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商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及监测制度重庆博亚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在购买产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照产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产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查验内容如下:(一) 营业执照;(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三)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产品的相关证书;(四) 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五)
2、 销售凭证;(六) 其他与产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 对产品进行查验,检查产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第二条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要求,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校对并记录,包括:(一) 中文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三)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面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请(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第三条 本公司将按期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四条 本公司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产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进货。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第六条 本公司须留载有关信息的进货文件和购货合同,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重庆博亚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