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诚信形象,打造信誉品牌,巩固核心市场,提升竞争能力,实现持续发展,我分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铁总建设2014129 号) 、 济南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济铁建发2014241号) 、 青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第二章 工作目标第三条 铁路质量信誉评价总体目标通过各级同心协力,力争在青连铁路责任
2、有限公司信用评价中,排名在第一名,确保平均名次以上(含平均名次)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第四条 建立信用评价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的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分部党政主管领导对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负总责,应了解、掌握、安排信用评价工作;2)分部党政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应了解和掌握信用评价动态。必要时,组成内部检查组在建设单位组织评价前依据有关的评价内容进行自评与整改,并及时主动与业主建设指挥部、铁路局沟通,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取得相应的名次;3)分部信用评价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以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管理力度。各级业务部门应对信用评价的相应内容作为重点
3、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进行指导与服务;分部指定专人分管领导负责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各架子队要按照分部信用评价工作部门划分表对各自的部门实施进一步划分,以强化职能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第五条 各架子队是实施信用评价工作的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各架子队的主要负责人(架子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实行现场记名责任制管理,建立施工管理档案,以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第六条 分部经理、书记是实施信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分部的信用评价结果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有集团公司指挥部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指挥部与其所属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的分部对信用体系评价工
4、作负有同等责任,同等接受集团公司奖罚” 。第七条 项目部、分部及各架子队必须做好信用评价工作的信息沟通工作,项目部应及时将信用体系评价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分片负责领导或主管领导以及业务部门,应保持信息畅通,避免失误造成被动。第四节 奖 惩第八条 执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奖惩规定和青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 对于在信用评价中表现突出,为分部争得荣誉受到好评的,没有被扣分的架子队给于架子队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 3000-5000 元的奖励;第十条 对于在信用评价中表现差扣分的架子队,给于架子队负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各 3000-5000 元处罚。第五节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