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蚌政2016 49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 3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工作重要性1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 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是促
2、进全面深化改革和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 督权,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 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审计工作,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严格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 强化审计成果利用,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对审计工作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3、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好地服 务发展改革等工作, 为实现 蚌埠全面加速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二、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2建立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市、县(区)审计机关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级审计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积 极推动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 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3强化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每年 进行审计,税收征管情况每 2 年至少审计 1 次,重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
4、况 5 年内轮审一遍, 实现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和本 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全覆盖。4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由审计机关主 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审计主要采取跟踪 审计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方式。市级审计机关直接对政府重点投 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 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投资概算超 过 5 亿元的工程实施跟踪审计,直接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 2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工程实施决(结)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在 2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工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 5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5、应 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 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 5000 万元以上 2 亿元以下的工程决(结)算审计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在 2 亿元以下的工程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及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决(结)算审计,原 则上由建 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 实施的审计项目应报同 级审计机关备案, 审计机关应当牵头组织财政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 门、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备案 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实现对政府性资金占总投资 50%以上或者投 资不足 50%但政府拥 有控制权
6、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全覆盖。5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据蚌埠市市管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遵循分级负责、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应审尽审的原则, 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经济责任 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 相结合, 扩大任中审计比例,试行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制度。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审计1 次,任期满 3 年的原则上安排 1 次任中审计;管理使用资 金资产资源规模较大和行使经济管理事权较大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投 资或控股的国有企 业法定代表人一个任期内审计 12次,其他市直
7、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审计 1 次。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审计机关主要 负责人由市级审计机关直接 审计;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由市级审计机关组织,可以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县 (区)审判、 检察、公安机关以及开发区、党校主要负责人等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授权县(区)审计机关实施;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所辖二级机构的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原 则上由主管部 门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组织实施,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 政预算予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与财政审计、金融 审计、企 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相结合,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并充分利用好相关
8、 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以保证审计工作深度、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主管部 门组织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的指导、 监督。6实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审计监 督全覆盖。 坚持以政府 审计为主导,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整合内部审计、社会审计 力量,采取 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 业开展审计,确保国有 资产 、国有资源安全完整。7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以专项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主线,进一步加大 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 强化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
9、区)政府落实监管职责情况的 审计(调查)监督,实现对涉及民生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每 项政策措施实施期间 ,相关 资金至少审计 1 次,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8探索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土地、农业、 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逐步实现国有资源全面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试点,推 进国有资 源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性投资审计、重大专项资 金审计有机结合,促 进国有资 源科学管理、合理使用、 严格保护、有效监管。县(区)级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 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努力实现
10、本级各项审计工作有重点、多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6方式、有效果的全覆盖。三、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9加强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认真组织对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 单位落 实稳增长、促改革、 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 执行进度、 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关注重大项目落实、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等工作推进情况,及 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认真总结好的经验 做法,促 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保障政令畅通。10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密切关注财政、金融、
11、民生、国有资产、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特别是政府性 债务、区域性金融 稳定、房地产市场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服务政府宏观 决策, 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及时堵塞漏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11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把问效、问绩、 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揭示和 查处严重铺张浪费、重大 资源 毁损、环境污染及效益低下等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强财政审计 ,密切关注 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
12、用,把钱用对地方、用出绩效。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和市委、市政府“ 二十八条”要求,加 强“ 三公”经费、机构 编 制、会 议组织、评比表彰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监督,促进厉行节约 和规范管理,推 动俭朴政府建 设。12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 为审计的根本目标,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方面损 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关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 业的发展情况,关注社会就 业 、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的建设情况,加强对涉 农、社保、教育、文化、医 疗、扶贫、救灾、保
13、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公共 资源、公共 资产、公共服务公平合理分配,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13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 动作为、有效作 为。密切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对乱作为、不作 为、慢作为、假作 为的领导 干部,依法依 纪揭示和反映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14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 深查透查实,依法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
14、权转让 、土地和 矿产资源交易、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关键环节,揭露和查处以权谋 私、失 职渎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等问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高估冒算、规避招标投标等行 为, 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认真追 责。注重源头反腐,认真研究和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推 动完善不能贪、不敢 贪的反腐机制。15促进法治蚌埠建设。着力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示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 竞争等问题,切 实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 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反映法 规政策不衔接、不配套、不符合基层实际,甚至阻碍科学发展等问题,政府文告 2016.10
15、蚌埠政 报 7积极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建议,促 进法规政策的健全完善。四、加强审计整改和审计公开,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16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 ,要 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整改;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汇总后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跟踪 检查机制,建立问题清单“ 销号”制度,在 规定时限内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
16、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建议 。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 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市、县(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部署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 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等查出问题 的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 纳入政府目标督查督办事项,年终纳入政府目 标考核。要建立完善 监管部 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共性 问题,要采取 专项治理等措施,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17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蚌埠市审计结 果公告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审计
17、公开力度,逐步规范公开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 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都要按 规定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 监督有机结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8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健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要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报告、移送和整改督办等重点环节制度,形成部 门各负其责、 优势互补的审计 成果利用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主管部 门,要把 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 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
18、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 机关要紧紧抓住事关发展全局的突出 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等层面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 议, 为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推进政策制度完善。要科学统筹审计成果实现方式,既要以重大 问题为导向, 强化监督力度,扩大审计成果,又要注意趋势性、苗头性问题,通过以点带面提升宏 观决策服务效果。五、推动审计工作创新,提升审计能力19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改善审计信息化工作环境。各县、区在发展电子政务时要加强与审计应用建设发展衔接,为审计 信息化建设发展预留空间和条件。党政
19、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及 时、全面地向 审计机关提供与本 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财务、 业务和管理、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以保密等理由拒绝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 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并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在现场审计阶 段,被 审计单位要为审计 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夯实审计信息化建设基础。按照国家 “金审工程”统一部署,继续完善审计管理、 审计实施和审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8计交流三大平台。推动建立一套以 审计专网为基础的上联审计厅 、下 联县区审计机
20、关,横联重点被审计对象的立体化网络框架。完善网 络安全系统,保障 审计 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推进审计指挥中心和移动办公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数据式 审计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推进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关注被 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功能的可靠性、系统建设的经济性,研究信息系统缺陷导 致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等 风险 ,维护经济安全。关注“数字蚌埠”相关规划政策落实、信息共享、 业务协同等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推进“数字蚌埠”建设。20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计划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深入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 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 施审计的办
21、法,加大 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 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审计力量建设,建立审计人才库,整合国家审计 、内部 审计、社会审计资源,为审计全覆盖提供人力保障。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 服务,并 结合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重点核查。创新审计管理。审计机关要以 实现审计全覆盖为目标, 积极探索多 视角分析、多专业融合、多方式结合、多技术运用的审计 管理模式,切 实提高审计效率。进一步统筹全市审计资源,对系统行业和同类项目实行“捆绑式” 审计 ,推行扁平化管理。探索政策理论研究、数据挖掘分析和审计核查取证协同监督方
22、式,着力推行 “大兵团作战、多兵种合成 ”的 审计组织形式,不断改 进审计现场管理方法,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创新审计技术。借助新型科技手段,逐步实现信息技术应用在审计业务领域的全覆盖。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年度数据的交叉审计、集中分析, 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 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及跨行 业、跨 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 和关联度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21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审计机关专
23、业力量。有序合理安排 审计机关业务人 员补充、更新和交流,保持审计队伍稳定和活力。严把进人关口,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法律、 计算机、工程等专业背景人员比例,提高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提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 员比例,提高能 够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比例,加快 审计队伍专业化进 程。 审计机关负责人应当具备财经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 审计、 财税、金融、 财务、会 计 、经济管理等专业工作 5 年以上,或者具有审计、财税、金融、会计等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严格审计 人员职业准入条件,招 录审计 人员可以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
24、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 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建立审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审计 人员职业意识,培养 审计人 员职业道德。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强化审计实践锻炼,提升审计人员职业 能力。培育 审计人员职业 精神,规范职业行为,树立职业形象。加强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落实 “严、细、深、实、快 ”的要求,从严管理审计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纪 律严明的审计“ 铁军”。审计机关应当严格内部管理,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 9六、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计工作环境22完善审计工作机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
25、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和干扰审计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 、全面提供 审计所需的财务会 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并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 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以修 订或废止。 对获取的资料、信息,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不得用于与审计监督无关的事项。加强审计工作联系。推进审计 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经常性工作 联系机制, 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审计预警功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早发现问题 、自觉改正问题、主动防止问题、最大限
26、度不出问题,推动审计监 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 审计资 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审计机关要加 强与纪检监察、公安(交警)、检察、财政(国资)、税 务、人社、住建、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促 进工作开展。各有关部 门应积 极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电子数据资料,以利于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加 强审计监督,提升 审计效能、效果;审计机关对取得的电子数据也要加强利用和存储管理,保证有效利用和数据安全。对审计移送的 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 馈查处结果。 审计机关要指定 专门机构或人
27、员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情况,督办审计移送事 项查处工作。年度 审计计划下达后,相关部门需追加的审计项目,应视审计力量情况,报经同级 政府批准,由 审计机关有序安排。强化对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 。完善 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述职等制度。县、区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 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向市级审计机关报告。市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强 化服务基层、服 务一线,全面履行好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县(区)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 职负责人的任免, 应当事先征得市 级审计机关的同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 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完善内部审
28、计工作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 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更要重视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加 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 培训,推 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要重视和支持内审协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内审协会组织建设。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的核查。各 级审计机关要依法 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进行核查,以保 证审计 工作的严肃性和审计质量,抽 查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审计 机关和相关部门、 单位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的依据。其中由主管部
29、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抽查复核面原则上不低于 10%。2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 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加 强 政府监督检查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监督结果,避免重复检查、监督对基层工作的干扰。严肃整改问责。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 为考核、 奖惩 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 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 倾向性问题,要政府文
30、告 2016.10蚌埠政 报10及时研究,完善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维护审计独立性。县、区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2016 年 9 月 5 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6 39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
3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 年 9 月 9 日蚌埠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 20162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 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
32、地制宜基本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 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农业 可持续发展。(二)总体目标。用 10 年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 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农业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 11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 续的精准补贴和 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 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 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农业 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三)分步实施。
33、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扎实、地表水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工程状况良好的五河县, 5 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10 年内完成改革任务。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四)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 础,各 县、区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在加大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 时,加快配套完善供水 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通 过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 设,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要全部 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骨干工程与末 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 须设置计量
34、设施,由灌区管理 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五)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 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 标为基础,按照国家 颁布的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和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 综合考虑水源条件、工程配套标准等因素,按照灌溉用水定 额,以土地承包 权确定水 权,同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灌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具体工程。可以通过指标文件、水权证、定额水票等简便易用方式明确水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灌区或行政区域为单元,
35、探索建立水 权交易市 场。鼓励用 户转让节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 购,保障用 户获得节水效益;在 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节水量可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 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 ,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 高效、服 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 斜。(七)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实行水量、水
36、价、水费“三公开”制度。供水单位应创新征收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按水的流程延伸管理范 围,直接收费到行政村、村民组或农户,引导农户直接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减少水费 征收环节,提高水利工程水 费 征收到位率。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征收资金效益。(八)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 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 础上,建立与区域水 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 植 结 构 与 耕 作 制 度 。在 水 资 源 短 缺 地 区 限 制 种 植 高 耗 水 作 物 ,鼓 励 种 植 耗 水 少 、附加 值 高 的 农 作 物 。因 地 制 宜 选 育 和 推 广 优 质 耐 旱 高 产 品 种 ,大 力 推 广
37、管 灌 、微 灌 等 节 水 技 术 ,集 成 发 展水 肥 一 体 化 、水 肥 药 一 体 化 技 术 ,积 极 推 广 农 机 农 艺 相 结 合 的 深 松 整 地 、覆 盖 保 墒 等 措 施 ,提 升 天 然 降水 利 用 效 率 。开 展 节 水 农 业 试 验 示 范 和 技 术 培 训 ,提 高 农 民 科 学 用 水 技 术 水 平 。(九)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进一步深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 务、水管 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 终端用水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
38、水费计收等方面作用。推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12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 颁发产权证书 ,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受益 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十)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拓 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融资渠道,通 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政府 购买服务 、融 资支持、 奖补资金倾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社会资本投资 建设和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保障合理收益。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十一)加强农业供 水 成 本 测 算 。供 水 单 位 要
39、严 格 按 照 水 利 工 程 供 水 价 格 核 算 规 范 (试 行 ),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 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其中运行维护 成本不含水利工程固定资产 折旧。(十二)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国家投 资的水利工程农业 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跨设区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在市内跨县(区)的和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政府制定;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政府制定。(十三)合理核定农业用水水价。在成本 测算的基础上,加 强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
40、稀缺程度以及用 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并适时调整。在提高 节水效率的前提下,农业用水价格要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价。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未达要求、农业水权 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组织 尚未明确的,不得先行 调整农业水价。(十四)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 别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十五)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 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
41、逐步 实 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 水。用水量年 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 实行丰枯季 节水价。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十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 础上,建立与 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 补贴机制,重点 补贴种粮 农民、养殖场(户)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核定的运行 维护成本水价或完全成本水价低于省政府 规定的用水户承担的每亩水价上限的不予补贴,超 过上限标准的予以补贴。(十七)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
42、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 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 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节水量按照用 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十八)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 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 费、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回购节水量 销售资金等,按照分 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五、保障措施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 13(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 长为组长
43、,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物价)、财政、农林、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为成员的市推进农业水价综 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改革经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兑现,每年定期向市发 改委报送进展情况,由市 发改委 牵头汇总后报市政府,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二十)落实主体责任。市发改(物价)部 门要强化改革工作的 牵头组织,密切跟踪工作 进展,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市 财政、 农林、水利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督促指 导。(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
44、各县 区、各有关部 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 ,做好政策解 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农业水价综 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任 务 牵头单位 重点任务细化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 2020 年前完成配套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1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逐步细化计量单元适时修订农业用水定额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探索
45、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展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试 点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降低供水成本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市财政局 指导县、区建立财政农田水利 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实行水量、水价、水费“ 三公开 ”制度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4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到位率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14任 务 牵头单 位 重点任务细化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耕作制度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提升
46、天然降水利用效率5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加强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培训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7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8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9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 市发改委(物价局) 开展农业水价协商定价试点分级核定各类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和完全成本水价10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政府 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
47、11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政府 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12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政府 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13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14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15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
48、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蚌政办2016 40 号政府文告 2016.10蚌埠政 报 15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蚌埠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蚌埠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蚌埠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等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5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 年 9 月 9 日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为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修 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 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561 号)精神,制定本政策。一、借转补1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 计划、科技重大 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按国家下拨经费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于承担省重大科研专项的,给予 100300万元支持。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一次性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