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说明:12.5.2 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全部检查。主控项目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
2、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2.5.9 的规定。表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1 护栏垂直度 3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2 栏杆间距 3 用钢尺检查3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4 扶手高度 3 用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