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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24758 上传时间:2018-09-2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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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肇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肇庆市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管理程序及条件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中的既有住宅,指的是符合规划、建设等要求、已投入使用、建筑结构较好的旧住宅。在增设电梯时因筹措资金需要加层的既有住宅,其建设管理程序按法定报建程序办理。不需要加层的,按本办法办理。第三条 我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住房公积金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

2、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满足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的要求。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2积之和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

3、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上述的统计总和计算。既有住宅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告知全体业主,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告知建筑物所在宗地范围内全体业主。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第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4、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四)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第八条 以下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作为增设电梯的主体,依照本办法规定 提出增设电梯的相关申请: 3(一)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 5 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 5 名业主作为代表,且应推选 1 人为总代表。(二)业主可以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

5、电梯申请。前款规定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已经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要求的,应当组织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设 计 合 同 需 到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第十一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6、,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施工和监理,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第十二条 电梯安装应依法办理安装前告知及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后必须经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检验合格,并在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4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应按要求将工程资料整理编册,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第十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需要对增设电梯而新增的建筑面积进行房产测绘的,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其中,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

7、增设电梯的,由原产权单位委托;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委托。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按以下情形办理房地产登记:(一)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产权面积需分户分摊的,已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未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上市交易时一并补交购买公摊面积款。(二)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

8、权登记。(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共同提出申请的,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可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第十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等事宜,由相关业主在决定是否增设电梯时共同协5商确定。物权变更、转让后,新业主应继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天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 1 年,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在 安 全 检 验 合格 有 效 期 届

9、 满 前 1 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申 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第十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办理过程中,政府事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本着“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收取。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处理。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业主认为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使上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0、 6附件:肇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引一、流程图:征求业主同意,并将设计方案向全体业主公告设计合同备案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前告知手续受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划验收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受理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移交建设档案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产测绘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登记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住

11、房公积金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安装监督(验收)检验受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业主组织电梯竣工验收 电梯办理使用登记受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定期检验受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7二、办事指南:(一)规划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需资料:1、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所需资料及图纸 (1)报建申请表; (2)申请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以单位为主体申报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以业主为主体申请的,应有证明申请人的业主身份、业主代表身份或者业主委员会身份的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12、文件、授权委托书;(4)以业主为主体申请,且拟加建电梯建筑为房改住宅的,应取得原房改单位同意加建电梯的书面意见; (5)专有部分占拟加建电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6)结构安全说明; (7)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8)绘制在 1/500 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8(9)拟加建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10)经规划局派员现场踏勘须补充的其余资料。2、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及图纸 (1)建设工程规划许

13、可证申请表; (2)申请函; (3)绘制在 1/500 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4)市规划局同意拟加建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并要求进行批前公示的复函的复印件; (5)根据方案复函要求须补充的其余资料;(6)根据方案复函要求修改后的拟加建电梯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含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二)设计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资料:1、设计合同;2、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三)施工图审查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肇庆市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所需资料:1、原建 筑 物 建 筑 、 结 构 专 业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结 构 专 业

14、的 计 算 书 ;2、规划部门的批复;93、地质勘察报告;4、新的施工图纸及结构计算书。(四)施工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图纸审查合格书;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5、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上 岗 证 及 办 理 质 量 、 安 全 监 督 手 续 凭 证 。(五)质量监督申请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经审查合格的图纸;3、施工组织方案;4、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5、新增加电梯位置的

15、地质资料;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7、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六)安全监督申请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建设工程施工10安全监督站)所需资料:1、 工程概况表(2011 年版) GDAQ2010;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建筑施工平、立面图;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5、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及 三 类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6、已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中须含有安全培训内容) 。(七)电梯安装前告知申请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16、书;2、电梯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的许可资格证,非制造单位安装的,需提供电梯制造单位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3、电梯购置、安装(维修、改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电梯安装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电梯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6、电梯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7、安装项目施工方案;8、电梯属异地移装到本市的,必须提供电梯原所在地特种设备注册机构的迁移证明、注销凭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上次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他随11机资料,属自制特种设备和国家明令淘汰机型不得移装;9、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则提供业主总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7、;10、进口特种设备提供船运单、海关商检单;11、所有复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八)电梯安装监督(验收)检验申请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需资料:1、电梯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2、安装(制造、维修)单位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3、装箱清单;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回执);5、产品出厂合格证及铭牌复印件(或拓印件);6、机房、井道布置图;7、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及标准功能和电梯标准功能表);8、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9、电气敷设图;10、部件安装图;11、安装说明书;1212、安全部件:层门门锁装置、安全

18、钳、限速器、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形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报告结论副本,并经制造单位盖章确认;13、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报告书复印件,并经制造单位盖章确认;14、自检报告;15、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16、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变更设计的文件;17、井道及机房等土建质量检验有效证明资料;18、满负荷压力的设计值(液压电梯提供); 19、液压油的特性或型号(液压电梯提供);20、液压原理图(液压电梯提供);21、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液压电梯提供);22、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液压电梯提供);23、改造(大修)除提供

19、120 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实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设计图样和计算资料;24、电梯监控设置方案(应急通话).(九)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需资料: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每台设备一式两份,使用单位盖章) ;13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或者制造单位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应至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当制造单位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期限

20、满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维修保养合同或维修保养责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电梯钥匙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演习制度、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7、电梯的随机资料: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8、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则提供业主总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十)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需资料: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须发证机构盖章确认) ;143、

21、申请人家庭分摊费用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经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的资料;5、身份证(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以父母或子女身份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十一)规划验收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需资料:1、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并有城建档案馆盖章;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 基底红线图原件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档案馆盖章)及附图附件原件一份(含原已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图)3、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一份;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跟踪检查表一份;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验收,应提供

22、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及已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图纸;5、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十二)房产测绘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资料:1、房屋测绘委托申请表;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15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竣工验收报告(十三)房屋权属登记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4、加装电梯符合规划的证明;5、竣工验收备案表;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十四)电梯定期检验受理部门和所需资料受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需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按检规 1.4 项要求,需要准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包括:(1)自检报告(2)维护保养记录(3)应急演练记录(4)上年度定期检验报告(5)日常记录16(6)电梯出厂原始资料(合格证、电梯原理图、安全部件合格证等);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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