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南力合星空创业导师团队建设与服务方案一、建立创业导师团队的目的1、搭建创业智库支撑平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为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优质的辅导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3、通过对接深圳星空总部导师资源,实现“力合”资源向中部地区的延伸服务。二、创业导师团队的建立以及服务内容(一)团队的组成1、首期创业导师团队成员包括创业导师 10 名,创业辅导员 5名。2、创业导师主要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其中 5 人由力合星空总部推荐聘任,5 人由湖南力合星空在本地资源中筛选聘任。3、首期创业辅导员由湖南力合团队中指派,包括投资领
2、域辅导员 2 人、财务辅导员 1 人、科技创新辅导员 1 人、战略咨询专家 1人。(二)服务内容及分工1、服务内容(1)出席力合星空孵化器举办的相关活动、论坛、会议,定期与孵化器内创新创业者互动交流,不定期举行培训或专题讲座。(2)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创业者,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对创业者思想、理念、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困惑做深入分析和指导。优化创业团队创业思路、激发创新、整合资源,推动创业启动,加速融资到位。(3)及时与湖南力合星空孵化器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2提出意见和建议。(4)试用、评价、引荐被辅导企业的产品与服务,推荐
3、公关资源。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5)评审创业竞赛项目,研讨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方案,辅导创业项目路演,帮助创业竞赛团队在省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好成绩。2、服务分工(1)创业导师主要负责培训或专题讲座、现场(视频)诊断、资源对接服务等。(2)创业辅导员主要负责联点重要孵化企业给予全方位的贴身辅导,包括创业辅导、创业诊断、资源对接、服务需求的收集与反馈等。(三)服务方式1、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设立公共的咨询服务邮箱,既可以邮件形式回复,也可采取预约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2、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
4、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3、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三、创业导师团队的聘任(一)创业导师的选择条件1、成功的创业企业家。2、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3、投资、金融、法律、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领域的专家。4、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二)创业导师的聘任原则31、致力于帮助创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大学生创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2、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
5、,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3、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4、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三) 创业导师的聘任程序1、拟聘创业导师由湖南力合星空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经湖南力合星空总经办会议讨论同意后签订聘书。2、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二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四、创业导师团队的职责(一)创业导师职责1、每年重点辅导企业不低于 5 家;2、
6、每年至少出席 1 次湖南力合星空的培训、讲座、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或其他主题活动;3、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二)创业辅导员职责1、每月到蜂巢大楼接受企业创业咨询 1 天;2、每天登陆公共咨询服务邮箱,对咨询服务邮件及时回复,或预约予以一对一咨询服务;3、对企业提出的非专业领域内辅导项目,及时予以资源对接;4、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五、创业导师团队补贴办法(一)创业导师的补贴办法41、 被聘任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 500-5000 元补贴。2、创业辅导员不另行支付补贴。(二)补贴申请1、参加力合星空孵化器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
7、创业导师,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请补贴。2、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交湖南力合星空审核。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六、创业导师团队的解聘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1、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不接受力合星空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2、以力合星空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3、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