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文 件西交二院201512 号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科技人 员的科研水平和 竞争力,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争取高水平院外科研基金打好基础,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院基金)。为加强 院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院基金的经费来源及数额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医院从总收入中划拨专项经费作为院基金经费。每年经费总额的增幅与医院的总增幅持平。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及重大课题配套费不包含在院基金总额内,另行划拨。第三条 院基金
2、项目由科研部组织院内外 专家进行评审,主管院 长、院长审批,科研部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第二章 立项与申请第四条 资助范围院基金资助范围分为: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2.临床研究;3.开发研究;4.护理研究;5.管理研究。(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主要是探索疾病发生、发展、转归及疾病诊断和治疗机理的研究,以期提高对疾病的诊治水平。(二)临床研究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的所有涉及人的药品(含试验用药)和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医学研究及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等。(三)开发研究是指新药物、新仪器和新器械的研制和开发(仅限临床前研究)以及新的检测
3、方法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四)护理相关问题的研究。(五)医院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六)引进人才专项科研经费。(七)国家级、部级等重大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第五条 资助额度院基金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层次。重点项目每年资助 20 项左右,每项 4 万元,一般项目包括青年项目、护理项目及管理项目。青年项目每年资助 2030 项左右,每项资助 1.0 万元。每年资助护理研究项目 20 项左右、管理研究项目 5 项左右,每项 0.50.8 万元。第六条 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本院在岗职工,申请人不具备高级职称者课题组必须至少有 1 名副高以上人员作指导。(二)青年项目仅限 35 岁以下科技人员申请。
4、(三)选题立题新颖、立论依据充分,探索性较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四)主要内容已获院外资助的课题,不能再申报院基金。(五)有在研院基金项目者不得申请。第七条 申请与立项(一)院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只针对上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审评审良好,最 终未中标者,择优选取进行资助。不另做评审,拟资助项目须根据院基金的资助强度重新调整研究内容,并填写院基金申请书,以便进行阶段检查和目标管理。(二)项目受理时间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申请者必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填写院基金申请书,报送科研部。评审工作于当年底前结束。(三)科研部对院基金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5、最后由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四)评审专家从院学术委员会、相关领域专家中产生,必要时可请院外相关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学术思想活跃,在课题涉及学科造诣较深,且公平公正、严肃认 真、 实事求是。(五)对发展潜力较大、有望获取院外基金的课题以及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医院组织的各种科研活动(学术讲座、报告、培训等)的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六)优秀人才引进科研专项配套经费从医院财务另行划拨,数额由院方有关会议决定,按院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若有冲突,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参照执行。(七)中标国家级、省部级等政府重大科研课题如有医院配套经费,纳入院基金管理范围,配套方案见相关文件。(八)对拟资助项目
6、在全院公示 3 天,无异议者正式下发院基金资助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目标承诺书。不接受目标承诺书各项条款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九)所有参加评审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应对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者的思路、研究方案负有保密责任。第八条 项目管理(一)院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次拨款。(二)项目获准后,课题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安排,保证项目在 1 个月内正式启动。(三)鼓励课题组在计划实施中进行超过原定目标的创新工作,但不能随意减少研究内容,降低原定目标或随意转换课题。(四)项目负责人如对批准资助经费有异议或对目标承诺书的内容难以保证, 应在接到资助通知后两周内申请放弃资助。(五)项目进行中,项目负责
7、人若需更换,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部审查、主管院 长审批, 项 目接受人须承诺原项目目标承诺书的一切内容并签字。(六)院科研基金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规定审核签字后进行报销,具体开支范围是:1.科研业务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和种植、养殖费,测试、计算及分析费等。2.实验材料费:原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 输包装费。3.资料的统计分析、打印复印、资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4.论文发表版面费。5.协作费:拨付外单位协作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6.学术交流会务费、差旅费。7.课题组无工资收入的临时工、研究生劳务费、项目论
8、证费、验收费。8.实验室改造、购置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以上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计划书经费预算比例执行,如课题结题,剩余经费的使用可适当放宽。(七)受资助者所在科室需承诺全力支持项目的完成,并负有检查、监督和支持项目的责任,应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八)受资助者在每年 12 月份向科研部书面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填写进度报告。(九)受资助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医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十)项目应按期结题,对于客观原因需延期的项目,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最多只能延期 1 年。(十一)课题负责人因出国、调离医院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者,可由项
9、目组的其他人员帮助其完成课题,但接受方需提交承诺书并在科研部备案,无承接人的项目即行终止,剩余经费收回院方。未按进度完成课题,给予警告。对未达到目标承诺书要求,又不及时汇报和说明原因者,追究课题负责人责任,全院通报,取消课题负责人申请院科研基金三年资格。(十二)科研部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按进度进行,对 于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问题者应立即终止项目,并向主管院长和院长汇报。(十三)在课题立项和执行过程中,如有剽窃、弄虚作假、滥用经费等不良学术道德行为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全院通报。取消当事人今后院基金、学校及校外限额申报课题的申请资格。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 负责解释并组织实 施,以往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 法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5 年 1 月 7 日主题词:科研 基金 管理 办法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4 年 1 月 7 日印发 共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