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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553599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59.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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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新 的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CJJ/T85-20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行 业 标 准 ) 今 天 起 正 式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公 告 第 1749 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绿 地 分类 标 准 的 公 告 :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为 行 业 标 准 ,编 号 为 CJJ/T 85-2017,自 2018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原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绿地 分 类 标 准 CJJ/T

2、85-2002 同 时 废 止 。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前 言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建 标 20136 号 )的 要 求 ,标 准 编 制 组 经 广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修 订 了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总 则 ;2.绿 地 分 类 ;3.绿 地 的 计 算原 则 与 方 法 。本 标 准 修 订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调 整 绿 地 大 类 ;2.调 整 公 园 绿地 的 中 类 和 小 类 ;3.调 整 附 属 绿 地 中 类 ;4.调 整 其 他 绿 地

3、 的 名 称 并 增加 中 类 内 容 ;5.调 整 绿 地 的 计 算 原 则 与 方 法 ;6.对 相 关 条 文 进 行 补 充修 改 。本 标 准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由 北 京 北 林 地 景 园 林 规划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意 见 或 建 议 ,请 寄 送 北 京 北 林 地 景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18 号 财 智 国 际 大 厦 B 座 22 层 ,邮政 编 码 :10

4、0083)。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北 京 北 林 地 景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中 国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中 国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武 汉 市 规 划 研 究 院宜 兴 市 规 划 局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上 海 市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徐 波 郭 竹 梅 刘 冬 梅 赵 锋 李 金 路 贾 俊 李 梅 丹 孙 鸿 洁佟 跃 程 鹏 李 悦 何 旭宋 洁 郭 倩 梁 治 宇 于 一 丁

5、涂 胜 杰 傅 徽 楠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査 人 员 :张 树 林 王 磐 岩 张 菁 朱 祥 明张 晓 军 路 林 丘 荣 吴 雪 萍赵 鹏总 则1.0.1 为 统 一 城 市 绿 地 (以 下 简 称 为 “绿 地 ”)分 类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城 乡 规 划 法 ,科 学 地 编 制 、 审 批 、 实 施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规 范 绿 地 的 保 护 、建 设 和 管 理 ,便 于 改 善 城 乡 生 态 环 境 ,促 进 城 乡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制 定 本 标 准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绿 地 的 规 划 、 设 计 、 建 设

6、 、 管 理 和 统 计 等 工 作 。1.0.3 绿 地 分 类 除 执 行 本 标 准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绿 地 分 类2.0.1 绿 地 分 类 应 与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50137 - 2011 相 对 应 , 包 括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内 的 绿 地 与 广 场 用 地 和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外 的区 域 绿 地 两 部 分 。 2.0.2 绿 地 应 按 主 要 功 能 进 行 分 类 。2.0.3 绿 地 分 类 应 采 用 大 类 、 中 类 、 小 类 三 个 层 次

7、 。2.0.4 绿 地 类 别 应 米 用 英 文 字 母 组 合 表 不 , 或 米 用 英 文 字 母 和 阿 拉 伯 数字 组 合 表 示 。绿 地 分 类 和 代 码 应 符 合 表 2.0.4-1 和 表 2.0.4-2 的 规 定 。表 2.0.4-l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内 的 绿 地 分 类 和 代 码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内 容 备 注大 类 中 类 小 类 名 称G1公 园 绿 地向 公 众 开 放 ,以 游 憩 为 主要 功 能 ,兼 具 生 态 、 景 观 、 文教 和 应 急 避 险 等 功 能 ,有 一定 游 憩 和 服 务 设 施 的 绿 地G11综 合 公

8、 园内 容 丰 富 ,适 合 开 展 各 类户 外 活 动 ,具 有 完 善 的 游 憩 和配 套 管 理 服 务 设 施 的 绿 地规 模 宜 大 于 10hmG12社 区 公 园用 地 独 立 ,具 有 基 本 的 游憩 和 服 务 设 施 ,主 要 为 一 定 社区 范 围 内 居 民 就 近 开 展 日 常休 闲 活 动 服 务 的 绿 地规 模 宜 大 于 1hmG13专 类 公 园具 有 特 定 内 容 或 形 式 ,有相 应 的 游 憩 和 服 务 设 施 的 绿地G13G131动 物 园在 人 工 饲 养 条 件 下 ,移 地保 护 野 生 动 物 ,进 行 动 物 饲 养、

9、繁 殖 等 科 学 研 究 ,并 供 科 普、 观 赏 、 游 憩 等 活 动 ,具 有良 好 设 施 和 解 说 标 识 系 统 的绿 地续 表 2.0.4-1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名 称大 类 中 类 小 类内 容备 注G132植 物 园进 行 植 物 科 学 研 究 、 引 种 驯化 、 植 物 保 护 ,并 供 观 赏 、 游 憩 及科 普 等 活 动 ,具 有 良 好 设 施 和 解 说标 识 系 统 的 绿 地G133历 史 名 园体 现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代 表 性 的造 园 艺 术 ,需 要 特 别 保 护 的 园 林G134遗 址 公 园以 重 要 遗 址 及 其 背

10、 景 环 境 为主 形 成 的 ,在 遗 址 保 护 和 展 示 等 方面 具 有 示 范 意 义 ,并 具 有 文 化 、游 憩 等 功 能 的 绿 地G135游 乐 公 园单 独 设 置 ,具 有 大 型 游 乐 设 施,生 态 环 境 较 好 的 绿 地绿 化 占 地 比 例 应 大于 或 等 于 65%除 以 上 各 种 专 类 公 园 外 ,具有 特 定 主 题 内 容 的 绿 地 。 主 要 包括 儿 童 公 园 、 体 育 健 身 公 园 、 滨水 公 园 、 纪 念 性 公 园 、 雕 塑 公 园以 及 位 于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内 的 风 景名 胜 公 园 、 城 市

11、湿 地 公 园 和 森 林公 园 等绿 化 占 地 比 例 宜 大于 或 等 于 65%G13G139其 他 专类 公 园G1G14游 园除 以 上 各 种 公 园 绿 地 外 ,用地 独 立 ,规 模 较 小 或 形 状 多 样 ,方便 居 民 就 近 进 入 ,具 有 一 定 游 憩功 能 的 绿 地带 状 游 园 的 宽 度 宜大 于 12m;绿 化 占 地 比例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65%G2防 护 绿 地用 地 独 立 ,具 有 卫 生 、 隔 离 、安 全 、 生 态 防 护 功 能 ,游 人 不 宜进 入 的 绿 地 。 主 要 包 括 卫 生 隔 离防 护 绿 地 、 道

12、路 及 铁 路 防 护 绿 地、 高 压 走 廊 防 护 绿 地 、 公 用 设 施防 护 绿 地 等续 表 2.0.4-1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名 称大类中类小 类内 容备 注G3广 场 用 地以 游 憩 、 纪 念 、 集 会 和 避 险 等功 能 为 主 的 城 市 公 共 活 动 场 地绿 化 占 地 比 例 宜大 于 或 等 于 35%;绿 化 占 地 比 例 大 于或 等 于 65%的 广 场用 地 计 入 公 园 绿 地XG附 属 绿 地附 属 于 各 类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除“绿 地 与 广 场 用 地 ”)的 绿 化 用 地。 包 括 居 住 用 地 、 公 共 管

13、 理 与 公 共服 务 设 施 用 地 、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地 、 工 业 用 地 、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 道路 与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 公 用 设 施 用 地等 用 地 中 的 绿 地不 再 重 复 参 与 城市 建 设 用 地 平 衡RG 居 住 用 地 附 属绿 地居 住 用 地 内 的 配 建 绿 地AG公 共 管 理 与 公共 服 务 设 施 用地 附 属 绿 地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内 的 绿 地BG商 业 服 务 业 设施 用 地 附 属 绿地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内 的 绿 地MG 工 业 用 地 附 属绿

14、 地工 业 用 地 内 的 绿 地WG物 流 仓 储 用 地附 属 绿 地物 流 仓 储 用 地 内 的 绿 地 SG道 路 与 交 通 设施 用 地 附 属 绿地道 路 与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内 的 绿 地UG公 用 设 施 用 地附 属 绿 地公 用 设 施 用 地 内 的 绿 地表 2.0.4-2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外 的 绿 地 分 类 和 代 码类 别 代 码大 类 中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内 容 备 注 EG区 域 绿 地位 于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之 外 ,具 有 城 乡 生 态 环 境 及 自 然 资源 和 文 化 资 源 保 护 、 游 憩 健身 、 安

15、 全 防 护 隔 离 、 物 种 保护 、 园 林 苗 木 生 产 等 功 能 的绿 地不 参 与 建 设 用 地 汇总 ,不 包 括 耕 地风 景 游 憩 绿 地 自 然 环 境 良 好 ,向 公 众 开放 ,以 休 闲 游 憩 、 旅 游 观 光 、EG1 娱 乐 健 身 、 科 学 考 察 等 为 主要 功 能 ,具 备 游 憩 和 服 务 设 施的 绿 地EG11风 景 名 胜 区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设立 ,具 有 观 赏 、 文 化 或 者 科 学价 值 ,自 然 景 观 、 人 文 景 观 比较 集 中 ,环 境 优 美 ,可 供 人 们游 览 或 者 进 行 科

16、学 、 文 化 活动 的 区 域EG12森 林 公 园具 有 一 定 规 模 ,且 自 然 风景 优 美 的 森 林 地 域 ,可 供 人 们进 行 游 憩 或 科 学 、 文 化 、 教育 活 动 的 绿 地EG13湿 地 公 园以 良 好 的 湿 地 生 态 环 境 和多 样 化 的 湿 地 景 观 资 源 为 基础 ,具 有 生 态 保 护 、 科 普 教 育、 湿 地 研 究 、 生 态 休 闲 等 多种 功 能 , 具 备 游 憩 和 服 务 设施 的 绿 地EG14郊 野 公 园位 于 城 区 边 缘 ,有 一 定 规模 、 以 郊 野 自 然 景 观 为 主 , 具 有 亲 近

17、自 然 、 游 憩 休 闲 、科 普 教 育 等 功 能 ,具 备 必 要 服务 设 施 的 绿 地EG19 其 他 风 景 游 憩绿 地除 上 述 外 的 风 景 游 憩 绿 地,主 要 包 括 野 生 动 植 物 园 、 遗址 公 园 、 地 质 公 园 等续 表 2.0.4-2类 别 代 码 . 类 别 名 称大 类 中 类 小 类内 容 备 注EG EG2 生 态 保 育 绿地.为 保 障 城 乡 生 态 安 全 ,改 善 景 观 质 量 而 进 行 保 护 、恢 复 和 资 源 培 育 的 绿 色 空 间。 主 要 包 括 自 然 保 护 区 、 水源 保 护 区 、 湿 地 保 护

18、 区 、 公益 林 、 水 体 防 护 林 、 生 态 修复 地 、 生 物 物 种 構 息 地 等 各类 以 生 态 保 育 功 能 为 主 的 绿地EG3 区 域 设 施 防护 绿 地区 域 交 通 设 施 、 区 域 公用 设 施 等 周 边 具 有 安 全 、 防护 、 卫 生 、 隔 离 作 用 的 绿 地。 主 要 包 括 各 级 公 路 、 铁 路、 输 变 电 设 施 、 环 卫 设 施 等周 边 的 防 护 隔 离 绿 化 用 地区 域 设 施 指 城 市 建设 用 地 外 的 设 施EG4 生 产 绿 地 为 城 乡 绿 化 美 化 生 产 、 培育 、 引 种 试 验 各

19、 类 苗 木 、 花草 、 种 子 的 苗 圃 、 花 圃 、 草圃 等 圃 地绿 地 的 计 算 原 则 与 方 法3.0.l 计 算 现 状 绿 地 和 规 划 绿 地 的 指 标 时 ,应 分 别 采 用 相 应 的 人 口数 据 和 用 地 数 据 ; 规 划 年 限 、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 人 口 统 计 口 径 应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一 致 ,统 一 进 行 汇 总 计 算 。3.0.2 用 地 面 积 应 按 平 面 投 影 计 算 , 每 块 用 地 只 应 计 算 一 次 。 3.0.3 用 地 计 算 的 所 用 图 纸 比 例 、 计 算 单 位

20、和 统 计 数 字 精 确 度 均应 与 城 市 规 划 相 应 阶 段 的 要 求 一 致 。3.0.4 绿 地 的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为 绿 地 率 、 人 均 绿 地 面 积 、 人 均 公 园 绿地 面 积 、 城 乡 绿 地 率 ,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g= (Ag1 十 Ag2 十 Ag3十 Axg)/Ac 100%(3.0.4-1)式 中 : g 绿 地 率 (%);Ag1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m);Ag2 防 护 绿 地 面 积 (m);Ag3 广 场 用 地 中 的 绿 地 面 积 (m );Axg 附 属 绿 地 面 积 (m);Ac 城 市 的 用 地

21、 面 积 (m),与 上 述 绿 地 统 计 范 围 一 致 。Agm= (Ag1 十 Ag2 十 Ag3十 A) /Np(3.0.4-2)式 中 : Agm 人 均 绿 地 面 积 (m/人 );Ag1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m);Ag2 防 护 绿 地 面 积 (m);Ag3 广 场 用 地 中 的 绿 地 面 积 (m );Axg 附 属 绿 地 面 积 (m);Np 人 口 规 模 (人 ), 按 常 住 人 口 进 行 统 计 。 Ag1m= Ag1/Np (3.0.4-3)式 中 : Ag1m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m/人 );Ag1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m2

22、) ;Np 人 口 规 模 (人 ) ,按 常 住 人 口 进 行 统 计 。 G= (Ag1 十 Ag2 十 Ag3十 Axg 十 Aeg)/Ac 100%(3.0.4-4)式 中 : G 城 乡 绿 地 率 (%); Ag1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m);Ag2 防 护 绿 地 面 积 (m);Ag3 广 场 用 地 中 的 绿 地 面 积 (m);Axg 附 属 绿 地 面 积 (m);Aeg 区 域 绿 地 面 积 (m);Ac 城 乡 的 用 地 面 积 (m), 与 上 述 绿 地 统 计 范 围 一 致 。3.0.5 绿 地 的 数 据 统 计 应 按 表 3.0.5 的 规

23、定 进 行 汇 总 。表 3.0.5 绿 地 统 计 表占 城 市 建 设 用 人 均 面 积 占 城 乡 用 地 比例类 别 面 积 (hm2)地 比 例 (%) ( m/人 ) (%)代 码类 别 名 称现 状 规 划 现 状 规 划 现 状 规 划 现 状 规 划G1 公 园 绿 地G2 防 护 绿 地广 场 用 地其 中 :广 场 用G3地 中 的 绿 地XG 附 属 绿 地小 计EG 区 域 绿 地合 计 年 现 状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_ hm , 现 状 人 口 _万 人 ; 年 规 划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_ hm , 规 划 人 口 _万 人 ; 年 城 市 总 体

24、规 划 用 地 _ hm , 现 状 总 人 口 _万 人 ; 规 划 总 人 口 _万 人注 :广 场 用 地 中 仅 “广 场 用 地 中 的 绿 地 ”参 与 小 计 及 合 计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50137-201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CJJ/T85-2017条 文 说 明编 制 说 明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CJJ/T85 - 2017 经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2017 年 11 月 28 日 以 第 1749 号 公 告 批 准 、 发 布

25、。本 标 准 是 在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CJJ/T85 - 2002 的 基 础 上 修 订而 成 ,上 一 版 的 主 编 单 位 是 北 京 北 林 地 景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参 编 单 位 是 建 设 部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 、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武 汉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园 林 局 、 山 东 省 城 乡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 上 海 市 园 林 局 ,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是 徐 波 、 李 金 路 、赵 锋 、 曹 礼 昆 、 高

26、仁 风 、 吴 淑 琴 、 陈 世 平 、 肖 志 中 、 江 长 桥 、 王胜 永 、 张 文 娟 、 孙 国 强 。本 标 准 在 修 订 过 程 中 , 编 制 组 参 考 了 国 内 外 现 行 的 相 关 法 规 、 技 术 标 准 , 征 求 了 全 国 各 地 专 家 、 相 关 部 门 对 原 标 准 的 使 用 反 馈 意见 以 及 对 本 次 标 准 修 订 的 意 见 , 并 与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了 充 分 衔 接 。为 便 于 广 大 规 划 、 设 计 、 建 设 、 管 理 、 统 计 、 科 研 、 学 校 等 单 位的 有 关 人 员 在 使 用 本 标

27、 准 时 能 正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条 文 规 定 , 编 制 组 按章 、 节 、 条 顺 序 编 制 了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说 明 ,对 条 文 规 定 的 目 的 、 依 据以 及 执 行 中 需 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了 说 明 。 但 是 ,本 条 文 说 明 不 具 备与 标 准 正 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仅 供 使 用 者 作 为 理 解 和 把 握 标 准 规 定的 参 考 。总 则1.0.1 本 标 准 所 称 城 市 绿 地 (以 下 简 称 “绿 地 ”)是 指 在 城 市行 政 区 域 内 以 自 然 植 被 和 人 工 植 被

28、为 主 要 存 在 形 态 的 用 地 。 它 包含 两 个 层 次 的 内 容 :一 是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用 于 绿 化 的 土 地 ; 二 是城 市 建 设 用 地 之 外 ,对 生 态 、 景 观 和 居 民 休 闲 生 活 具 有 积 极 作 用 、 绿 化 环 境 较 好 的 区 域 。在 城 乡 统 筹 的 规 划 建 设 工 作 中 ,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之 外 的 绿 地 对 改 善城 乡 生 态 环 境 、 缓 减 城 市 病 、 约 束 城 市 无 序 增 长 、 满 足 市 民 多 样化 的 休 闲 需 求 等 方 面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29、 要 的 作 用 。 因 此 , 从 城 市 发 展与 环 境 建 设 互 动 关 系 的 角 度 , 对 绿 地 的 广 义 理 解 , 有 利 于 建 立 科 学的 城 乡 统 筹 绿 地 系 统 。2002 年 颁 布 的 原 标 准 作 为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编 制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一项 重 要 技 术 标 准 施 行 了 14 年 , 在 统 一 绿 地 分 类 和 计 算 口 径 、 规 范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审 批 、 加 强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和 城 市 规 划 部门 的 衔 接 沟 通 、 提 高 城 市 绿 地 建 设

30、 管 理 水 平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用 。 但 随 着 近 年 来 全 国 各 地 城 乡 绿 地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需 求 的 不 断 升级 与 变 化 , 以 及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50137-2011 以 下 简 称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标 准 ”(2011 版 ) 颁 布 实 施 带 来的 用 地 分 类 方 面 的 调 整 , 使 原 标 准 在 现 实 需 求 和 与 相 关 标 准 衔 接 方面 仍 有 进 一 步 调 整 完 善 的 必 要 。 为 适 应 我 国 城 乡 发 展 宏 观 背 景

31、的 变 化和 满 足 绿 地 规 划 建 设 的 需 求 ,需 要 对 原 标 准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修 订 和 补 充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国 家 按 行 政 建 制 设 立 的 城 市 : (1) 绿 地 规划 与 设 计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2)绿 地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 (3)绿 地 的 统 计 等工 作 。1.0.3 在 进 行 绿 地 的 规 划 、 设 计 、 建 设 、 管 理 及 统 计 工 作 时 , 除 执 行 本 标 准 外 ,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与 绿 地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技 术标 准 , 尤

32、 其 是 强 制 性 标 准 条 文 的 规 定 。绿 地 分 类2.0.1 绿 地 是 城 乡 环 境 建 设 的 重 要 载 体 , 也 是 城 市 建 设 用 地的 重 要 类 型 之 一 。 在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背 景 下 ,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标准 ”(2011 版 )设 立 了 城 乡 用 地 分 类 ”和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分 类 ”两部 分 , 已 覆 盖 市 域 范 围 内 所 有 的 建 设 用 地 和 非 建 设 用 地 。 为 此 , 本 标 准 与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标 准 ” (2011 版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对 接 ,

33、提出 绿 地 分 类 包 括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绿 地 和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之 外 的“区 域 绿 地 ”两 部 分 。 如 此 ,既 可 满 足 绿 地 规 划 、 设 计 、 建 设 、 管 理 、统 计 等 多 方 面 多 层 次 的 工 作 需 求 , 也 可 保 证 城 乡 用 地 统 计 口 径 的 一致 性 。2.0.2 本 标 准 从 我 国 的 具 体 情 况 出 发 , 分 析 研 究 各 地 区 绿 地 的现 状 和 规 划 特 点 , 以 及 城 乡 统 筹 建 设 发 展 尤 其 是 经 济 与 环 境 同 步 发 展的 需 要 , 以

34、绿 地 的 功 能 和 用 途 作 为 分 类 的 依 据 。 由 于 同 一 块 绿 地同 时 可 以 具 备 生 态 、 游 憩 、 景 观 、 文 化 、 防 灾 等 多 种 功 能 , 因 此 , 在 分 类 时 以 其 主 要 功 能 为 依 据 ,力 求 命 名 准 确 , 名 实 相 符 。2.0.3 本 标 准 采 用 大 、 中 、 小 三 级 分 类 ,以 反 映 绿 地 的 实 际 情况 以 及 绿 地 与 城 市 其 他 各 类 用 地 之 间 的 层 次 关 系 , 满 足 绿 地 的 规 划设 计 、 建 设 管 理 、 科 学 研 究 和 用 地 统 计 等 工

35、作 使 用 的 需 要 。2.0.4 为 使 分 类 代 码 具 有 较 好 的 识 别 性 , 便 于 图 纸 、 文 件 的使 用 和 绿 地 的 管 理 , 并 与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代 码 相 对 应 , 本 标 准 使 用 英文 字 母 组 合 表 示 , 或 使 用 英 文 字 母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合 表 示 。 城 市 建设 用 地 内 的 绿 地 , 大 类 主 要 采 用 英 文 G 和 一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中类 和 小 类 各 增 加 一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 如 : G1 表 示 公 园 绿 地 , G13表 示 公 园

36、绿 地 中 的 专 类 公 园 , G131 表 示 专 类 公 园 中 的 动 物 园 。 附 属绿 地 用 XG 表 示 。 区 域 绿 地 用 EG 表 示 。 尾 号 为 9 的 类 别 表 示 同 一 层级 中 其 他 不 能 一 一 列 出 的 内 容 。本 标 准 同 层 级 类 目 之 间 存 在 着 并 列 关 系 , 不 同 层 级 类 目 之 间 存在 着 隶 属 关 系 , 即 每 一 大 类 包 含 着 若 干 并 列 的 中 类 , 每 一 中 类 包 含着 若 干 并 列 的 小 类 。表 2.0.4-1 已 就 各 类 绿 地 的 名 称 、 内 容 作 了 规

37、 定 ,以 下 按 顺 序 说明 。1 公 园 绿 地(1)关 于 “公 园 绿 地 ”名 称 的 说 明“公 园 绿 地 ” 是 城 市 中 向 公 众 开 放 的 , 以 游 憩 为 主 要 功 能 , 有一 定 的 游 憩 设 施 和 服 务 设 施 , 同 时 兼 有 健 全 生 态 、 美 化 景 观 、 科 普教 育 、 应 急 避 险 等 综 合 作 用 的 绿 化 用 地 。 它 是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和 城 市 绿 色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表 示 城 市 整体 环 境 水 平 和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一

38、 项 重 要 指 标 。相 对 于 其 他 类 型 的 绿 地 来 说 , 为 居 民 提 供 绿 化 环 境 良 好 的 户 外 游憩 场 所 是 “公 园 绿 地 ”的 主 要 功 能 ,“公 园 绿 地 ”的 名 称 直 接 体 现 的是 这 类 绿 地 的 功 能 。 “公 园 绿 地 ”不 是 “公 园 ”和 “绿 地 ”的 叠 加 ,也 不 是 公 园 和 其 他 类 型 绿 地 的 并 列 ,而 是 对 具 有 公 园 作 用 的 所 有 绿 地的 统 称 , 即 公 园 性 质 的 绿 地 。原 标 准 以 “公 园 绿 地 ”替 代 了 “公 共 绿 地 ”,经 过 14 年

39、 的 实 践 ,该 名 称 已 被 广 泛 接 受 和 使 用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标 准 ”(2011 版 )也 采用 了 “公 园 绿 地 ”名 称 ,达 成 了 城 市 规 划 行 业 和 风 景 园 林 行 业 对 同 一类 型 绿 地 的 统 一 命 名 。(2)关 于 “公 园 绿 地 ”的 分 类对 “公 园 绿 地 ”进 一 步 分 类 ,目 的 是 依 据 本 标 准 可 针 对 不 同 类 型的 公 园 绿 地 提 出 不 同 的 规 划 、 设 计 、 建 设 及 管 理 要 求 。 本 标 准结 合 实 际 工 作 需 求 , 按 各 种 公 园 绿 地 的 主

40、 要 功 能 , 对 原 标 准 进 行 了适 当 调 整 ,将 “公 园 绿 地 ”分 为 综 合 公 园 、 社 区 公 园 、 专 类 公 园 、 游园 4 个 中 类 及 6 个 小 类 。1)关 于 “综 合 公 园 ”的 说 明取 消 原 标 准 中 “综 合 公 园 ”下 设 的 小 类 。 原 标 准 中 “综 合 公 园 ”下 设 “全 市 性 公 园 ”和 “区 域 性 公 园 ”两 个 小 类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根 据公 园 的 规 模 和 服 务 对 象 更 合 理 地 进 行 各 级 综 合 公 园 的 配 置 。 但 是 , 各 地 城 市 的 人 口 规

41、模 和 用 地 条 件 差 异 很 大 , 且 近 年 来 居 民 的 出 行 方式 和 休 闲 需 求 也 发 生 了 诸 多 变 化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难 以 区 分 全 市 性 公园 和 区 域 性 公 园 。 因 此 , 在 无 法 明 确 规 定 各 级 综 合 公 园 的 规 模 和 布局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 将 综 合 公 园 细 分 反 而 降 低 了 标 准 的 科 学 性 和 对 实 际工 作 的 指 导 意 义 。建 议 综 合 公 园 规 模 下 限 为 10 公 顷 , 以 便 更 好 地 满 足 综 合 公 园应 具 备 的 功 能 需 求 。 考

42、 虑 到 某 些 山 地 城 市 、 中 小 规 模 城 市 等 由 于受 用 地 条 件 限 制 ,城 区 中 布 局 大 于 10 公 顷 的 公 园 绿 地 难 度 较 大 , 为了 保 证 综 合 公 园 的 均 好 性 , 可 结 合 实 际 条 件 将 综 合 公 园 下 限 降 至 5公 顷 。 2)关 于 “社 区 公 园 ”的 说 明本 标 准 沿 用 了 原 标 准 中 的 “社 区 公 园 ”, 但 取 消 了 该 中 类 下 设的 “居 住 区 公 园 ”和 “小 区 游 园 ”两 个 小 类 。本 标 准 “社 区 公 园 ”是 指 “用 地 独 立 ,具 有 基 本

43、 的 游 憩 和 服 务 设施 , 主 要 为 一 定 社 区 范 围 内 居 民 就 近 开 展 日 常 休 闲 活 动 服 务 的 绿 地 ”,并 提 出 其 规 模 宜 在 1 公 顷 以 上 。 第 一 ,强 调 “用 地 独 立 ”是 为 了 明确 “社 区 公 园 ”地 块 的 规 划 属 性 ,而 不 是 其 空 间 属 性 。 即 该 地 块 在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中 , 其 用 地 性 质 属 于 城 市 建 设用 地 中 的 “公 园 绿 地 ”, 而 不 是 属 于 其 他 用 地 类 别 的 附 属 绿 地 。 例 如 住 宅

44、 小 区 内 部 配 建 的 集 中 绿 地 , 在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中 属 于居 住 用 地 , 那 么 即 使 其 四 周 边 界 清 晰 , 面 积 再 大 ,游 憩 功 能 再 丰 富 ,也 不 能 算 作 “用 地 独 立 ”的 社 区 公 园 , 而 应 属 于 “附 属 绿 地 ”, 此附 属 绿 地 即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标 准 ”(2011 版 )中 R11、 R21、 R31中 包 含 的 小 游 园 。 第 二 ,提 出 社 区 公 园 ”的 规 模 要 求 是 考 虑 到 现 行 的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

45、-93(2016 年 版 )要 求 居 住 区 公园 的 最 小 规 模 为 1 公 顷 。取 消 “居 住 区 公 园 ” 小 类 , 是 基 于 目 前 居 住 用 地 的 建 设 规 模 大部 分 属 于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93 (2016 年 版 ) 中的 居 住 小 区 或 居 住 组 团 级 别 , 完 整 的 居 住 区 建 设 相 对 较 少 ,居 住 区 公园 已 越 来 越 少 ,在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标 准 ” (2011 版 )中 已 取 消 “居 住区 公 园 ”一 词 。 同 时 ,在 实 际 的 管 理 和 统 计

46、 工 作 中 ,对 “居 住 区 公 园 ”的 判 别 也 存 在 困 难 。本 标 准 在 “公 园 绿 地 ”中 取 消 “小 区 游 园 ”小 类 ,将 其 归 入 附 属绿 地 ” 。 “小 区 游 园 ” 从 国 家 标 准 和 规 划 属 性 上 一 直 隶 属 于 居 住用 地 ,是 “附 属 绿 地 ”的 一 部 分 。 原 标 准 将 “小 区 游 园 ”列 为 “公 园绿 地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引 起 了 混 乱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混 乱 体 现 在 数 据统 计 方 面 , 规 划 部 门 始 终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将 “小 区 游 园 ” 列

47、 为 居 住用 地 , 而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却 将 其 纳 入 城 市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进 行 重 复 统 计 。因 此 ,将 “小 区 游 园 ”重 新 归 入 “附 属 绿 地 ”可 准 确 反 映 “小 区 游 园 ”的 规 划 属 性 ,使 本 标 准 与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标 准 ”(2011 版 )在 用 地 分类 和 归 口 统 计 上 达 到 完 全 对 应 ,避 免 因 分 类 不 明 晰 和 重 复 计 算 造 成 统计 数 据 的 失 真 , 能 够 更 加 准 确 地 反 映 公 园 绿 地 建 设 的 真 实 水 平 。3)关 于 修 改 “历

48、 史 名 园 ”定 义 的 说 明原 标 准 将 “历 史 名 园 ”定 义 为 “历 史 悠 久 ,知 名 度 高 ,体 现 传 统造 园 艺 术 并 被 审 定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园 林 ” 。 其 中 “体 现 传 统 造园 艺 术 ”和 “审 定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是 评 定 为 “历 史 名 园 ”的 关 键指 标 。 但 随 着 当 代 文 化 遗 产 理 念 的 发 展 , 除 中 国 传 统 园 林 以 外 , 近 代 一 些 代 表 中 国 造 园 艺 术 发 展 轨 迹 的 园 林 同 样 具 有 重 要 的 历 史 价 值 , 其 具 有 鲜 明

49、 时 代 特 征 的 设 计 理 念 、 营 造 手 法 和 空 间 效 果 应 当 给 予 保护 , 而 这 些 园 林 不 一 定 是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因 此 , 本 次 修 订 将 “历史 名 园 ”的 定 义 修 改 为 “体 现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代 表 性 的 造 园 艺 术 , 需要 特 别 保 护 的 园 林 ” 。4)关 于 增 设 “遗 址 公 园 ”的 说 明随 着 对 历 史 遗 迹 、 遗 址 保 护 工 作 的 高 度 重 视 , 近 年 来 出 现 了 许多 以 历 史 遗 迹 、 遗 址 或 其 背 景 为 主 体 规 划 建 设 的 公 园 绿 地 类 型 。 因此 ,本 次 修 订 增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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