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肥 市 建 筑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文 件合建质安监201615 号关 于 规 范 泵 送 混 凝 土 润 管 浆 液 使 用 管 理 的 通 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规范泵送混凝土润管浆液的使用,根据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泵送混凝土润管浆液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润管用浆液的运输方式、具体种类、回收处理方式,不得将润管浆液作为结构混凝土使用。 使用浆液润管后待浇筑混凝土结构部位、浇筑时间和浆液处理方式等必须要逐次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见附件)。二、监
2、理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旁站方案中明确润管浆液使用管理的旁站要求,做好旁站记录。三、润管浆液应严格按照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要求,选用下列浆液中的一种:1、水泥净浆;2、1:2 水泥砂浆;3、与待浇筑混凝土内除粗骨料外的其他成分相同配合比的水泥浆料。四、各级监督机构应强化对润管浆液使用的监管,对无润管浆液使用检查记录和旁站记录的工程列为 C 类工地,重点进行监管;对将润管浆液作为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工程进行结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2016 年 4 月 26 日润管砂浆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时间:润管浆液使用种类浇筑混凝土结构起始部位浇筑混凝土时间润管浆液回收处理方式其他质量检查员:监理旁站人员:建设单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