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律硕士复习指导法制史复习试题一第一章 奴隶制法律制度(夏,商,西周,春秋)1.(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 )国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国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不用命戮于社”是( )在 中宣布的一条文献记载最早的军法。 4.( )时期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 5.契约制度出现于( )时期(中叶以后)。 6.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于( )朝代晚期。 7.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区别于旧的氏族组织的“第一个不同点”是( ),“第二个不同点”是( )。 8.( )朝代的建立,
2、标志着中国国家与法的最终形成。 9.夏王朝实行( ),( )的统治方式。 10.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 ),( )和( )同时被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用。 1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一“以德配天”,其“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 ),( ),( )。 12.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二“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 , ”。 13.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三“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内容是:“刑( )国用( )典,刑( )国用( )典,刑( )国用( )典。” 14.西周时期形成的法制特色是( )。 15.“ ”,“ ”的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原则与标本;西汉中期以后,其主张被儒家发挥
3、成为“ , ”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 ”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16.礼最早是( )时期人们祭祀鬼神的仪式;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 ),二是( );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 ”与“ ”两个大的方面;西周时期的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 ”,即( )礼,( )礼,( )礼,( )礼,( )礼( )。 17.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 ),( ),( )。 18.西周的刑罚,即( ),( ),( ),( ),( )五刑加上( ),( ),( ),( )等刑罚,合起来称“ ”。 19.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 )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指商朝的某些法律
4、。 20.夏朝的主要罪名:“ ”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 ”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 ”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1.商朝的罪名最为突出的是对于( )犯罪的惩罚,最引人注目的是镇压“ ”罪和“ ”罪。 22.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大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 )犯罪,二是( )犯罪,三是( )犯罪。 23.西周的主要罪名:破坏礼法是“ ”,隐匿贼为“ ”,窃取财物是“ ”,盗用国家宝物是“ ”。24.西周时期对( )违法,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其具体内容是:( ),( ),( ),( ),( )。 25.在中国奴隶制时代,除主体刑“五刑”之外,后世常用的( )刑,( )刑和( )刑
5、等都已开始2出现,特别是到( )时期已广泛使用。 26.( )时期,“ ”以劳役为主要内容,近似于后世的徒刑:“ ” 近似于后世的拘役。 27.赎刑制度在( )朝代即已存在;至( )时期,赎刑被广泛使用。 28.( )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 ),二曰( ),三曰( )。” 29.( )时期有“三宥”之法:“一曰( ),二曰( ),三曰( )。” 30.在一些上古典籍中,过失被称为“ ”,故意即是“ ”;惯犯被称为“ ”,偶犯被称为“ ”。 31.西周时期,基于“ ”的主张,在定罪量刑问题上强调“ ”,“ ”,“ ”。 32.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源于 ,始于( )时期。 33
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 ),( ),( )。 34.在商朝,畿内“内服”地区的司法官员称为“ ”,畿外司法官员称为“ ”。 35.“ ”与“ ”制度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36.“ ”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其具体内容是:( ),( ),( ),( ),( )。 37.在西周的诉讼制度中,“ ”是指在审判结束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之后,犯人若不服判决,可以要求上诉再审,称为“ ”。 38.“三刺”制度是( )时期的司法程序之一,即“一曰( ),二曰( ),三曰( )。”第二章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7、1.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2.“八议制度”源于( )时期的“ ”主张;( )时期的 首先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将之废除。 3. 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 4.“官当”正式规定在 和 中。 5.( )时期编有 ,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 6. 最早规定“重罪十条”;( )朝代的 在“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7.( )朝代最终结束了长期使用宫刑的历史。 8.在中国历史上,自( )朝代开始推行“匠籍制度”。 9.( )朝代实行“以格代科”,科才逐渐失去独立地位。 10.录囚制度始于( )朝代。 11.在( )时期开始将死刑权归中央。
8、12.( )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 13.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称为“ ”,春秋的前中期仍然沿用“ ”或“ ”,到春秋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主张以“ ”来代替“ ”的概念,到商鞅变法时,改( )为( )。 14.魏律又称 ,将 中的“具律”改为( ),置于律首。 15.晋律又称( ),与 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 ),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16.北魏曾将律无正文者编为 ,东魏也曾编有 ,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 )法律性质的格。 17.秦律中故意称为“ ”或“ ”,过失称“ ”。 18.据文献记载,秦代以( )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志。 19.汉朝在城市中设有“ ”,是进行交易的场所
9、;设有“ ”,是管理市政的长官。 320.秦朝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 ”,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 称为“ ”。 21.汉朝起诉形式分两种: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称为“ ”;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称为“ ”。 22.秦朝时,凡讯问被告被称为“ ”,庭审案件被称为“ ”。 23.汉朝审讯被告,称为“ ”;在审讯取得口供后,为防止犯人翻供,实行“ ”制度;事无可疑后,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判决,称为“ ”;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判决,可以申请上诉复审,称为“ ”。 24.南朝时,如囚犯不服罪,则断绝饮食,过三日才许进食少量的粥,
10、以之逼供,称为“ ”;南陈时,先对受审者分别鞭打二十,笞捶三十,再强迫其身负枷械刑具,站立在顶部仅容两足的一尺高的小土垛上,以逼问口供,称为“ ”。 25.所谓“春秋决狱”,是指以 的“ ”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其最重要的原则是“ ”,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 );志恶而合于法者,( )”。第三章 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隋,唐,宋)1.封建五刑制度自( )朝代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 2. 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3. 的修订原则是“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 4.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规定了司法官员的回避制度。 5.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
11、的封建法典。 6.( )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同时也很重视编例的活动,( )时首颁熙宁法寺断例。7.唐朝时期把皇帝临时单行制敕加以汇编,称为“ ”。 8.宋朝时期,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称为( );审判的典型案例,称为( )。对其加以汇编,称为( );南宋统编敕令格式,称为( )。 9.宋代在州县之上设立( ),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第四章 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元,明,清)1.宗教势力强大是( )朝代与其他朝代的最大不同之一。 2. 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先例,并影响了清朝。 3. 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无异于明朝旧制的翻版,但它为 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4.
12、标志着满族统治者吸纳汉文化,探索统治策略的复杂过程的基本完成。 5. 是以 为蓝本完成的,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可以说它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6.凌迟刑首用于( )时期,但属于法外刑;至南宋宁宗颁 时确立为法定刑,但尚不曾规定于 中;到了明朝,凌迟刑正式载入了 ; 将之废除。 7.“充军”刑创制于( )代;在( )代,充军不以充军本罪;( )朝的充军则作为( )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 8.枷号是( )朝创设的耻辱刑。 9.( )朝代( )年间,曾公布了中国民法史上第一个减租法令。 10.( )朝代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 ),或称( )。 1
13、1.( )朝代以前的中国封建社会,家长的主婚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但只有到了( )之时,家长的主婚权才得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 12. 是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413. , , , , ,合称“ ”,统称大清会典。 14.( )是清政府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可以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15.清政府专门设置了( ),作为管理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 16.元初在法律上把境内居民分为高下四等:( )为一等,( )为二等,( )为三等,( )为四等。第五章 清末及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 )年颁布的 由( )编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 是清政府
14、于( )年颁布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3. 是清政府于( )年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4. 是清政府于( )年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 5.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年在香港公布的 及随后签订的 中。 6.( )年通过的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 )政体,规定实行( )原则;在其基础上, 将原来的( )制改为( )制,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法律文件。 7.( )年通过的 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8. 又称“ ”,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15、9. 俗称( ), 是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 10. 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 11.“ ”的制定,标志着国民党政府虚伪的“实施宪政”活动的破产。 12.清末商事立法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 )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 )主持起草,经( )和( )审议后请旨颁行。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1. 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2. 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3.人民调解制度最早发端于( )时期的工农运动
16、中;在( )时期,人民调解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政府组织条例中。其种类主要有:( )调解,( )调解,( )调解,( )调解。其处理方式一般有( ),( ),( )或( )及其他善良习惯。 4.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规定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取“( )制”,( )专管审判工作,( )专管司法行政工作;在地方则采取“( )制”。第七章 中国法制史立法继承发展关系1.九章律参照秦法,在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 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 篇而成。 2.魏律(曹魏律)在继承汉律基础上又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表现为: (1)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2
17、)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3)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53.与魏律相比,晋律(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4.经张斐,杜预注解后的晋律也称为“张杜律”;南朝沿用与删改晋律,因循守旧。 5.北魏律前两篇为刑名,法例(相当于刑律总则),是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而制定的著名法典。 6.北齐律规定了“重罪十条”,第一篇为名例(相当于刑律总则),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对隋唐时期的封建立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7.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第一篇为名例(相当于刑律总则),较以往的封建法典都有较大的改革:1.篇章体例定型
18、化;2.五刑法定化 3.区分公罪与私罪;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5.确立“十恶”罪。 8.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较,体例由 12 篇增至 18 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 9.武德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制成;永徽律疏修订后颁行天下,称为开元律疏。 10.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 11.大元通制体例模仿唐宋旧律,第一篇为名例(相当于刑律总则),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 12.大明律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13.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督导编制的大诰虽
19、说取法于西周时期周公训诫臣民的尚书?大诰,但仍可视为具有创造性的立法成果,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 14.明初不尚例的单独使用;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使之成为正式法律,尔后开始出现了律例并行的局面;至万历年间,始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先例,并影响了清朝。 15.明会典乃是模仿唐六典的制作,以六部官职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颇具行政法典的特征。 1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其体例,条文都沿用明朝旧制,无异于明朝的翻版;它为大清律例的制定打下了基础。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其结构形式,体
20、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 17.大清现行刑律(1910)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并附禁烟条例和秋审条例,其被作为大清新刑律(1911)制定完成之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18.大清新刑律(1911)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另附暂行章程;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1910)相比较,大清新刑律(1911)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19.大清民律草案(191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
21、拟而成;而后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中国封建制度和封建礼教的色彩。 20.清末商事立法后期(1907 年1911 年)的破产律草案内容较破产律周详,注重对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采用。 21.清政府于 1907 年颁行的诉讼法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作为法院编制法以及刑事,民事诉讼法颁行前的一部过渡性法规。 622.1911 年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其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的基础。 23.中华民国约法(1914)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22、1.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的独裁,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2.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3.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4.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宪法根据。 24.中华民国宪法(1947)的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1931)和“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一脉相承,其本质是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独裁。 25.暂行新刑律(1912)是在大清新刑律(1911)基础上稍加删除而成的,因而其篇章体例一如大清新刑律(1911),并无改变。 26.中华民国刑法(1928)是以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1912)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为基础而公布的。 27.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沿袭大清民律草案(1911)和北洋政府民法草案,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 28.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称为“刑”;春秋的前中期仍然沿用“刑”或“刑书”;到春秋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主张以“平之如水”的“法”来代替“刑”的概念;法经第六篇为具法,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商鞅变法”改法为律;魏律(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与魏律相比,晋律(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大清现行刑律(1910)改律名为“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