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一、为规范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加强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项目管理过程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 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二章 项目立项一、申请1、区科委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
2、、渠道、方式。2、申请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3、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4、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报告(3)附件(即与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可行性报告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项目的
3、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关 键技术;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经费的预算;年度进度和目标;预期成果;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或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同类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可有所侧重,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5、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向区科委申报,最终由区科委产业化科负责受理。二、可行性论证项目可行性论证,是指区科委将受理后的科技项目,组织或者委托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本专业领域内的 5-7 名专家,按照 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
4、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专家在项目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审查,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任具有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一般在 60 岁以下 。3、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4、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组织者申明并回避;5、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索取或者接受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6、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7、不得为得出
5、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8、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三、评审项目评审指区科委组织 57 名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人员,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在听取论证专家或当事人的汇报后,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作出最后的结论。四、批复和签约1、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区科委将以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列入计划项目公告。2、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以计划任务书和合同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履行签订手续,由区科委核准后方能生效,并由区科委实行统一编号。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
6、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计划任务书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计划任务下达部门(合同甲方);(3)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合同乙方);(4)立项背景与意义;(5)主要任务、关键技术;(6)验收考核指标(定量、定性);(7)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8)经费预算和用途;(9)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10)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11)涉密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3、根据科技计划的不同性质和目标,计划任务书和合同可增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第三方有保证任务完成的责任和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力。第三章 实施管理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工
7、作的重要依据是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中的有关内容、条款组织实施,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区科委和有关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了解、定期检查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如期完成合同目标。1、实施项目的时限一般为 23 年。2、对项目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成熟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3、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年末向区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小结。4、因不可抗拒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合同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时,应向区科
8、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5、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或有严重违约行为的项目,区科委将依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的有关条款,缓拨、减拨或停拨剩余经费,直至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经费余额如数上交区财政,区科委将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第四章 项目验收1、凡是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在合同期满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承担单位应主动向区科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2、项目的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验收工作的依据是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内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
9、情况;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及合理性;科技成果的成熟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3、在确定的验收时间内,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写科技项目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填写科技成果验收证书、 科研经费决算表(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以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附件材料如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 户报告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并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交的材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4、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聘任熟悉了解专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57 人对项目进行验收。专
10、家组在审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和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写出专家验收意见,并对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负责。5、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及时上报区科委,要求科技成果验收证书一式三份、 项目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等其它材料一式一份。6、区科委根据上报的验收材料及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提出验收结论意见:(1)按期验收,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合格。(2)基本按期验收,基本完成合同目标视为验收基本合格。(3)没有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各项指标差距较大或者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4)因不可抗
11、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科委确认后,可做项目结题处理。第五章 经费使用1、课题组在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是指用于同一课题的来自于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的预算,包括从归口部门、依托单位、国家有关部委或企业获得的经费,以及通过国际合作或其他渠道获得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是指课题研究过程发生的所有支出的预算。2、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为无偿拨款。根据课题规模以及有关规定,受资助额度依据评议专家的意见和经相关的财政审核后确定。3、科技项目管理费是指由区科委归口使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
12、括在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招标、课题遴选、评审、 预算评估、跟踪管理 检查、 验收以及后评估等科技管理活动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总数不超过支出预算经费的 5。计划管理费预算由归口部门在此额度内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该经费专款专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4、区科委和财政局根据批准的课题经费预算、用款计划、工作进度节点完成情况及经费结存情况,核定当期课题拨款额,并及时足额拨付课题经费;末按工作进度节点按时完成的,延迟或停止拨付课题经费。5、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各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03 年 9 月 20 日