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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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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2.海关征收的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构成的三个组成部分: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内容。 2.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包括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关于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等。(2)税款征收权。税务机关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职权。税款征收权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3)回避义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

2、、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纳税人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知识点】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 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从税务登记开始纳税人的身份及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得到确认范围(1)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2)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新:五证合一设置1

3、.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日内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管理1.计算机记账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资料送税务机关备案。2.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外商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保存 10年二、纳税申报 方式1.自行申报:传统申报方式。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方式: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4.其他方式:实行定期定额缴纳

4、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要求1.无税、减免税期间也要申报。2.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的可延期办理恢复后核准。3.延期申报需要预缴税款三、发票管理 种类1.普通发票:最常见。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使用。3.专业发票:金融、邮电、铁路、等单位开具的联次 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者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印制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2.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领购1.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财

5、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税务机关 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先交税)3.税务机关对外省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不超过 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开具和保管1.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 5类行为:略5.发票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级税务机关可

6、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6.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 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知识点】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一、税务检查 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

7、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存款账户检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二、税款征收 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

8、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方式1.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定产量、小型生产型)3.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验商品、小型非生产型)4.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征收措施1.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注意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要么无账,要么相当于无账) (1)依法不设置账簿 (2)应设但未设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 (4

9、)难以查账 (5)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2.责令缴纳。新增: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适用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

10、请行政复议的。【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4.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见附表5.阻止出境附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措施 实施条件 实施措施税收保全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期满前)(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期满后)(1)

1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无法分割的可以整体扣押查封)说明事项(1)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不适合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单价 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同)。(3)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60 日内提出申请、5 日内审查)必经复议:征税行为,包括

12、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1.实体法构成要素 2.税款征收方式 3.税款、滞纳金)选择复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略)。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般规定1.国税向其上一级国税局申请。2.地税向其上一级地税或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3.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

13、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特殊规定1.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向省税务局申请。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4.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5.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知识点】税收法律责任 行为 法律责任违反证、账、机管理规定限期改,可处 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意:1.不办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工商吊销其营业执照;2.未按规定使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逃税 转移,隐匿财产偷税 伪造、变造账簿,拒不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抗税 暴力、威胁拒不缴纳税款骗税 1.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2.骗出口退税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不配合的 1万以下,严重的 1万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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