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进行非预期使用和交付。2 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3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4 工作程序 4.1 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上报质量管理部确认,存放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 4.2 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4.3 在产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发运和销售,同时按出库复核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产品。4.4 不合格产品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报废审批和销毁。4.5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4.6 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产品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