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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2995048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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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2、、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 2 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第六条 各使用部门在处

3、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液化石油气、氧气、电石、液氧、保险粉、盐酸、醋酸等物品。 2.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管理”的原则。 3.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有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4.存放与

4、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1)性质相抵触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4)露天不准存放。 5.仓库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6.仓库区域内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 7.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施压和倾倒;不得使用非防电梯。气瓶、油桶应保持直立,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留或散落的危险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在通风、无易燃物和搬动方便的地点存放。11 .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严格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将钢瓶存放在露天; (2)不准用铁器敲钢瓶或开启阀门; (3)不准用明火、热水加温钢瓶; (4)不准将钢瓶倒放或卧倒; (5)不准乱倒残液或排放液化气; (6)不准将液化气灶具与煤饼炉或柴灶放在同一室内使用。危险品警示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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