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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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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第 1 页 共 7 页刑法重点法条比较前罪 A;后罪 B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VS 受贿罪 1名词解释:A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

2、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斡旋受贿)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区别:主体A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 B 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 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 B 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 要求数额较大与 B 没有此要求二贪污罪 VS 受贿罪1名词解释: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以此罪定B 略2比较

3、: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区别:客体A 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 B 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主体A 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 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 B 是他人或者单位(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 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 B可能是为他人牟利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VS 行贿罪1名词解释:A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B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4、,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第 2 页 共 7 页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区别:客体A 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 B 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 要求数额较大与 B 没有此要求四侵占罪 VS 盗窃罪1名词解释:A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亲告罪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

5、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主体都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区别:客观方面A 是用拒不交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方法和 B 是用秘密窃取的方法;A 是亲告罪和 B 不是五侵占罪 VS 职务侵占罪1名词解释:A 略B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财物的数额都要求较大区别:主体A 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 B 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客体A 是侵犯的是自然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和 B 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对象A 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和 B 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A

6、是亲告罪和 B 不是;A 不要求是利用职务之便和 B 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六贪污罪 VS 职务侵占罪1名词解释: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行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自己所管理的财物区别:客体A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 B 侵犯的是简单客体既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主体A 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 B 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手段A 是以侵吞,窃取或者骗取以及其他手段和 B 仅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象A 指向的是公共财物和 B 指向的是

7、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七贪污罪 VS 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 略 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第 3 页 共 7 页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数扼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用来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侵犯对象都有公款区别:主体A 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和 B 没有;主观方面A 是出于持续永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归还的意思和 B 仅仅不是占有仅仅是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是有归还的意思的;侵犯

8、对象A 还包括公物而 B 没有;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A 占有公共财物后不论是归谁使用和 B 是归个人使用八挪用资金罪 VS 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B 略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归个人使用的直接故意和都有归还的意愿;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方式也相同区别:主体A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和 B 是过家工作人员;客体A 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和 B 侵犯的公款

9、的所有权九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 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以及救灾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B 略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客观方面都有挪用的行为区别:主体A 是掌管 7 项特定款物的会计人员,发放人员以及有关领导人员和 B 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A 是挪做公用和 B 是归个人使用;客体A 侵犯的是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 B 是侵犯公款所有权;侵犯的对象A侵犯的专款和 B 侵犯的是公款类推比较“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十合同诈骗罪 VS 诈骗罪1名词解释:A 以非法占有为

10、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都是出于故意的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第 4 页 共 7 页区别:主体A 自然人和单位与 B 自然人;客观方面A 的 5 种行为方式()与 B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客体A 签定,履行合同一方的财物所有权与 B 的公私财物所有权a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b 用伪造,变造,作废或者其他虚假的财产凭证作为担保的;c 实际没有履行能力的,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先部分履行合同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定,履行合同

11、;d 收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逃逸的;e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十一。盗窃罪 VS 诈骗罪1名词解释:略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客体简单客体区别:客观方面A 采取的秘密窃取和 B 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被害人因错误判断而“自愿”交付财物十二。招摇撞骗罪 VS 诈骗罪1名词解释:A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信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B 略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区别:客体A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信誉还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和 B 侵犯的是简单课题即他

12、人财物的所有权;手段方面A 局限于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来进行招摇撞骗和 B 的手段可以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目的A 不仅仅局限于财物还可能是其他非法利益和 B 主要针对他人的财物;对象A 没有确定的对象和 B 对象锁定于财物上十三绑架罪 S 非法拘禁罪1名词解释:A 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他人;或者为满足某种要求,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B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非法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B 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勒索

13、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都实施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方式几乎都是用绑架,拘禁的形式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第 5 页 共 7 页区别:客观方面A 勒索的财物是他人的(非法占有)和 B 索要自己的财物(实现自己的债权) ;客体A 侵犯的是财产权和人身权和 B 侵犯的是人身权;主观方面A 可能已经包含了伤害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和 B 一般不会包含;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A两者之间没有关系与 B 两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十四绑架罪 VS 敲诈勒索罪1名词解释:A 略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以占有为

14、目的的直接故意;客体复杂客体;客观方面勒索的表现区别:对象A 除了财物外还可能有其他目的,要求和 B 针对财物;手段A 有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和 B 只有威胁要挟;威胁内容A 威胁的内容只能是伤害和杀害等暴力和 B 的威胁可以包括暴力和非暴力(毁坏公私财物,揭发隐私等) ;侵犯财物对象A 侵犯第三人和 B 直接对本人;本质A 有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和 B 没有十五绑架罪 VS 抢劫罪1名词解释:A 略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主体一般主

15、体自然人;客体侵犯的都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区别:行为方式A 有将被害人作为人质来实现其要求的行为和 B 没有;对象A 除了财物外还可能有其他目的,要求和 B 针对财物;侵犯的财物所有人对象A 非法占有的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第三人的财物和 B 非法占有的是被害人自身的财物;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A 取得的财物是由第三人控制的,由行为人约定时间,地点交付和 B 是当场强取;客体A 侵犯的是第三人对财物的处决权和 B 侵犯的是被害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决权十六强奸罪 VS 抢劫罪暴力,威胁方式的比较1名词解释:A 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

16、为B 略2比较:A 的暴力无法发生在行为发生以前和 B 的暴力可以发生在行为前以及行为发生中间;A 的威胁手段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和 B 的威胁手段必须是以暴力为后盾的;A 的“其他方法” (酒醉,麻醉)状况可以是由行为人导致,也可以不是和 B 的必须是由行为人导致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第 6 页 共 7 页十七敲诈勒索罪 VS 抢劫罪1名词解释:略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实施了威胁的手段;客体复杂客体区别:威胁方式的不同B 威胁必须以暴力作为后盾和 A 的威胁可以是暴力也可是非暴力(揭发隐私) ,B 威胁的内容会当场发生和 A 威

17、胁的内容没有当场发生的可能性,B 的威胁针对被害人本身和 A 威胁的对象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他的近亲属和关系人,B的威胁只能是行为人当场告知被害人和 A 的威胁方式多样,可直接告知也可通过第三人,可口头可书面,可明示暗示,B 交付财物是当场的和 A 可当场交付和限期交付十八。抢夺罪 VS 抢劫罪1名词解释:A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B 略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都是侵犯财产型犯罪区别:客体A 侵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 B 侵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财产权;客观方面A 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针对的是财物和 B 是

18、使用了暴力,威胁或者酒醉麻醉等方法当场劫取财物;主体的年龄A 要年满 16 周岁和 B 年满 14 周岁;数额要求A 要求数额较大和 B 没有十九。侮辱罪 VS 诽谤罪1名词解释:A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B 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比较:共性:客体他人的名誉权;对象特定的;目的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客观方面都具有公然性区别:手段A 可以使用暴力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和 B 只能采用口头或者文字的方式而不能用暴力;行为方式A 较多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的和 B 较多是背着被害人的;散布内容B

19、必须有捏造虚假的具体事实并散布而 A 不具有此特点;A 的事实一般比较抽象和 B 往往是具体的虚构事实二十。传授犯罪方法罪 VS 教唆犯1名词解释:A 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的行为B 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决定犯罪意图并进而实行犯罪的,教唆他人犯罪的人2比较:性质A 是刑法的个罪罪名,有独立法定刑,行为是设计犯罪,无未遂和 B 是共犯的一种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第 7 页 共 7 页类别,行为是犯罪的造意,有未遂,无独立法定刑;客体A 客体是特定的和 B 客体是不特定的;主观目的A 只是以传授技艺为目的,其造意性的意图一般不明显或不确定

20、和 B的造意性十分强烈;行为阶段A 发生可以在行为对象产生犯意之前,也可以是产生犯意之后和 B 是在行为对象产生犯意之前,通过教唆行为使之产生犯意;行为特征A 的行为表现为仅仅传授技艺和 B 则是通过不特定的多种方法促使他人犯意发生二十一。徇私枉法罪 VS 枉法裁判罪1名词解释:A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B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2比较:发生场合A 是在刑事审判中和 B 是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行为所指对象A

21、 是指向犯罪嫌疑人和 B 是指向当事人的;构成犯罪条件B 要求情节严重为要件和 A 无此要求二十二。诬告陷害罪 VS 报复陷害罪1名词解释:A 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2 比较:主体A 是自然人和 B 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A 是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和 B 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被害人报复陷害;对象A 的对象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 B 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类推伪证罪与这四罪的区别名词解释:在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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