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743848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明确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第三条 财务人员离职或调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公司批准同意的,财务管理部应在财务人员离职或调动前 15 天派人进行工作交接,如是财务负责人离职或调动,应同时向审计部申请对离职人员进行审计。第四条 财务人员交接内容主要为专业工作交接和外部关系资源的交接。第五条 财务人员专业工作交接主要内容及交接程序为1、移交人人对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当填制完毕。2、移交人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3、移交人应该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由移交人编制移交资料清册。移交清册需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公司文件、销售合同、施工采购合同、其他合同、税务资源、银行贷款资料及银行税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书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5、移交人应写明各项会计明细科目余额表及形成原因说明。6、移交人应说明未了事项明细及处理方法。第六条 财务人员关系资源交接主要内容为1、移交人应写明工作关联单位相关人员通讯录2、移交人应写

3、明重要关系人基本情况3、移交人应写明重要关系单位内部人员关系情况- 2 -4、移交人应写明重要关系单位人员和我公司关系情况5、移交人应带接交人实地拜访关系人员,并告知工作交接关系,保证交接后关系正常运行第六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确保清楚全部交接资料,对交接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专业领导反映,交接工作完成后,接交人应负责完成移交人未完成工作。第七条 财务人员交接,应办理监交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上一级财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财务总监、总经理会同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

4、要在移交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存档一份。第八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负责人、上一级财务部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制度所规定的责任。第十条 如移交人为财务负责人,在交接时应办理离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完成前不得离职,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意见将需要更正事宜办理完毕后方可离职。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可以办理离职或调动手续。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项请与财务管理部联系。财务管理部- 3 -二八年二月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