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院医生电子病历工号的通知各临床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生的诊疗行为,杜绝我院医生在电子病历系统上滥用工号的现象,现医务科对全院临床医生的工号做如下规定:1、凡是我院有工号的医生,必须使用自己的工号进电子病历系统书写病历。2、凡是本院有执业医师证工号且科室在编不在岗的医生,不得让本科室无执业医师证的人员使用自己的工号书写病历或下医嘱。3、医务科将在全院临床科室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医务科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扣除当月所有绩效工资。希望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医生使用工号的情况科内进行自查,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医务科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