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0162006 2007-3-22 17:04: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 年 12 月 1 日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 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 DN65 的室内消火栓: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 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2、4 超过 5 层或体积大于 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5 超过 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DN65。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 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 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 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 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