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 eg 土地森林;人造物 eg 机器建造)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 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 拾得遗失物)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 (条例、办法、规定)地
3、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 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 eg:刑事诉讼)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
4、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 民法、商法部门;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法律责任责任类型内容民事责任停止侵害、修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处罚(外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主刑 管制(3 个月X2 年)、拘役( 1个月X6 个月)、有期徒刑(6 个月X15 年)、无期徒刑、死刑刑事责任附加刑罚金、剥
5、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 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下
6、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双方自愿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独立性组成=1 主任+2-4 副主任+7-11 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 2/3)5.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
7、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6.仲裁程序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由 3 名或 1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回避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不公开(协议公开可公开,国家机密除外)当事人的和解仲裁庭的调解(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7.仲裁裁决作出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
8、,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有五类: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 eg:合同、房产纠纷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福安息发生的争议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审判制度合议制度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以第
9、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于审判员一人审理的案件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 3 名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如果发现终审有错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失踪人员进行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原则纠纷类型 法院管辖地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10、可协议选择管辖地点)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侵权行为 侵权 行为实 施地 侵权 结果发 生地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 始发地 目的 地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 发生地 车辆 、船舶 最先到达地、航空器降落地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损害碰撞 发生地 碰撞船舶 最先到达 地加害船舶 被扣留 地或被告住所地海难救助费用 救助 地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 船舶 最先到达 地共同海 损理算 地航程 终止地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公司住所地保险合同纠纷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财产 保险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
11、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 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因人身 保险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示】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纠纷类型 法院管辖地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主要 遗产所在 地4.诉讼时效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届满时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期间普通2 年适用于 1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发生事由 发生期间 时效计算不可抗力中止其他障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发生“暂停”+“继续”计算提起诉讼提出要求中断同意履行义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归零”+“重新”计算注:“归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 (而非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四.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行政处分或
13、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节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2.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仲裁必须是书面的)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申请人、被
14、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or 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金融、归谁、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 or 省级人民政府4.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具体行为决定维持;一定期限内履行;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行政
15、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维持”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仲裁裁决书 VS 仲裁调解书 VS 行政复议决定书类型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仲裁裁决书 作出之日仲裁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签收行政复议决定书 送达6.60 天类型 规定行政复议申请 平民向上级反映问题,政策要方宽,可以多不能少,一般期限为 60天,法定规定多于 60天的则适用特殊规定处理行政复议决定 上级处理回复问题,效率要高,一般允许少不能多,一般期限为 60天,法定低
16、于 60天 的则按特殊规定处理,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期不得超过 30天五.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范围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不服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对征用、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遣返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
17、偿协议等协议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3.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
18、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审理公开审理合议庭(审判员组成 or 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 名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19、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 16 岁(文艺工作者除外) ;不受歧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or 委托订立合同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规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退还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标准除以惩罚3.未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时间 情形 处理方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 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1个月内经用人单
20、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向劳动 者支付 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注意: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个月X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书面劳动合同 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满 1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1. 自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日至满 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2.视为用工之日起满 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满
21、1 年之日不与劳动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双 10 协定)注意:不要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限制性规定情形相混淆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双 5 协定)5.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欺诈、胁迫的手段取
22、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等条款2.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23、每周至少休息 1 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 3 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3.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标准: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的天数请病假 其他情形1X10 年 5天 2 个月10X20 年 10天 3 个月20 年 15天 4 个月1.请事假累计20 天且单位未扣工资2.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4.劳务报酬工资的发放以法定货币支付;遇节假日应以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2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应支付工资,加班费平时晚上加班(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给劳动者)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给劳动者)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给劳动者)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加班(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费;若恰逢周末,单位安排加班,则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5.最低工资制度每个注册地不一样,若发生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 20%,扣除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6.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3 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X1 年 1 个月1年X3 年 2 个月3年以上
25、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类型 情形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个月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注意:既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合同规定工资的 80%7.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
26、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过错或用人单位的过错)8.保密期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 年9.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主体 解除类型 具体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损失提前通知 试用期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前 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随时通知 未按 照合同 提供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 时足额 支付工资未依
27、法 缴纳 社保用人 单位规 章制度违法用人 单位以 欺诈胁迫手段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合同在劳动 合同中 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用人 单位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 用人 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 单位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 提前 30日书面 劳动 者患病 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通知或者额外支付 1个月工资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 者不能 胜任工作随时通知 使用期 间被 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 违反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 失职, 营私舞弊劳动 者同时
28、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 者以欺 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劳动 者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经济性裁员 依照 企业破 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 经营发 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 、重大技 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其他因 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 职业 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在本 单位患 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 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 单位连续 工作满 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 5年(双 5 协定)法律
29、法 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合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偿2.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的情形合同期满;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2 年备查。应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予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除以
30、罚款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金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区别项目 适用条件 支付主体经济补偿金 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是法定的=工作年限月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3倍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倍孰低()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年用人单位违约金 是约定的,违反了服务规定 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带来伤害 用人单位 or 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逾期仍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 50%以上 100%以下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赔偿金经济损失赔偿,可
31、从劳动者的工 资中扣除,但每月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 额赔偿劳动者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和通因完成任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
32、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其他情形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注:小于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08 年以后,08 年前不区分)6 个月X1 年的,按 1 年算(08 年以后)若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 3 倍: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 12 年)当地上年年度职工工资的 3 倍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交付,未按规定支付的,应予以 50%以上 100%以下的加付赔偿金违
33、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年限在用工之日起计算五.特殊的劳动合同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 4 个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 24 个小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时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时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时薪,可按小时、日或周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2.集体合同 VS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工会与用人单位 某一个劳动
34、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目的 维护员工整体利益 维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合同内容 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 仅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 对用人单位、工会及其代表的全体员工均产生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注:集体合同内容通过协商决定,每方至少 3 人,再确定 1 名代表;职工大会时,应有2/3 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3.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适用范围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
35、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有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使用的被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的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劳动调解目前可受理劳动
36、争议的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调节程序申请调解协议书不履行仲裁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5 日内未达成协议仲裁3.劳动仲裁协商 no申请调解 no申请仲裁 no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场地,申请时效 1 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时效的中断(重新算)时效的中止(继续算)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公开仲裁、仲裁庭制度(3 名 or1 名) 、回避制度和解(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撤回申请)和调解(裁决前先行调解制作调解书)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
37、应当计入笔录劳动仲裁的裁决-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个月金额)-非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裁决的撤销(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有误;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隐瞒证据;索贿受贿10 裁决的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不提供担保4.劳动诉讼申请范围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 or 其他情形,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
38、院裁定撤销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单位缴纳(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费(本人工资的 8%)缴纳基数,一般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若低于本地工资的 60%,按本地工资的 60%;高于本地工资 300%的,按本地工资 300%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 6%左右)个人缴费(本人工资收入 2%)个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部分(一般为 30%左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 2%)个人(本人工资的 1%)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提取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 0.5
39、%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负伤,首先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在伤残评级后,停止停工留薪期待遇,开始享受伤残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Only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各类保险区别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缴纳主体 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 单位 单位个人 单位缴纳比例 单位:20%个人:8%单位:6%个人:2%单位:差别费率工资总额的2%,单位和个人比例因地而异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划入个人账户比
40、例本人缴纳的部分本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的 30%左右无个人账户无个人账户 无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商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缴纳 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其他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无雇佣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 or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3.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女 55)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 15 年)待遇: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4.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左右最高
41、支付限额为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 倍左右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1 年X5 年 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5 年X10 年 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10 年 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停止领取重新就业;应
42、征服兵役;依据境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6.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医疗费+计划生育费)生育津贴(生活费)不予支付的违规;医疗事故;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职工个人负担;婴儿各项费用;超额费用;剖腹;人类辅助生殖术7.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征缴未按时申报(按缴费额的 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未按时足额缴纳(银行划拨/扣押查封等)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各项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全国统筹,其他的实行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
43、政专户,通过预算实行收支平衡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八.工伤保险1.工伤的认定认定工伤 视同工伤 不认定工伤在工作 时间 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 时间前后 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 时间 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 病因工 外出期 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原因受到伤害法律法 规其他情 况在工作 时间 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 救灾等 维护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受伤害原在 军队服役,拿到伤残军人证,后旧伤复
44、发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法律法 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45、医疗的期间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小于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法处理5.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一定期限内累计病休时间)5 年 3个月 6个月10年以下5 年 6个月5 年 6个月12个月(+6)5年X10 年 9个月 15个月(+6)10年X15 年 12个月 18个月(+6)15年X20 年 18个月 2
46、4个月(+6)10年以上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6)注:医疗期为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停止工作单不得解除合同,认定工伤无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待遇病假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 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6.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剩余工作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标准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算劳务派遣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仲裁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个月金额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医疗期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医疗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最低工资标准的类型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