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出拟承担课程的名称,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人事处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已获学士学位或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进校不满 1 年者则应取得相应合格证);进校时已明确不能兼课者或工作岗
26、位属于特殊性质而不宜兼课者,视为不具备兼课资格。对符合资格者,交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督导室聘请相关学科教师作为评委,抽取相关课程内容,安排申请兼课人员试教。评委参照长沙师范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进行当场无记名投票,试教者获得评委中 70%以上人数通过者方可视为教学能力合格。督导室将教学能力合格者名单反馈给组织人事处与教务处。2、兼职教师的考核。(1)各系部应制定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兼职教师专题会议,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2)教研室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教案,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
27、不定期抽查其课程讲授、辅导、作业批改,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进。(3)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系部兼职教师档案和信息库,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按月计算、审核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指导其针对问题改进教学。对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兼职教师解聘后,由教学系部安排其他教师承担其讲课任务。(4)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定期对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教务处综合所在系部和督导室的考核意见进行
28、学期考核,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不称职者不再续聘。四、兼职教师的待遇1、行政兼课教师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发放讲课酬金。2、外聘教师按协议商定的课时标准发放讲课酬金。教务处负责按月计算、汇总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财务处负责发放。其中 90%当月发放,10%留至期末按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等发放,标准为:A 级为留存部分的 120%,B 级为留部分的 100%,C 级为留存部分的 80%;如外聘教师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则扣发其全部留存部分课时金。职 称 教 授 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助教以下课时金标准(元) 60 50 40 35 30五、其他1、长沙师范学校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另设附件列出。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