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哮喘病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 质量要求第一条 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中药材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采购的中药材,应符合药用标准,中药材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污染、无破损,并符合药材质量要求。第三条 药材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 第四条 易破碎的药材应使用坚固的箱盒包装,贵细药材应使用特殊包装。第五条 药材存放时,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质混装混放。容器应具有较好的通气性,以保持干燥,并应有防尘、防潮措施。第六条 药材应存放在货架上,与地面墙壁保持足够距离,并定期检查,防止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现象发生。第七条 药材经营摆放时应整洁、有序,不得随地摆放。第八条 药材经营场所应通风、干燥、避光,并具有防鼠、防虫、防蚊等措施,地面应整洁、无缝隙、易清洁。二、日常监督和管理第九条 中药饮片的采购设置的专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对入院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院内的药材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不得在医院内使用。第十条 医院对入院中药饮片设置专人定期抽验,进行质量评价。第十一 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中药饮片,应当立即监督抽样;第十二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科室应自接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 2 日内查封、扣押该批不合格中药材,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