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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040024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8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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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一般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所办学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给予警告,责成举办者提出办学许可申请,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较重情形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整改逾期达到办学条件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限期整改,责成举办者提出办学许可申请可以补办审批手续1 违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一条教育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民促法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

2、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经整改逾期达不到办学条件;或拒不改正的。给予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情节轻微;或主动中止作弊行为的,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自学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并给予停考一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年的处理2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教育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有第

3、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较重情形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自学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并给予停考二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二年的处理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严重情形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

4、自学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并给予停考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三年的处理一般情形违法颁发证书数量不超过 3 本,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违法所得且主动改正的,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者予以没收。较重情形违法颁发证书数量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有违法所得的,宣布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3学校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教育法第八十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教育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5、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严重情形多次违法颁发证书且数量较大,宣布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一般情形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顿4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 号)第三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23 号)第六十二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

6、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较重情形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三) 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严重情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者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般情形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

7、,并予以警告。较重情形未进行财务清算、未妥善安置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5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一)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重情形 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阻碍检查的;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 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主动采取措施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6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二) ;由审批机关责令限

8、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较重情形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未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办者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严重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未造成严重影响,且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较重情形擅自更改备案内容,造成严重不良影

9、响,且未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7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三)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严重情形办理了备案手续,造成恶劣影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 内容有虚假夸大成份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整改较重情形 内容失实,但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招生8民办学校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民

10、办教育条例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受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并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重情形内容严重失实,拒不改正,或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且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的,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较重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未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9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四)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由

11、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 严重情形 造成恶劣影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回或予以没收 或者 2 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 未造成严重影响,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较重情形 师生反映较大,整改取措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停止招生10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五)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

12、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重情形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虚假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较重情形 虚假情节严重,但能积极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1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六)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重情形 虚假情节严重,手段恶劣或拒不改正的,吊销

13、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并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较重情形情节较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未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的,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2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七)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严重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拒不改正的;或者 2 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14、所得13 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 民办教育促进法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 一般情形 抽逃或挪用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且主动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较重情形抽逃或挪用资金超过 50 万元不足 100 万元,且未主动改正的,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 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二条(八)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第27 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

15、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严重情形抽逃或挪用资金超过 100 万元,或者拒不改正的;或者 2 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 初次违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较重情形 逾期仍不改正的,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14 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

16、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严重情形擅自取得回报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 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情形 情节较重,且未积极改正的,责令改正,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5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取得回报有关的材料报审批机关备案或备案材料不真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重情形 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

17、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 情节轻微,主动改正的,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较重情形 情节较重,且未积极改正的,停止招生16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严重情形 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履行职责 (一) 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般情形限期整改,逾期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较重情形 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停止招生;有

18、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7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 限期整改,逾期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较重情形 限期整改,逾期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招生18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

19、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三)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重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 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较重情形 情节较重,且未积极改正的,停止招生19 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四)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20、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主动改正,受到受害人谅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0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较重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未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的,给予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1、严重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拒不改正;或者 2 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 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较重情形 情节较重,且未主动改正的,停止招生21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六)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严重情形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般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所办幼儿园符合设置标准及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责成举办者提出办园许可申请,可以

22、补办审批手续较重情形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整改逾期达到办园条件的,责成举办者提出办园许可申请可以补办审批手续22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一)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 27 号)第十条第一款(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严重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经整改逾期达不到办园条件;或拒不改正的,给予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 积极整改并达到规定标准的,限期改正较重情形 经整改逾期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停止招生23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幼儿园管理条

23、例第二十七条(二)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 27 号)第十条第一款(二)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严重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办园一般情形 主动改正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限期整改较重情形 经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停止招生24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实心健康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三)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 27 号)第十条第一款(三)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严重情形 拒不改正的,停止办园一般情形 情节较轻的,未造成影响,且主动改正的,给予以警告

24、较重情形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引起家长不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给予 500 元罚款25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 27 号)第十条第二款(一)幼儿园管理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严重情形 多次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家长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 1000 元罚款一般情形 发现及时且主动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较重情形 引起家长不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 元罚款2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 27 号)第十条第二款(二)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严重情形 多次使用,家长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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