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项 目单位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檐口高度 M 18 12 9 9单 层跨 度 M 24 18 12 12檐口高度 M 27 18 12 12工 业 建 筑多 层建筑面积 M2 6000 4000 1500 1500檐口高度 M 39 27 18 18跨 度 M 27 18 15 15公共建筑建筑面积 M2 9000 6000 3000 3000檐口高度 M 39 27 18 18层 数 层 13 9 6 6民 用 建 筑 其他建筑建筑面积 M2 10000 7000 3000 3000钢 筋 砼 M 100 50 50 -烟 囱
2、 (高度) 砖 M 50 30 30 -高 度 M 40 30 30 -水 塔容 量 M3 80 60 60 -贮水 (油) 池容 量 M3 1200 800 800 -构筑物贮 仓 高 度 M 30 20 20 -桩基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第 11 条执行 炉窑砌筑工程 专业炉窑 其他炉窑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 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
3、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 类别名称 内 容设备安装1、台重 50t 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非标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 35t 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通信交换设备和仪表安装工程。 5、工业炉窑设备。 6、热力设备(蒸发量 10t/h 台以上的锅炉),单台容量 3000KW 及其以上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7、800KVA 及其以上的变电
4、装置。 8、各种压力容器、油罐、球形罐、气柜的制作和安装。 9、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 20 万大卡/小时及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储罐、冷却塔等。 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工程。 11、附属于本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通风、工艺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一类建筑 安装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设备安装1、台重 50t 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非标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 35t 以下的起重设
5、备及其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 10t/h 台及以下的锅炉安装。 4、800KVA 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工程。 7、电缆敷设、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工程。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 20 万大卡/小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通风、工艺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二类建筑 安装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
6、等工程。设备安装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三类建筑安装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 50%时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 60%以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
7、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大于标准层面积 50%的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
8、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其单项取费只适用于单独承担桩基础施工的工程。 9、大型土石方工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 4000m3 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10、框、排架结构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锯齿形屋架厂房,按二类工程取费。锅炉房,单机蒸发量大于等于 20t 或总蒸发量大于等于 50t 时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单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执行一类
9、工程取费。冷库工程执行一类工程取费。造型相似的普通别墅群执行四类工程取费,造型独特的单个别墅执行三类工程取费。 11、砼、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按附属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人工挖孔桩按三类工程取费,其他桩基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但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地沟等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计取费用。 13、“安装定额”中的炉窑砌筑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取费标准计取费用。 14、同一工程类别中有几个指标时,以符合其中一个指标为准。15、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类别,由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预先选定,并附工程详细资料报省造价管理站审批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