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水管网压力控制标准及工作规定1 总则1.1 为了确保用户用水压力需求,保证管网安全运行,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涉及管网压力控制工作及部门的管理。3 职责、权限3.1 生产运行部:负责出厂水压力控制;管网自动测压点数据采集;测压点位置的选择及管网压力指标的考核工作。3.2 信息中心:负责压力监测系统的维护。3.3 各区供水所:负责管网测压工作,并对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出现的不合格,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3.4 其他各相关单位:协助压力控制工作部门和单位,确保压力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4 压力控制标准4.1 管网平均供水服务压力宜不低
2、于 0.28Mpa。4.2 管网压力过高不利于管网安全运行和控制漏损,对管网压力过高的区域应采取措施,控制管网压力。4.3 管道工程水压试验压力标准给水管道工程(市政给水管道、小区直接给水及二次加压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执行以下标准:4.3.1 市政给水管道、小区直接给水管道:0.80MPa ;4.3.2 11 层以下二次加压给水管道:0.90MPa;4.3.3 12 层至 18 层二次加压给水管道:1.20MPa ;4.3.4 19 层至 26 层二次加压给水管道:1.60MPa ;4.3.5 27 层至 33 层二次加压给水管道:2.00MPa 。5 压力测定及分析5.1 各区供水所于
3、每月 15 日上午 8:3011:00(遇周末顺延至下周一)进行管网压力测定,测压表内容包括测压人、测压点位置、自由水头、绝对水头、测压当日天气、各水厂供水量及压力和管网阀门控制情况等。5.2 测压数据一律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如:0.356Mpa,0.283Mpa。5.3 测压表应按国家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半年)统一报生产运行部送检。5.4 各区供水所应于测压次日将测压数据送生产运行部和供水服务中心,并在测压后三日内将压力不合格点不合格原因调查结果报送生产运行部和供水服务中心。5.5 生产运行部应对压力数据进行处理,并在公司 OA 系统上发布,供公司各相关单位参考。5.6 供水服务中心每季度对管网压力数据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绘制绝对水头等压线图和自由水头等压线图,对出现的不合格和可能出现的不合格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公司领导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