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上律龙图教育集团 -法律人野蛮生长部落上律龙图法律教育集团作为一家互联网法律教育机构,以法律就业和职业规划为引领,通过规划和实现名校升学与理想就业,致力于培养有家国情怀、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集团下设龙图教育、上律指南针教育和洛客网三大品牌。司考是法律人成长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阶段目标。读每一本司考书,积蓄的是一份获得国家司法资格证书的渴望;系
2、统学习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系列教材,追逐的则是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梦想。配合互联网课程和面授课程的学习,既解决司考过关难题,又让专业能力更加深厚和扎实。 何以笙箫默将指南针的攻略作为道具不是偶然,因为有很多法律人进入职场,依然把这套书摆放在案头参考使用;历经十四载修炼的指南针司考系列,实用性自然口碑相传,专业性,也经得起岁月的考验。上律指南针图书从诞生起至今默默陪伴着一代一代法律人的成长。培养职业法律人,是上律龙图的中心任务。在上律龙图,中国的私塾式教育与西方的seminar 讨论式教学相结合,感受一种全新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上律龙图,终极目标规划引领阶段目标管理、关注式导师指导配合多元化能力实训,体
3、验与众不同的法律人成长路径。就业和职业发展,是法律人成长的最后考验,也是法律人的终极目标。在上律龙图,司考教育服务体系中,也为实习和就业搭建成功的资源平台。获得司法资格证书之后,还要经历实习的锻炼和就业的选择。上律龙图以就业和职业规划为引领,一方面做好包括司法考试在内的学习规划,通过规划和实现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的保研、考研目标,规划和实现留学目标,做好就业的基础硬件准备;另一方面建立高层次的专业实习就业指导和服务平台,提升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帮助法律人实现公检法司等国家公务员、律师等专业法律行业、金融证券和新闻媒体等专业领域的高层次理想就业。随着社会发展的规范化、法治化,法律人将在社会治理、
4、国家建设和管理中发挥更多更重要的作用,法律人也必将承担更多更重要的社会和国家责任。成长为职业的法律人,是年轻法律学子的梦想,也是国家的希望。法治中国,希望就在不断成长的职业法律人。上律龙图,一直以来的教育宗旨就是每一位法律人成长的愿景:名校升学、理想就业、齐家治国。上律龙图,职业法律人的野蛮成长部落,愿与每一位年轻法律人共同成长;愿与每一位法律人共担家国的社会责任和复兴梦想。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坚持法律的精神,坚定法治的信仰。龙行天下,图治安邦。龙图教育 上律指南针教育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
5、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2016 年指南针司考民法真题课讲义主讲人:曹兴明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目 录第一章 民法通则 .1第二章 物权法 30第三章 债法 74第四章 合同法 96第五章 侵权责任法 .158第六章 婚姻法 .172第七章 继承法 .184万物皆在说法,看你
6、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0第一章 民法通则【本章常考知识点】(1)民法基本原则及民事法律关系(1分);(2)民事权利的分类(1-2分);(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3分)(6)法人(1分)(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8分);(8)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2分);(9)诉讼时效(1分);(10) 个人合伙(1分)。(11)无因管理
7、与不当得利;(12)民事责任。 1 考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13年卷三3题)? 2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答案:_【考点】胁迫的构成要件。【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8、,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的构成要件包括:(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3)对方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1)目的不正当;(2)手段不正当;(3)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选项A中,甲以举报乙犯罪为名要求乙出借1万元,这是以乙的自由、名誉等为威胁,使乙陷入恐惧,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图出借甲1万元,且这种胁迫具有不正当性,属于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因目的与手段不具有牵连性。故甲的行为构成胁迫,选项A不当选。选项B中,甲以举报乙犯罪为名要求乙将藏獒卖给甲,这是以乙的自由、名誉等为威胁,使乙陷入恐惧,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图出卖藏獒,且这
9、种胁迫具有不正当性,属于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因目的与手段不具有牵连性。故甲的行为构成胁迫,选项B不当选。选项C中,甲以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为威胁,使乙陷入恐惧,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图购买甲即将报废的汽车,且这种胁迫具有不正当性,其目的不正当,手段也不正当,故甲的行为构成胁迫,选项C不当选。1 在此统计的对象是 2009 年 2014 年的考题。2 【答案】D。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1选
10、项D中,甲告知乙如果不赔偿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乙酒驾将甲撞伤,根据法律的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的要求具有正当性,不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胁迫,选项D当选。2.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4题) 3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
11、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答案:_【考点】无权代理、可撤销合同。【解析】选项A、C中,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善意相对人丙想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的,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认之前进行。如果已经追认,善意相对人丙则不能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故选项A、C错误。选项B中,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
12、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受害人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合同予以撤销。故B选项正确。选项D中,如果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故选项D错误。3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13年卷三53题) 4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
13、达成赔偿协议3 【答案】B。4 【答案】AD。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2答案:_【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解析】选项A中,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的夫妻任何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仍属于有权处分,甲、乙间的保险合同有效。故A选项当
14、选。选项B中,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另担保法解释第5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由上可知
15、,甲的宅基地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由其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故B选项不当选。选项C中,甲将房屋出卖给精神病人乙,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合同效力待定。故C选项不当选。选项D中,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当
16、流浪精神病人找不到其他监护人时,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另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因此,作为监护人的乙民政部门可以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选项D正确。【知识点归纳】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具体分类事件 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婚姻、遗嘱等等)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 效力瑕疵的民 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创造、发明、先占、侵权、违约万物皆在说法
17、,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3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14题) 5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
18、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_【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解析】选项A中,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小刘虽九岁,但已具民事权利能力,可为著作权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刘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无须作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著作权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只要创作成果符合作品的条件,从作品完成之日起著作权产生,创作主体就取得就取得著作权。其父母并没有参与创作,自然不是著作
19、权人。故A选项错误。选项B中,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自作品创造完成之日起取得著作权,不以发表为前提条件,故B选项错误。选项C、D中,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某网站签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合同不属于使其“纯获利益的合同”,需要小刘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订立,现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
20、合同无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另需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5 【答案】C。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4述是正确的?(11年卷三2题) 6A甲决定将其
21、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答案:_【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器官捐献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中,根据民法原理,人的身体不是物,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人体的一部分如果已经分离,则成为物,由其人当然取得所有权,适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定,得为抛弃或让与。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一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因甲是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
22、民事行为能力,其决定捐献肾脏的法律行为无效。故A选项错误。选项B中,民法通则第18条。该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处理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应该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对被监护人活体器官的捐献更应作严格的限制。所以,若甲的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甲的利益,该捐献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故B选项错误。选项C、D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
23、,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据此,甲死亡后,对甲尸体器官的捐献,须甲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作出意思表示,才能有效;甲的父母单独作出的捐献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考点总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不满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有五种情况:(1)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2)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3)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效力待定;(4)单方法律行为,比如抛弃所有权、订立遗嘱、解除合同、免除对方债务,无效;(5)共同法
24、律行为,比如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协议、参与股东会表决,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不满十周岁的自然人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也分五种情况:(1)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2)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3)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效(注意不是效力待定);(4)单方法律行为,比如抛弃所有权、订立遗嘱、解除合同、免除对方债务,6 【答案】D。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25、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5无效;(5)共同法律行为,比如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协议、参与股东会表决,无效。考点 3:监护1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 6 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 10 万元。李某收养小张 1 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 1 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 1 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 1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2 题) 7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 1 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答案:
26、_【考点】监护、收养、协议解除【解析】A 选项错误。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详见收养法第 26 条)B 选项错误。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关系中有关纯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当事人违反此类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C 选项错误。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详见收养法第 23 条) 。因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故张某无需赔偿李某 1 万元。D 选
27、项正确。张某依收养协议支付给李某 10 万元,一年后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获张某同意,因而,收养关系得以解除,此时李某取得该 10 万元已无法律上的原因,使李某获益,张某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其应向张某返还此不当得利。2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年卷三3题)8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_7 【答案】D。8 【答案】B。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
28、,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6【考点】监护【解析】选项A中,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法通则第16条第四款规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29、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A选项错误,不是“只能”。选项B中,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B选项正确。选项C中,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民法通则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选项错误。选项D中,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
30、“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甲虽为精神病人,但应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故D选项错误。考点 4:个人合伙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年卷三2题) 9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答案:_【
31、考点】个人合伙【解析】选项A、B、C中,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家传菜肴配方属于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设立合伙的出资。同时,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9 【答案】C。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7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
32、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李南与张西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劳动,应视为合伙人,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选项D中,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因此,即使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李南仍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合伙人可以约定债务内部的分摊比例,该约定在合伙内部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对抗合伙外的债权人,故D选项错误。考点 5:宣告死亡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年卷三51题) 10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
33、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_【考点】宣告死亡【解析】选项A中,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因此,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A选项正确。选项B中,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行
34、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同的概念。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知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是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上位概念,民事行为包括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B选项错误。选项C中,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C选项错误。选项D中,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
35、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10 【答案】AD。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8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故D选项正确。【考点提示】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补偿。”其中的“第
36、三人合法取得”仅限于“善意取得 ”,不包括赠与。若第三人因赠与取得财产,应当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则仅返还现存利益。考点 6:姓名权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24题) 11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_【考点】姓名权、肖像权【解析】选项A、B、C中,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
37、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医院的盗用朴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医院未经朴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选项D中,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行为主体限于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严重侵害荣誉精神利益的行为;(4)拒发权利人应得的物质利益;(5)侵害荣誉物质利益的行为。故D选项错误。2女青年牛某因
38、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年卷三68题) 12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答案:_【考点】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11 【答案】C。12 【答案】CD。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39、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9【解析】选项A中,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网民的行为没有干涉、盗用、假冒牛某姓名,因此未侵犯牛某的姓名权,A选项错误。选项B中,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网民擅自使用牛某肖像的行为欠缺以营利为目这一要素,故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犯,B选项错误选项C中,牛某的家庭背景、恋爱史均属牛某的隐私,网民未经牛某允许擅自公开牛某不为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犯,故C选项正确。选项D
40、中,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构成诽谤,且向第三人公开,会降低牛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犯,故D选项正确。3.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22题) 13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
41、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_【考点】人格权。【解析】选项A中,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甲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乙的姓名去办理信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故A选项正确。选项B中,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但甲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不会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而并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B选项错误。选项C、D中, 信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具有的履约能力和愿意所获得的信赖程度的社会评价及
42、其保有、利用、受益、处分信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排他性权利。本题中,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有义务严格审查申请贷款人个人身份及提交的贷款资料,但银行仅电话核实而没有当面核实乙的有关情况,导致甲冒充乙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造成违约,银行在办理该笔贷款时审核不严,存在过错。且银行将不真实的欠款信息上报人们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对乙的个人信用的损害,银行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侵犯乙的信用权的是银行,而不是甲,故C选项错误,银行需要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D选项错误。13 【答案】A。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43、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10考点 7:肖像权1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22题) 14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_【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肖像权、名誉权、共同侵权【解析】选项A中,著作权法第17条
44、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明星的个人写真属于委托作品,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故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某摄影爱好者,故A选项错误。选项B中,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明星的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故B选项正确。选项C中,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广告商没有实施侮辱或者诽谤行为,不会造成该明星的
45、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权。故C选项错误。选项D中,尽管摄影爱好者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该照片涉及自然人的肖像,著作权的使用应受到限制,摄影爱好者未经“二人转”明显的同意擅自将照片卖给广告商,且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权,故D选项错误。2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1年卷三24题)15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乙医院侵犯
46、了甲的姓名权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答案:_14 【答案】B。15 【答案】C。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司 考 法 硕 学 硕 法 博 留 学 实 习 就 业 一 站 服 务 名 校 升 学 , 理 想 就 业 , 幸 福 生 活 11【考点】肖像权、姓名权、网络侵权【解析】选项A、B中,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47、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乙医院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侵犯甲的姓名权,但网络服务提供者丙网站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作了删除,采取了必要措施,因此丙网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选项C中,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乙医院未经允许,擅自将甲的姓名用于广告,属于盗用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故C选项正确。选项D中,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可知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再现自然人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医院使用的照片仅见甲的鼻子和嘴部,并不构成完整的肖像。乙医院的行为未侵犯甲的肖像权,故D选项错误。考点 8:名誉权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