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制度1、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2、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弃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安全措施,并及时将医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3、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弃废物的管理工作。4、医疗废弃物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5、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6、产生的污水、动物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