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七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进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地建设省级工程实验室。为此,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主要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
2、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同时还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第四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培育成国家工程试验室打基础。第五条 省级工
3、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是:(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四)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对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资金支持。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4、一)指导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组织评审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负责项目验收及验收后的运行管理。(三)下达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四)组织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估。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和中直、省直企业是省级工程实验室的申报部门,主要负责:(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稽查、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第九条 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一)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省级工程实验室
5、建设项目。(三)落实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第十条 拟申请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编写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一) ,由主管部门审查。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对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或评估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第十二条 申请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
6、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二)依托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三)拟建设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四)拟建设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较为规范。第十三条 申报部门对省级工程实验室项目的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十四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依托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二) ,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省级工程实验室进行
7、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工程实验室正式命名。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依托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第十七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估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定期对省级工程实验室进行运行评估。第十八条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依托单位对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保
8、障作用等。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将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评为不合格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将予以撤销。第二十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需变更,须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省级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省级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销等。第二十一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省发展改革
9、委将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暂停安排投资、追回省投资、暂停受理依托单位申报项目,直至撤销省级工程实验室等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省安排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省安排资金。(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辽宁省XX 工程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八月一
10、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附件:一、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一: 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一、 项目摘要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1、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发展方向2、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3、省级工程实验室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4、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概况2、省
11、级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4、运行和管理机制六、建设方案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3、建设周期4、建设地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1、节能分析2、环境影响评价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1、项目总投资估算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十一、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附件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一、项目摘要二、项目建设工作概述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质量评定1、建安工程主体工程完成情况;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文档资料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配置的合理性与完整性;仪器设备的调试、联机运转情况3、配套条件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其他配套条件四、财务决算1、资金到位情况2、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3、科研经费4、流动资金5、投资效果评价6、其他五、运行机制1、组织机构2、规章制度3、管理与运行机制4、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六、建设期的工作业绩1、科研开发2、合作关系3、技术成果及应用七、近中期任务与目标1、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与目标2、近期发展战略3、中远期发展计划八、其它需说明的事项九、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